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
元豐五年十月(1) |
|
冬十月戊申朔,李秬、種諤、沈括奏:「永樂城陷,蕃漢官二百三十人、兵萬二千三百餘人皆沒。」先是,沈括奏:「敵兵來逼城,見官軍整,故還。」上覽奏憂之,曰:「括料敵疏矣!彼來未戰,豈肯遽退耶?必有大兵在後。」已而果然。及聞城陷,涕泣悲憤,為之不食。早朝,對輔臣慟哭,莫敢仰視,既而歎息曰:「永樂之舉,無一人言其不可者。」右丞蒲宗孟進曰:「臣嘗言之。」上正色曰:「何嘗有言?在內惟呂公著、在外惟趙卨嘗言用兵不是好事耳。」(「慟哭」以下,據邵伯溫聞見錄,余據徐禧傳。) 徙新知太原府、資政殿學士呂惠卿知延州,天章閣待制王居卿依舊知太原府,知淮陽軍、降授奉議郎趙卨複天章閣待制、知慶州。 己酉,罷冬至禦殿。 太僕寺言:「禦馬每三匹給卒一名,常馬千給卒二百飼養。」從之。 沈括言:「援兵皆屬李憲、種諤節制,欲望許臣參豫軍事,同力破賊。」又言:「已遣蕃捉生馬,乞齎所降密諭徐禧聖旨,先給銀、絹,許以殿直,往永樂訖。」 種諤言:「永樂城已不守,西賊進退殊未可測,已牒沈括依詔堅壁清野。」 提舉河北路保甲司言:「見任巡檢多不曉教閱新法,欲望許本司選差人代。其十三場監教使臣,候案閱罷,權留本司,遇有不得力巡檢,補填訖奏。」從之。 知單州、天章閣待制王克臣試工部侍郎。克臣奏事殿中,上慰諭曰:「單州之行,寧介意乎?自不害進用也。」 辛亥,提舉汴河堤岸司言:「洛口廣武埽大河水漲,淪塌堤岸,壞下鰯斗門。萬一入汴,人力無以枝梧,密邇都城,不可不深慮。」詔都水監官速往照管。 都水使者范子淵言:「陽武等數埽正居京邑之上,自秋積雨,南堤受害,特異常歲。先是,廣武危急,繼齧原武之堤,國財民力,殫耗無窮。苟于此時不究經久之策,歲或如此,未易禦捍。竊見衛州王供埽北堤之外,比之堤內地形低下,北帶山岡,可以吞伏巨流。乞自王供埽決全河灌堤北,俾東出衛州及黎陽縣北,又東達澶州之境,或至大名府界,與見行河合,相距約四百餘裡;兼王供而下,逐埽間有重復古堤,概計其功,不至浩大。如此,則南岸自滎澤至迎陽十一埽,北堤自獲嘉至蘇村七埽,並遠大河。所決河經由州縣止三四處,可豫作堤防,或徙避之,較之水逼南堤,治堤歲費,利害相萬。」上批:「三省可速審議。」乃詔蹇周輔、範子淵、陳佑甫同相度可否利害以聞。 大理寺言:「太常寺主簿王子琦、博士黃實互訟,今根究得曲在子琦。」罷子琦主簿,送吏部。又言:「被旨勘客省使張誠一不依次引朝見班,會赦當原。」詔誠一上過犯簿。先是,誠一奏閤門不以次引朝見官,而閤門使李綬以故事執政、近臣皆越次排班,誠一以為無此比,綬遂懷排班曆陳上前,曆乃誠一所書押。上直綬,令付寺根治,故有是命。 禦史王桓言:「伏見自更官制,獨散騎常侍、諫議大夫、司諫、正言未聞除命。常侍、諫議秩位優隆,固宜虛之,以俟耆德;至於司諫、正言,縱難其選,亦有侍從近臣可以權領。今以為無其人而不置,則是規諫可廢,而朝廷無所事於言也。願陛下示所先後,以明好惡。」不行。(朱本削去。) 壬子,都水使者范子淵言:「廣武役兵千六十,夫萬三千二百人,物料一百四十一萬四千條束。魚池兵工一萬三百,夫工四萬一千,物料六十一萬八千條束。」 詔:「河東路經略司指揮接連西界緣邊州、軍、城、寨官司,應系西界邊事及探報事宜,不得申牒河東緣邊安撫司。」 詔:「涇原路第八將戴嗣良、賈辯免所追官。」先是,嗣良等出師,亡失三分一厘,當追一官。既而嗣良自陳,計數不及二分,故詔免之。 詔:「大理寺獄空,吏量與支賜。自今大理卿免假日直,止令治獄少卿、推丞更直。」 甲寅,詔:「諸路教閱廂軍,於下禁軍內增入指揮名額,排連並同禁軍。」於是馬步軍排定:有馬廂軍二十二指揮,無馬廂軍二百二十九指揮。 詔龍圖閣直學士、朝散郎、知延州沈括責授均州團練副使、員外郎、隨州安置。坐始議城永樂,既又措置應敵俱乖方故也。又詔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懷州防禦使、鄜延路副都總管曲珍降授皇城使、鄜延路鈐轄兼第一將。永樂城陷,珍與王湛及士卒五十餘人走至米脂寨,自劾無謀致敗。樞密院言:「永樂城守禦未全,西賊萬數不少,雖官兵勢力不加,緣珍斥堠不明,又不審量事勢,以致敗事。」故降官,令於延州照管守備。(舊紀書:甲寅,龍圖閣直學士、知延州沈括不援永樂,貶為均州團練副使。新紀不書。) 乙卯,詔賜董氈討夏國有功首領告三十一,仍賜絹有差。 承議郎、守太僕少卿吳安持等言:「奉敕接伴賀正遼使,原武河決雖已治,道路傳聞,自滑州以南,猶有橫水三十餘裡。若使人可以理商,理自當同舟而濟。萬一倔強,稱久例以拒朝旨,或雖肯登舟,又阻風波,不及朝會;兼去年准朝旨,國信舊路以河決不通,今已改就西路,候過界移牒照會,北人或執此為言,猶恐上煩處置。」詔:「遣水部員外郎王諤計置新船六十艘以待濟。並檢會慶曆四年,餘靖奉使,九月癸亥晚至雲州,過長城渡禦河入州東門劄與吳安持。」 丙辰,修定景靈宮儀注所上景靈宮四孟朝獻儀二卷、看詳十三卷,大禮前天興殿儀一卷、看詳一十八卷。從之。 詔宜州權增公使錢千緡。 詔樞密院:「入內高品張禹勤四十一狀奏永樂城軍前事,並進入。」 皇城使、海州團練使、入內副都知蘇利涉卒,贈奉國節度使,諡勤懿。上以利涉逮事英宗藩邸,特官其子孫六人,妻封崇德郡夫人。(紹聖二年二月四日,陸佃坐利涉事落職,傳後數語或可附此。) 詔奉議郎郭茂恂計會陝西買馬司,揀馬五千匹赴鄜延經略司。(四年七月四日,茂恂以群牧判官專提舉買馬兼茶場;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亦以兼茶馬見,不知何故此但稱奉議郎。) 廣武上下埽危急,著都水使者范子淵救護。 丁巳,皇第十一子生。(新、舊紀並書皇子生。) 戊午,詔權管勾陝西轉運通判、降授宣德郎範純粹複奉議郎,為陝西轉運副使。(十一月十一日,奉策應事。) 上批付苗授:「蘭州城壕至今未開浚,非久黃河冰合,咫尺賊界,于邊計極未便。李浩所乞修洛施、癿洛宗二堡,雖已畫可,聞本路禁軍累經和雇版築,人力疲弊,甚要休息。其並工營葺蘭州及龕穀,使有金、湯之恃,其二堡俟來春有餘力為之。」 西京左藏庫使、果州刺史張允誠為內侍押班,以逮事英宗藩邸也。 河北路提舉保甲司言:「所統百七縣、團教場五千五百,止有勾當公事官二員,乞更選差大使臣二員。」又言:「教罷第二番都教頭,當發赴闕,如蒙擢授三班使臣,乞令本司指名抽差充本路巡檢。」並從之。 己未,詔秘書省正字以上,太常寺博士、丞,並中書省差。 詳定重修編敕所言:「准朝旨,六曹等處條貫送至編敕所修定,乞自朝廷於官制見在屬官內選差六員為刪定官。」從之。(十二月十五日,三年五月十三日,又十五日,又八月九日,六年九月一日,七年三月六日,重修編敕書成。) 熙河蘭會路走馬承受公事樂士宣乞且罷來春修汝遮堡。令李憲相度以聞,其後詔憲隨後經營之。 詔:「聞解州聞喜縣有軍賊二十余人劫王屋縣,傷巡檢,殺弓手,州縣不以聞。宜令京西北路提點刑獄官會集三兩處巡檢督捕,如入陝西界,亦須跡逐,仍計會劉庠指揮地分會合。」 左侍禁班仲方言:「熙甯八年,孫民先乞于衛州王供埽決大河,傍西山北流南岸,如禹舊跡,止遷深州,可無水患。當時朝廷雖相度,未果施行。今大吳埽河決不塞,內黃縣北流已成正河,上至王供埽止二百餘裡。欲乞移本州界獲嘉、汲縣、上下衛鎮、齊賈、蘇村、王供七埽,卻治南岸堤道,更不移動深州,可減廢開封府界原武、陽武、宜村,滑州界韓、房、石堰、天臺、魚池、迎陽,澶州靈平十埽工料。又大河遠離京城,無慮河患。卻乞于相、衛州界黃河陿處系浮橋,以通鄰使。」上批:「河事已差蹇周輔等相度,仲方狀可送周輔。」 庚申,奉議郎、起居舍人兼崇政殿說書蔡卞試中書舍人兼侍講,以上批「中書舍人見止有趙彥若一員,恐非久在假事故,闕官行制,卞可日下召試」故也。 江淮等路發運副使李琮言:「准朝旨,令臣具所聞江西鹽利害。臣所聞江西鹽有合變通增損利害:八州軍鹽額當隨宜減多以增少;昨已許用見錢、鹽鈔抵當,今乞亦用金銀;遇散和買鹽月,令鋪戶納錢二分,卻于其餘月分帶納;令縣官與鹽官一等賞罰,仍乞嚴捕私鹽。」是時,江西鹽法弊甚,故委琮體訪利害,而琮不敢斥言也。(朱本削去。) 詔:「張世矩應援鄜延,雖外若趨赴急難,其奏請多遲慢待報之事,顯是公為誕謾,中實畏怯。罷管勾麟府路軍馬,就差充涇原路都監。」 賜塞原武埽役兵特支錢有差。 廣西經略安撫司言:「邕、廉、欽等州水土惡地,凡得替未出本路,赴任未入若待闕本路身亡者,副使以上與子孫一名三班差使,崇班以上與借差,殿直以上與殿侍,余支賜如法。」從之。 辛酉,上批:「西賊攻陷永樂城,得志之後,頗肆猖狂,揚言必欲複得去年所失之地而後已,則來歲春初秋末之際,極要准防。其熙河新創蘭州定西城並堡寨,皆去年李憲總兵出塞所得之地,於今保守得失利害最為親切,若非身任其事,則他人不可倚仗。李憲候到涇原,如安泊兵馬已定,即徑歸熙河,營葺照管,使新複之地,戰守之具皆及十分。如欲搬家,即速具奏,當令李彀津遣以往。」 權河北緣邊安撫副使李諒言:「如塘濼內有賊盜,乞許令界河巡檢等逐捕。」詔:「沿界河巡檢追捕賊盜,並依舊條,毋得生事。」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