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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寧九年八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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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甲申朔,上批:「河北鹽法可速依舊,庶商人不致疑惑,虧損課額。」遂詔三司:「河北鹽法依舊施行,如舊法有未便,即與河北、京東提舉鹽稅司同相度,仍具去年實收鹽稅錢以聞。」於是始罷章惇榷議。惇議榷河北、京東鹽,在八年六月十八日,沈括自志及司馬記聞張景溫事可參考,蘇軾與文彥博書、又呂陶奏議可考,呂奏在元祐元年閏二月。 錄齊州劉宏鎮監稅、左班殿直孫紀一子為三班借職。以紀與賊鬥死故也。 乙酉,三司言:「管勾軍器、將作監買木宋述,得旨除絹外給錢十萬緡,述擅支十七萬七千餘緡,理當推問,緣事屬軍器、將作,欲乞降朝旨驅磨。仍自今應支三司錢物,雖系別司,亦許點檢。」從之。 侍御史周尹言:「河北西路轉運判官李稷苛刻佻薄,務為氣勢,摧辱官吏。至相州,專捃吏人小過,委官決責,務以淩蔑韓琦。從來州有兩門,其東知州出入,其西以待賓客,稷怒閽者不啟東門,追赴本司杖之。知琦適與客會食,故往謁琦,琦聞稷來,徹食退客,遽易冠帶迎稷,稷複引去。行移公牒,言詞侮慢。吏民皆以琦將相大臣,而為稷肆意輕辱,萬口嗟憤。及體量司程之才等欲案劾其人,乞罷稷監司,以快眾怒。據稷罪狀,如修趙州城枉費財用,暴伐林木,當北使路削白文書充修城木,後安撫司恐北使見之,遂遣人塗抹。又移牒相州通判稱,郡守以下不如一逃走賊人。意在罵琦。又牒諸州稱,如課利增剩,即其他細事一切不問;如課利虧少,即一一案劾前後不法。又沮抑體量司般糧種等事,未睹朝廷施行。」詔提點刑獄司案實以聞。後提點刑獄司體量伐木、罵琦等事皆無有,其他如尹所言,詔劄與稷令知,尋命稷與河北東路轉運判官汪輔之兩易其任。兩易乃二十三日事,今並書之。伐木罵琦事皆無有,此據朱本。 知代州劉舜卿言:「准詔相度代州城壕,取平壕中堤隔,通作一重,引河水入壕,不惟功大,兼東北勢高峻,引水不至,止依舊重數可為隔限。」從之。仍依端拱二年十一月辛醜詔,河北緣邊城壕中墠削如斧刃,五路州軍准此。端拱二年十一月辛醜詔未見。 丙戌,詔命程昉相度淮南路有無可興水利以聞。初,中書奏差昉制置淮南路水利,而上批:「未須制置,可止暫差往本路相度。」故有是命。 又詔:「陝西、河東難值豐歲,今年夏秋幸得成熟,所在軍乏食,當職官司若不乘時竭力計置,萬一邊堠小警,必致狼狽,費財誤事。可令三司嚴督責體量,措置乖方不悉力者,劾之。」 戊子,河東節度使、守司徒、兼侍中、判大名府文彥博加太保再任。彥博辭太保,許之。文彥博辭太保,乞止受所加封邑再任,從之,乃九月二十二日事,今並書之。 寶文閣待制、同判國子監常秩提舉中太一宮。秩以疾請故也。 上批:「贈太尉劉從廣妻普甯郡主,太宗皇帝之孫,吳王元儼之女,於皇家為尊屬,可增俸錢二十千,餘人不得為例。」 又批:「聞安南兵過嶺多疾病,其令宣撫司曉告毋食生冷,嚴立酒禁。」 賜茂州行營兵級特支錢。 己醜,命給事中程師孟為遼主生辰使,皇城使、嘉州團練使劉永壽副之;度支員外郎、秘閣校理安燾為正旦使,文思使高遵治副之。 宣撫司言:「徽州團峒首領龍廷威等四人歸明,乞補下班殿侍。」從之。仍各賜錦袍、銀帶。 庚寅,上批:「熙河近歲減罷使臣至京多日,其間有戰功者宜稍旌異,內嘗該轉資之人,先次與注一差使。」 辛卯,權發遣夔州路轉運副使董鉞言:「近發黔、施等義軍赴安南招討,慮農作失時,乞盡免夏秋稅。」中書言:「逐戶稅多少不等,若不概免,即為不均,欲令董鉞裁定,務令均濟。」從之。 壬辰,遼國母遺留使林牙、懷化軍節度使蕭質,翰林侍讀學士、右諫議大夫、知制誥、同修國史成堯錫來見,置酒垂拱殿,不作樂,後燕紫宸殿亦如之。 宣徽南院使,判應天府張方平言:「司農寺言近降新制,應祠廟並依坊場、河渡募人承買,收取淨利。管下五十余祠,百姓已買閼伯廟,納錢四十六千五百,宋公微子廟十二千,並三年為一界。閼伯主祀大火,火為國家盛德所乘,微子開國于宋,亦本朝受命建號所因。又有雙廟,乃唐張巡、許遠以孤城死賊,所謂能捍大患者。今既許承買,小人以利為事,必于其間營為招聚,紛雜宂褻,何所不至。慢神黷禮,莫甚於此,歲收細微,實損大體。欲乞朝廷不賣此三廟,以稱國家嚴恭典禮,追尚前烈之意。」上批:「司農寺鬻天下祠廟,辱國黷神,此為甚者,可速令更不施行。其司農寺官吏,令開封府劾之。」又批:「擅鬻祠廟,為首之人已劾罪,其赦後不覺舉改正,官可並劾之。」又詔:「司農寺、市易司創改條制,可並進呈取旨,毋得一面擬進行下。」 甲午,成都府、利州路安撫司言:「知霸州董永錫疾病,乞以牌印付長子孝忠,本司已依例給帖,令權管勾。」 乙未,詔:「安南道行營戰棹都監楊從先所總兵甲,既不過海洋,宜令悉取招討司處分,其空名宣劄及節制朝旨,並令送招討司。」六月十七日辛醜招討司奏云云,觀此則是從所奏也。 中書言:「近置南平軍,以無屬縣,割涪州隆化縣隸之,其知軍奏舉選人改官,欲依信安軍例舉一員。」從之。 詔使臣已試換文資者,毋得複換武。 詔:「制勘熙河路結糴欠負,聞有事連本路兵官,慮欲希功贖過。令經略司覺察止約,毋致引惹生事。」 權永興軍等路轉運使皮公弼奏:「本路以薦饑,減放租賦而賑貸之,餘已無幾,今軍儲乏甚,乞借次年所得鹽額錢,乘此歲豐,糴買芻粟。」於是中書奏:「欲借來年所合出鹽鈔糴買,其來年鈔宜更不出。」從之。 丁酉,名茂州篳篥溪寨為鎮羌。 詔南陽關安撫司檢舉先降條制,禁民闌出穀北邊。 己亥,召輔臣觀谷于後苑。 衛尉少卿、直昭文館石鑒知虔州。上批「鑒昨罷桂州,非緣罪戾,今到闕未有差遣,可卻與東南一藩郡」故也。尋改知桂州。改知桂州乃九月五日,今並書。始鑒登對,具言交賊機智奸巧,極不可輕,上即令李舜舉諭郭逵等曰:「如鑒所說,賊勇銳致死或在夏國之右,緣此舉近系二廣安危,遠關四方觀望,若不萬全致勝,于國計深為不便,切宜穩審也。」此據郭逵征南文字刪修,石鑒乃八月五日對,此詔亦初五日下,今附此。 庚子,占城貢方物。 壬寅,宗室外宅鎖閉宗說卒,廢朝一日。子孫哀請還所免官,特許之。 甲辰,昌州轉練使、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苗授知河州。 乙巳,天章閣待制、知秦州張詵知熙州。時鮮于師中及高遵裕皆坐違法結糴,方被劾,故以詵代之。 度支員外郎呂大防為龍圖閣待制、知秦州。 詔江東、福建路轉運司召人告捕信州強賊仵小八,如能捕獲,與三班奉職,本路巡檢徒中能自殺,並與推恩。 丙午,京東西路轉運判官、右贊善大夫蔡朦徙京東東路轉運判官,太子中舍李察徙西路。從朦父資政殿學士、判南京留司禦史台挺所請,以南京屬東路故也。 知茂州、太子中舍范百常追一官沖替,免勒停。坐修展州城,失撫諭蕃部致寇也。既而鈐轄司言:「初,計修展州外城並城東,實蕃部董振珠元佃種地,而百常乃於他蕃部搜索淳化中誓書界至為據,用以興築。」仍勒停。 丁未,上批:「近回北界理會河東疆事牒,宜錄一本劄下韓縝等照會。」此據禦集八月二十四日增入,存此要見疆事回牒。 戊申,詔:「司農寺不覺察公使庫吏詐欺官錢,干連官吏並開封府元錄問官吏,並送三司劾之。」侍御史周尹言:「都水監劾司農寺吏劉道沖等盜公庫錢,聞張諤以簡請求權知府陳繹于三數日結案,故出罪人。且開封府、司農寺檢正官,皆委任不輕,乃敢朋邪欺罔,其為害甚大,不可不懲。」詔令張諤、陳繹具析以聞,而二人皆言無之。尹又言:「諤曲庇吏同盜官錢,私書請求繹等故出人重罪,及杜亮恐迫所轄吏致盜官錢,兼嘗曲法受贓,不當補三班奉職。勘官劉柄因詣臣說,兼府司元勘及今劉柄再勘,案榸甚明,乞檢會臣前奏併案牘施行。」詔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司根治。十二月二十二日繹等坐責。 又詔中書:「秀州制獄,見禁系干連人已不少,其勘官又曰有枝蔓,卒未見結絕次第,可速指揮,並秦鳳等路制勘院亦令速結絕。」 詔自今應緣邊入中及輸納糧草,並免打撲錢。 庚戌,權判都水監程師孟言:「臣昔提點河東刑獄兼河渠事,本路多土山高下,旁有川穀,每春夏大雨,眾水合流,濁如黃河。礬山水俗謂之天河水,可以淤田。絳州正平縣南董村旁有馬壁谷水,勸誘民得錢八百緡,買地開渠,淤浚田五百余頃,其餘州縣有天河水及泉源處,亦開渠築堰,皆成沃壤。凡九州二十六縣,共興修田四千二百餘頃,並修復舊田五千八百余頃,計萬八千餘頃。嘉祐五年畢功,攢成水利圖經二卷,付州縣遵行,迨今十七年。近聞南董村田畝舊直三兩千,所收穀五七鬥,自灌淤後其直三倍,所收至三兩石。今權領都水淤田,竊見累歲淤京東、西鹹鹵之地,盡成膏腴,為利極大,尚慮河東路猶有荒瘠之田,可引天河淤溉。乞委都水監選差官往與農田水利司並逐縣令佐檢視,有可淤之處,具頃畝功料以聞,俟修畢,差次酬賞。」從之。於是奏遣都水監丞耿琬管勾淤河東路田。食貨志同,師孟提舉京東、西淤田在五月末,九月十六日同提舉京東、西淤田,明年六月十四日賞功。 辛亥,大理寺丞、館閣校勘崔公度檢正中書禮房公事。 壬子,荊湖路察訪蒲宗孟言:「兩路元敷役錢太重,民間出辦不易,至每年所收,廣有寬剩。」詔荊湖路寬剩錢各權減二年。 又詔見在廣南路僧道權停判憑出外。以廣東轉運司言「聞交址昨陷欽、廉等州,執僧道百餘人,奪其公憑而殺之,令間牒詐為僧道以偵事」故也。 提舉開衛州界運河程昉言:「衛州界創開運河口,取黃河水入沙河,下合禦河,以通江、淮漕運。又于遙堤次上修置木鰯畢功。」詔河北西路提點刑獄司案視保明以聞。昉先以淤五鹿城口地賞,已遷一官,至是,中書再進呈論賞,上令且未施行,俟保明沙河取旨,乃令案視焉。七年七月九日、九月七日,八年八月十九日,並此年十二月癸未朔,當參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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