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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傳記吳地傳(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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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阿,故為雲陽縣。 毗陵,故為延陵,吳季子所居。 毗陵縣南城,故古淹君地也。東南大塚,淹君子女塚也。去縣十八裡。吳所葬。 毗陵上湖中塚者,延陵季子塚也,去縣七十裡。上湖通上洲。季子塚古名延陵墟。 蒸山南面夏駕大塚者,越王不審名塚,去縣三十五裡。 秦余杭山者,越王棲吳夫差山也,去縣五十裡。山有湖水,近太湖。 夫差塚,在猶亭西卑猶位。越王候干戈人一累土以葬之。近太湖七裡。 三台者,太宰嚭、逢同妻子死所在也,去縣十七裡。 太湖,週三萬六千頃。其千頃,烏程也。去縣五十裡。 無錫湖,周萬五千頃。其一千三頃,毗陵上湖也。去縣五十裡。一名射貴湖。 屍湖,週二千二百頃,去縣百七十裡。 小湖,周千三百二十頃,去縣百里。 耆湖,週六萬五千頃,去縣百二十裡。 乘湖,週五百頃,去縣五裡。 猶湖,週三百二十頃,去縣十七裡。 語昭湖,週二百八十頃,去縣五十裡。 作湖,周百八十頃,聚魚多物,去縣五十五裡。 昆湖,周七十六頃一畝,去縣一百七十五裡。一名隱湖。 湖王湖,當問之。 丹湖,當問之。 吳古故祠江漢於棠浦東,江南為方牆,以利朝夕水。古太伯君吳,到闔廬時絕。 胥女南小蜀山,春申君客衛公子塚也,去縣三十五裡。 白石山,故為胥女山,春申君初封吳,過,更名為白石。去縣四十裡。 今太守舍者,春申君所造,後殿屋以為桃夏宮。 今宮者,春申君子假君宮也。前殿屋蓋地東西十七丈五尺,南北十五丈七尺。堂高四丈,十霤高丈八尺。殿屋蓋地東西十五丈,南北十丈二尺七寸。戶霤高丈二尺。庫東鄉屋南北四十丈八尺,上下戶各二。南鄉屋東西六十四丈四尺,上戶四,下戶三。西鄉屋南北四十二丈九尺,上戶三,下戶二。凡百四十九丈一尺。簷高五丈二尺。霤高二丈九尺。週一裡二百四十一步。春申君所造。 吳兩倉,春申君所造。西倉名曰均輸,東倉週一裡八步。後燒。更始五年,太守李君治東倉為屬縣屋,不成。 吳市者,春申君所造,闕兩城以為市。在湖裡。 吳諸裡大閈,春申君所造。 吳獄庭,週三裡,春申君時造。 土山者,春申君時治以為貴人塚次,去縣十六裡。 楚門,春申君所造。楚人從之,故為楚門。 路丘大塚,春申君客塚。不立,以道終之。去縣十裡。 春申君,楚考烈王相也。烈王死,幽王立,封春申君于吳。三年,幽王征春申為楚令尹,春申君自使其子為假君治吳。十一年,幽王征假君與春申君,並殺之。二君治吳凡十四年。後十六年,秦始皇並楚,百越叛去,更名大越為山陰也。春申君姓黃,名歇。 巫門外罘罳者,春申君去吳,假君所思處也。去縣二十三裡。 壽春東鳧陵亢者,古諸侯王所葬也。楚威王與越王無疆並。威王后烈王,子幽王,後懷王也。懷王子頃襄王也,秦始皇滅之。秦始皇造道陵南,可通陵道,到由拳塞,同起馬塘,湛以為陂,治陵水道到錢唐,越地,通浙江。秦始皇發會稽適戍卒,治通陵高以南陵道,縣相屬。 秦始皇帝三十七年,壞諸侯郡縣城。 太守府大殿者,秦始皇刻石所起也。到更始元年,太守許時燒。六年十二月乙卯鑿官池,東西十五丈七尺,南北三十丈。 漢高帝封有功,劉賈為荊王,並有吳。賈築吳市西城,名曰定錯城,屬小城,北到平門,丁將軍築治之。十一年,淮南王反,殺劉賈。後十年,高皇帝更封兄子濞為吳王,治廣陵,並有吳。立二十一年,東渡之吳,十日還去。立四十二年,反。西到陳留縣,還奔丹陽,從東歐。越王弟夷烏將軍殺濞。東歐王為彭澤王,夷烏將軍今為平都王。濞父字為仲。 匠門外信士裡東廣平地者,吳王濞時宗廟也。太公、高祖在西,孝文在東。去縣五裡。永光四年,孝元帝時,貢大夫請罷之。 桑裡東今舍西者,故吳所畜牛、羊、豕、雞也,名為牛宮。今以為園。 漢文帝前九年,會稽並故鄣郡。太守治故鄣,都尉治山陰。前十六年,太守治吳郡,都尉治錢唐。 漢孝景帝五年五月,會稽屬漢。屬漢者,始並事也。漢孝武帝元封元年,陽都侯歸義,置由鐘。由鐘初立,去縣五十裡。 漢孝武元封二年,故鄣以為丹陽郡。 天漢五年四月,錢唐浙江岑石不見,到七年,岑石複見。 越王句踐徙琅邪,凡二百四十年,楚考烈王並越於琅邪。後四十餘年,秦並楚。複四十年,漢並秦。到今二百四十二年。句踐徙琅邪到建武二十八年,凡五百六十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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