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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寧九年(1076)正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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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戊午朔,不視朝。 己未,廣南西路轉運司言交賊攻邕州,效用人禦敵,殺傷賊頗眾。詔降東頭供奉官空名宣與經略司書填,以賞獲首級及別有功之人,余優與支賜。 辛酉,廣南西路都監張守節為交賊所敗于昆侖關。先是,蘇緘遣使詣桂州請救,劉彝遣守節往援,守節聞賊眾十倍,逗留不即行,複迂取貴州路,駐兵康和驛以觀勝負。緘又遣使持蠟書告急于提點刑獄宋球,球得書驚且泣,以便宜督守節進兵。守節惶遽不知所為,移屯火夾嶺,回保昆侖關,猝遇賊,不及陣,一軍皆覆,守節死之。 癸亥,詔廣南西路經略、轉運司,應控扼州軍並修城處土丁並給錢米,修城者分番赴役,非控扼處教閱滿一月罷。 上批:「自廣南西路有邊事,東路並不聞設備。其令監司分定州軍,嚴修守備,遍作防禦。」 是日,六日癸亥。上批:「河東分畫地界公事韓縝、李評,候北使辭訖,可降與今來合分畫去處文字,仰遵守施行,仍早令起發。」此據禦集熙寧九年正月六日下:「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有御批雲:『韓縝等見看詳文字處,閒雜人不令放入。』」又「今年正四月御批雲:『見議代北疆事文字,甚時可了?存此要見。』縝時在京師,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縝除都承。」 乙丑,雨木冰。 翰林學士、權禦史中丞鄧綰權知貢舉;知制誥鄧潤甫,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直舍人院蒲宗孟並權同知貢舉。實錄于去年十二月辛卯書此,恐誤也。 丙寅,遣著作佐郎陳大順計置廣南西路芻粟。試將作監主簿歐陽濟言:「乞於京西沿江州縣輟谷二十萬石應副廣南西路,不足,即糴於民。」從之,仍遣濟計置。 詔安南招討司同石鑒、周沃體量沈起、劉彝妄生邊事,具實以聞。先是,手詔中書:「沈起昨在廣西,妄傳密受朝廷意旨,經略討交州;又不俟詔,擅委邊吏,招接恩、靖州儂善美;及於融、宜州溪峒強置營寨,虛奏言蠻眾同附。既興版築,果致叛擾,殺土丁、兵校、官吏以千數。今交賊犯順,宜獠內侵,使一道生靈橫遭屠戮,職其致寇,罪悉在起,了無疑者。朕為人父母,視此遠方無辜之民橫罹災害,深所哀悼。沈起可貸死,削奪在身官爵,送遠惡州軍編管。」未行,而中書、樞密院言:「劉彝亦相繼生事,請罷屯劄兵,致所招之人未堪使;並造戰船,止絕交趾人賣買;不許與蘇緘相見商量邊事,及不為收接文字,令疑懼為變。事恐不獨起,而亦有可疑者。」乃並下招討司更訪其實焉。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付周沃等,二月四日起、彝俱責。 司農寺言:「熙寧七年九月詔,民兩經倚閣常平錢者罷支。十一月詔改『兩經』為『已經』。畿內去年災傷已經倚閣,於法當罷矣,然今春雨雪應時,宿麥皆茂,乏困之民,若不賑貸,則殆將失所。請依前詔再倚閣者乃罷支。」上批:「今天下常平錢谷十常七八散在民間。又連歲災傷,倚閣迨半。若止務多給計息為功,不計督索艱難,豈惟官物虧失,兼百姓被鞭撻必眾。可且依後詔行之。」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云云,又此年正月二十三日云云,合併參考。 殿前、侍衛馬步軍司言,諸班人員經安南招討司乞效用非便。詔招討司召募三班使臣、差使、借差,並殿侍、衛軍大將及諸色人等充效用,其諸軍班人員兵士別聽旨。 熙河路經略使司奏:「河州山後首領結氈、鬼驢、叱逋巴角言,鬼章令結氈等攻河州,結氈等心欲內附,與甥欺巴溫同謀殺鬼章,未發而鬼章覺,走歸塔南城,結氈率本族首領百二十一人來降。」上批:「結氈等相率出降,仍斬不順蕃部首級,及同謀殺鬼章不克,河州雖已犒賞,恐未足酬勞思順歸附眾心。可優與官資,庶山後諸羌,聞風相率內附,河州邊備稍得解嚴。」乃以結氈為內殿承制,其餘首領補班行及蕃官有差。 己巳,同管勾都水監公事範子淵言:「北京第六埽許村港連二股河,恐向去漲水,複致漫溢為患。今欲自南岸魚肋埽接治水埽增築一堤。」從之。 詔罷檢計清汴。 庚午,命皇城使、涇原路鈐轄姚兕,引進副使、熙河路鈐轄李浩,右騏驥副使、秦鳳路都監、兼知甘穀城、兼第三將張之諫,內藏庫副使、權發遣通遠軍楊萬,左藏庫副使、權環慶路都監、兼第三將雷嗣文,鄜延路都監、兼副將呂真,供備庫副使、環慶路都監、兼第四將李孝孫,內殿承制、鄜延路都監、兼副將曲珍,閤門祗候、權發遣豐州張世矩,內殿承制、河北第二十將狄詳,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京西第四副將管偉,河東第七副將王湣,並充安南行營將副,仍令招討司以見今差定軍馬分擘統領,其舊將副且於駐兵州軍管勾訓練。兕本傳:兕將中軍。珍本傳:珍為第一將。六月三日實錄乃以珍為左第二副將。 置熙河岷州、通遠軍、永寧寨買馬場。 詔江、池等州鑄錢監於合入內藏庫錢八十六萬三千五百,賜三十萬緡付安南招討司充軍賞,余付廣南西路應副軍興。 新知廣州劉瑾言:「乞于江西及本路募射生戶及勇力亡命者軍前效用,所過州軍亦許選募強勇以行。」詔送安南招討司,仍令瑾不依常制舉將官、文臣共十人。 宣徽北院使王拱辰上平蠻雜議十篇,詔送安南招討司。 是日,詔蘇緘兼廣南西路經制賊盜溪峒公事,溫杲同經制,種諤添差廣南西路鈐轄。諤尋以主帥嫌隙不行,改知岷州。緘死於邕州,杲亦罷經制。此據正月十三日,又三月五日,又三月三十日禦集並種鄂傳。 辛未,幸集禧觀、中太一宮,燕從臣,幸大相國寺,禦宣德門召從臣觀燈。是日,上雖遊幸,猶禦便坐宣輔臣奏事,以化外蠻知蘇茂州韋守安、知門州黃金滿儂順零並為供備庫副使,劉紀為左藏庫副使,岑慶賓為內殿崇班。此條當考,蓋先出官告以招納之,彼未嘗來也。郭逵傳雲:逵至長沙,督諸路進兵複邕州,遣欽州將任起率郡兵、峒丁三道進討永安州,拔之,左、右江悉效順。門州首領黃金滿、岑慶賓降。按黃金滿、岑慶賓降當在八月九日間,今姑存此,仍於二月十一日攻拔門州下具注。案:今二月十一日丁酉下無攻門州條,疑有脫誤。 賜空名告四十,內殿崇班、大理寺丞評事、將作監主簿告各十,付安南招討司。 壬申,上批:「聞代州城壕乾淺,可浚令深三十尺、闊二十五尺。以皇城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劉舜卿為西上閤門副使、知代州。舜卿知代州乃十七日,禦集即以浚壕事付舜卿,今附見。 編修貢舉敕式練亨甫言:「京東、陝西、河北、河東、京西到省舉人並府監諸路諸科改應進士人,欲各作一項考校,以分數均取。」從之。 詔判都水監、工部郎中侯叔獻減磨勘二年。以開引揚州陳公塘放水撥出淮南重綱之勞也。其元失擘畫官,令轉運使奏劾以聞。 癸酉,詔趙卨且交割延州事與以次官,速來赴闕。皮公弼病故也。此據禦集。 甲戌,右千牛衛將軍令扁、令志並為右監門衛大將軍。令扁等以學士院試文論合格也。 詔河北路市糧草於定州百里內納。 賜安南行營副都總管燕達公使錢千五百緡,八軍將副逐軍五百緡。 乙亥,中書言:「中書主事以下,三年一次,許與試刑法官,同試刑法。第一等升一資,第二等升四名,第三等兩名,無名可升者,候有正官,比附減半磨勘,餘並比附試刑法官條例。」從之。 詔:「赴安南行營諸軍過嶺者,禁軍人特支錢千,廂軍七百;不過者,禁軍七百,廂軍五百。九將軍馬除三將已行,三將令隨招討司往,三將令招討司至譚州度遠近追呼。」司馬記聞雲:交趾正月二十一日焚邕州,二十三日回本峒。今王師前軍三將已達桂林,一將暫戍長沙,置局。後軍三將分屯荊、鼎、澧三州,一將辰州。不知是何月事,今附注此,當考。 丙子,詔:「安南招討已差定馬步禁軍,其在京虎翼即未嘗依隊法團結,兼恐河東、陝西應募兵拆洗元結隊伍,可並令依隊法團結聞奏,內軍員系都虞候已上者,更不團結,並選充隊將。」 詔熙河路營田司,洮西弓箭手單丁所耕種不盡閒田,權差廂軍,官置牛具、農器,人給一頃。令堡寨使臣、道路巡檢以時督其耕種,收成輸官,歲終與弓箭手較優劣,賞罰如弓箭手。可以耕種即令依舊。仍差管勾河州農田水利、鈐轄李浩均度地土措置以聞。 丁醜,詔權增廣州公使錢至七千緡,桂州至五千緡,候邊事寧日仍舊。 戊寅,賜秦鳳等路常平、坊場、免役剩錢十萬緡,赴熙河市芻粟。又賜三司銀十五萬兩、江南路常平錢十萬緡,赴廣南西路轉運司以備軍需。 己卯,荊湖北路轉運使、太常少卿、集賢殿修撰孫構為右諫議大夫,知桂州,降詔奨諭,以構言招撫下溪州刺史彭師晏並天賜州知州等投降,及領兵修築下溪州城堡畢工也。於是師晏等十八人赴闕,詔授師晏禮賓副使、京東州都監不簽書兵馬事,余皆補班行有差。新紀書下溪州刺史彭師晏及天賜州降。舊紀不書。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置鎮溪寨。 察訪廣南路常平等事、檢正中書禮房公事、太子中允、集賢校理徐禧權發遣荊湖北路轉運副使。禧與王古、馮宗道至華亭鞫獄,方具,即有此除。 詔兩浙提舉市易孫迪遷一官,賜錢百千;兼提舉、轉運使王庭老減二年磨勘;勾當公事曹彥侯及三考日循一資;官吏依在京市易務給賞。以提舉市易司言比校迪等全年課息有羨故也。 詔:「比者廣西軍興,有本路已投狀指射差遣而反擅離本路者,依擅離官守條,候事平日不用此法。」 權發遣熙河路經略司高遵裕言:「邈川溫溪心見欲來降,諜知夏人已在邈川之北,若溫溪心畏其迫逐而來,拒之則非平日懷撫之意,納之則夏人必有詞,不敢專決。」詔:「溫溪心及受夏國俸給之人,可無招納。」 定州安撫司言:「蒙賜度僧牒三百,回易收息,以賞武藝兵士、保甲。乞更賜二百。」從之。 庚辰,遣同知太常禮院鄭雍祭告南嶽,陳侗祭告南海以討交趾師期。 中書奏:「乞常平錢谷歲給有餘,而民有緩急闕乏,許以己若保人物產為抵而貸之。」詔:「常平錢谷若給外有餘,又誘致人賒請,是不容倉庫稍有存積,必使盡散在民間。如此,徒有蕃息虛名,甚不副元法國之財用取具本意。自今倉庫常留一半,余方給散;如有餘,即遇民間非時闕乏,許以物產為抵支借,依常平限納。」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九年正月九日並此月合參考。司馬記聞云云,具注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中書奏乞,實錄乃不書,今以本志增入。 詔:「廣南東路令許彥先,福建路令徐億,差顧誼舶船載兵甲,每路約可載萬人,至秋末齊集,候事平日優與船主酬奨。」 詔廣南東、西路知州見闕處,如無人願就,即便硬差,候得替,與減磨勘二年,仍堂除差遣。 是日,二十三日。交賊陷邕州,蘇緘死之。張守節敗,生獲於賊者數百人。賊知北軍善攻城,啖以厚利,使為雲梯,既成,為緘所焚。又為攻濠洞,蒙以生皮。緘俟其既度,縱火焚於穴中。賊計盡,稍欲引去,而知外援不至。會有能土攻者,教賊囊土數萬,向城山積,頃刻高數丈,賊眾登土囊以入,城遂陷。緘猶領傷卒馳騎苦戰,力不敵,緘曰:「吾義不死賊手。」乃還州廨,闔門,命其家三十六人皆先死,藏屍於坎,縱火自焚。賊至,求緘及其家遺骸,皆不能得。殺吏卒、土丁、居民五萬余人,以百首為一積,凡五百八十餘積。並欽、廉州所殺,無慮十萬餘人,並毀其城以填江。邕州被圍凡四十二日,緘率厲將士固守,糧儲既竭,又歲旱,井泉皆涸,人饑渴,汲漚麻汗水以飲,多病下痢,死者相枕,而人無叛者。緘憤沈起、劉彝致寇,彝又坐視城覆不救,欲盡疏以聞,屬道梗不通,乃列起、彝罪牓于市,冀達朝廷。 初,緘子子元為桂州司戶參軍,挈家往省父,將還,適聞有交賊。緘以郡守家屬出城,見者必以為避賊,則人有去心,獨遣子元還桂州而留其妻孥,至是俱死。 緘既死,交賊複謀寇桂州,前鋒行數舍,或見大兵自北南行,呼曰:「蘇皇城領兵來報交趾之怨。」賊師懼,遂引歸。其後邕人為緘立祠,歲時禱之。司馬記聞雲:正月二十一日賊破邕州,二十三日遂回本峒。按實錄乃二十三日破邕州,今從實錄。獨不記賊用何日回本峒,當考。案交趾陷邕州之日,宋史作戊辰,東都事略與此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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