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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寧八年十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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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月己醜朔,命龍圖閣直學士、樞密都承旨曾孝寬往河東分畫地界所計議公事。時李評言義興冶、胡穀、茹越、大石四寨堡鋪分界,與韓縝所上畫圖不同,故遣孝寬往審問。孝寬請差官案視改正而歸,仍詔孝寬有申陳事具奏,從入內內侍省進入。及孝寬以圖籍案視,而並邊未嘗侵北境,乃奏曰:「國家所以待敵人者,恩與信也。恩不可縱,信不可失,苟細事不較,則將有大於此者矣。宜如故便。」此據孝寬傳。傳又雲:「敵卒聽命。」今不取,不知所聽何命也。十一月二十八日,又令二府共議分畫,而十二月六日已聽韓縝等歸,竟不知此四寨堡鋪孰同孰異。大抵國史載分畫事,殊不了當,別考詳。七月十六日、二十八日,十一月二十八日,併合參考。 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崇政殿說書呂升卿權發遣江南西路轉運副使。升卿初為禦史所攻,王安石雖數為解釋,然其實不樂升卿,升卿複于上前訐安石之短。上既決意罷惠卿政事,故先出升卿。升卿于上前訐安石之短,據司馬記聞。升卿七月二十三日罷國子,十二月三日責。 蔡承禧言:「臣自五月中累具劄子,言呂升卿恣橫不法,處事乖謬,憑藉勢要,朋黨立私,三四月間才罷國子監一差遣,而使之修一司一務敕,又使之知禮院,又謬進經義,以冒恩賞職名。今訪聞又以升卿為江南西路轉運副使,無狀如此,言之未已,翻有進升。職司之任,吏民之命,苟容非才,則一方受弊;況南方今歲災旱,米直翔踴,遠民尤欲更事之官,以宣上意綏撫。今此輕授,中書顯相顏面依違,共蔽奸惡,不行臣言。欲乞追寢成命,褫去職名,別與行遣。」又言:「朝廷比置權發遣之名,蓋以本資序未有人才,遂於小官拔擢有才之人,以居此任。今升卿自縣尉為東京察訪,則作役法不能成就;為淮東運判不久,則冒法過潤州葬妻;為崇政說書,則經藝不勝其謬。第能任險愎以害人,作奸言以罔上。臣兼訪聞升卿所言,至於庸常人之所不為。或雲:『見僧人言我父未出惡道,遂斂錢作大會。』臣度其本實無此,蓋已斂眾人之財,恐其事露,遂作為此言,以冀哀于時。或雲:『我之所言不誣,有母六十歲,足以為咒。』臣度其本亦非然,蓋陰中良善,而欲為此語,以取信於眾,為欺天罔上之語言,有毀父咒母之罪惡,此市井無知之不忍,而升卿優為之。臣今考其資序乃初任知縣。若與之一邑,必非愛人奉法之吏。今若付之一路,殊非為官擇人之意,又況所言如此。伏乞屏歸田裡,以究風教。」承禧兩章附此。十二月三日,升卿乃以轉運判官責監酒稅,豈朝廷從承禧言,改升卿副使為判官乎?當考。 司農寺言,開封府祥符縣賒貸粳米不如法。詔元給並當任失催官並沖替劾罪以聞。 詔以青唐蕃部並蕃兵隸岷州。從洮東安撫司請也。 賜河東分畫地界所役兵特支錢有差。 庚寅,開封府推官、度支郎中毛維瞻提舉洞霄宮。維瞻上殿劄子誤用字及不如式也。 詔濮安懿王第三女長樂郡主自改封日增請給。舊制,宗室女適人,遷至郡、縣主,兩經大禮乃增給。此以特恩也。 又詔:「河北馬軍闕馬,其令射弓一石者,先給馬;不及一石,令改習弩或槍刃。」 賜權知開封府界司錄朱炎錢百千。以相度免行錢特賞之。 先是,禦史蔡承禧奏: 臣累言參知政事呂惠卿奸邪不法,威福賞刑,天下共憤。頃在延和,面陳其事,以為不可置之左右。尋蒙敕差監試。臣以措置試院,若少不經心,恐有敗事,不暇外慮。今考試始畢,遂得奏陳。臣聞參宰之任,職於輔弼人主,以道揆天下。萬事得其理,則國家安而賢者進,即為至道之朝;萬事失其序,則朝廷危而不肖進,即為非道之世。況朝有作福作威玩法之臣者乎?況陛下之超然遠覽高視,此理不待臣言而後明也。然臣之區區,職在於辨邪正,審賢不肖,奸臣在朝,臣安得燕燕朝夕之間,而不為天下言乎?臣請陳惠卿奸狀之尤著者: 臣前論升卿疏中,備言惠卿之惡。頃杭州監稅劉載作司農丞,升卿使京東,載嘗簽其役法之不善者,而載往京東體量災傷,以承例用關子散饑貧斛崗,自是州縣不奉其法,止約百姓,卻以不合散關子罪載,自密院檢詳官謫之監稅。 又司農勾當公事時孝孫、孫鼇抃皆指京東役法之不善。托以司農員冗,減二員勾當公事,遂斥孝孫、鼇抃。後來不久,惠卿複增置司農勾當公事員額。當其減員,乃惠卿力行私忿,及其增也,又何謂哉?此惠卿之罔上,反復顛倒,任意自專也。 三司雜納庫,自祖宗以來創置,本無不善。惠卿以王白充檢正官,其父頤監此庫,不樂其職,請求惠卿,遂以頤知管城畿縣,而廢此一庫。後來朝廷以雜納無之不可,遂再行創置。其王頤敗壞管城一邑之事,強橫縱恣,上所知也。夫為一人而即以官局擅廢更置,此惠卿之弄權自恣也。 訪聞惠卿妻弟方希覺初實未有考第選人,囑請湖南察訪章惇辟為勾當公事。是時邵州進士李銳深入溪洞,招到蠻酋田元猛,章惇意在諂附,成就希覺恩澤,遂以李銳招元猛之功,為方希覺之功,而轉奉禮郎,其李銳幾不沾賞。比及銳日夕稱訴,懼此事發覺,力相蔽護,始以銳為一簿尉。此惠卿之朋比竊弄國賞也。 惠卿之舅監簿鄭膺,始寄居秀州華亭縣,以惠卿之故,一路監司如王庭老之輩皆卑下之,而招弄權勢,不復可數,至奪鹽亭戶百姓之地以為田。而提刑盧秉挫其所為,仍發覺惠卿党人張若濟奸贓公事,遂急移秉淮東,以張靚充兩浙路轉運。靚遂陰求秉罪,無有,即將秉所行鹽法虧壞,欲成其過,而大失遞年課額。惠卿既喜,靚即以妹妻其弟規。此惠卿之朋比專權,壞失國家利源也。 朱溫其為大理少卿,惠卿之妻弟方希益充詳斷,失入死罪,乃倚勢妄稱溫其指揮,以脫己罪,又以惠卿之勢逮引同官以為證。其斷官李昭遠與惠卿鄉人,惠卿與溫卿、升卿同坐與食以語,罵「昭遠富貴爵祿盡由我家,你卻不證方希益。」昭遠稱「無此,不敢虛引。」自後不復與見,日求其過。此惠卿欺國蔽親鬻權也。朱溫其殊無纖過,又諷府司錄朱炎令勘入朱溫其之罪無得,遂更不分首從,各罰銅十斤,而乃陰除方希益沖替之罪。此惠卿侮文罔上,壞陛下憲法也。 太學考諸州教授,方通乃其妻親,詞藝平常,惠卿不復計其可否,即令升卿勢脅李定之輩,考為上等,以誤朝廷,與之教授。此惠卿之自專以崇親黨也。 朝廷已定之法多所改更,不循義理,惟循己之一時喜怒。如怒鄧綰,即令張琥同提舉台官,又令一司一務敕於外州定奪聞奏之類,皆不可以詰計。此惠卿之專己自用,不顧朝廷也。 弟和卿都無善狀,才為陽曲尉,即諷章惇舉為軍器監丞。其舉辭雲:「風力精強,所至必治。」罔上如此,又遷京官。夫軍器監丞既為要任,當亦選其人,而乃以小子妄退其間,眾官擘畫有可取者,則欺罔以為己出。至於措置乖方,則歸之眾人。眾皆畏禍,不敢與之較。此惠卿之挾邪私親也。 惠卿丁憂之日,於兩浙威使州縣,語其親黨,言其將為宰相,與知華亭縣張若濟曲相附會,脅借民財,其數不少,以置田畝。鄧綰既言其奸贓,朝廷已差官體量,則惠卿自是罪人,當闔門待罪,訪聞乃乞勘禦史中丞,又自乞令以事屬張諤、徐禧。此惠卿之強橫無上也。身為都檢正,受張若濟請求,訪聞遂將張若濟枉法重罪諭勘斷官吏一切出除,止奪三官編管。此又惠卿之竊弄威權,出入刑名,以壞陛下之法也。 惠卿身為大臣,固當守公以奉陛下之法,其弟諒卿以無考第,請監金耀門,不度法之可否,威使流內銓供腳色,以為於條可得,即出敕以授。既而王安石點檢,遂作諒卿自陳,連累流內銓官吏上簿,惠卿安然無愧。此又見惠卿之怙強自恣,以私其親也。 惠卿之父死于懷州。條制,大卿監死,無依倚者乃得恩澤。惠卿令其家陳請異姓,越在法制之外。此惠卿之貪以害法也。 朝廷提倉之官,所系不輕,一路承稟按察,與監司無異,當用天下有吏幹之人,惠卿不以私故則以私親。妻弟方沃庸謬,嘗往河北點檢軍器,郡守有陳其不善者,此眾所聞,而陛下之所知也,乃以為河北提舉。又令沃弟方澤為江西提舉。惠卿曾判司農,豈不知江西役法已成,別無可更,為其惡江西轉運李之純、蘇澥曾陳簿法不便,意欲移去,卻令妻党作監司,捃摭其罪。又如張靚之比,欲壞陛下成法,以成就其親。且方澤仍是違礙選人,自條例司薦為提舉,乃一二年。此惠卿之欺國家、私親黨也。 曾旼小子能事惠卿之家,兵卒孩稚能諂媚惠卿,遂薦為侍從。陛下之明以為不可矣,又特薦之,今為常平提舉。此又惠卿之不顧義理,姑欲以陛下差遣立私恩,以快己一日之志也。 陛下令撰經義,惠卿豈不知其弟升卿之不才,不可以當此?苟欲其弟夤緣以得美官,即令撰進,其文之紕繆不可以言,臣有別疏論列。此惠卿之欺陛下,而以爵祿私其弟也。臣既言之,而惠卿百端排毀,作為巧言,以罔聖聽。此又惠卿兄弟不顧義理之至甚也。 身為大臣,當秉身就義,使天下莫得以言,既恣睢不軌,以致言事者上言,而詬誶亡節,則必躬攜文字,詐為涕泣,懇陳不可,謬為恐懼,以欺上聰;退則張目大言,當拔擢某人,當削除某人,以威天下。此又惠卿言動之間,必欺陛下也。 王韶本與惠卿同年登科,不為惠卿便佞,而夙負學行,又以功業為陛下擢為執政,拜命之日,往惠卿之家,乃問其挽強幾何,射之能否,意以兵卒待之。此惠卿之恣縱淩忽同列也。 惠卿作兩浙水利,攻郟亶之法,偽為溫卿之名投進;又作造簿手實之法,為和卿之名投進。不度天下之可否,姑欲以此欺陛下,而進其子弟。此惠卿之奸邪欺蔽也。 頃者沈括自兩浙察訪回,其所措置少異其說,則惠卿沮難誣毀,力欲黜除,賴陛下之聖明辨直。而今括又為兩浙察訪,恐發其在兩浙奸賄之狀,遂嚴為飲食之會,曲加喣喣,以結其歡心。括所嗤笑,士人莫不知之。此惠卿之奸邪翻覆也。 惠卿之所為,有滔天之惡,而無抑畏之心,發口則欺君,執筆則玩法,秉心則立黨結朋,移步則肆奸作偽。朝廷之善事,使其朋類揚以為己出;不善,則使其黨與言為上意。如章惇、李定、徐禧之徒皆為朋黨,曾旼、劉涇、葉唐懿、周常、徐伸之徒又為奔走。至有避權畏義之士,則指為庸為鄙;盡忠去邪之人,則以為害人害物。貪利希附之者,則為賢為善,更相推譽,彼可侍從,彼可監司。庸鄙便佞,繇此以進。欲進之,則虛增其善;欲退之,則妄加其惡。曰:「上與吉甫論某事,吉甫告上以某事,上起身以聽吉甫之某言。」吉甫,惠卿字也。至於陛下之前,陽為恐畏卑懼,如不自勝。間或肆詭辨,以伺陛下之心,或為小亮,以取陛下之信,退而踸踔奮厲,有輕聖德之語,又奸惡之大者也。 臣聞堯、舜之明大矣,至於未察四凶之象恭靜言,則不害其使之居位,及知其滔天庸違,則不害於流放竄殛。魏道武,衰季之常主也,崔浩有平四方之功,一改國史,遂行顯戮。唐德宗,末世之庸主也,竇申所至之家,目為「喜鵲」,遂賜之死。蓋以為國史敢改,則他何所不可乎?恩命敢以告人,而收為己私,至目之為「喜鵲」,則其他何所不至乎?彼二主者,固不足論,尚能毅然斷割,以保天下。況陛下睿謨英達天下之遠乎?況惠卿無涓埃之功,而惡逾崔浩、竇申哉!至如經義,陛下曾經御覽,既出於中,有所不善,則當明有論列。若私自移易,則孰有不可改者乎?就使其書未進,而易他人之說,以著己之謬言,則萬事之欺蔽可見。恩命刑罰皆出人主,若夫左右之臣私以相貴,而歸德於己,竊榮其親,布列中外之黨,此而可竊,其大無不可者矣。伏惟陛下睿睠,一賜勇斷。惠卿家傳,載承禧言惠卿罷減司農寺幹當官等二十一條,惠卿坐罷政;又雲中書並坐鄧綰及承禧章,以勘惠卿。然則惠卿罷及勘皆憑承禧章施行,不獨用鄧綰言也。綰章既不能見其全,承禧章實錄又不略見,今全錄之。承禧上此章當在九月二十六日惠卿自辨析後,既不得其實日,附惠卿罷政前。據家傳,則惠卿罷政實緣承禧此章,不可不載也。 是日,手詔給事中、參知政事呂惠卿:「朕不次拔擢,俾預政機,而乃不能以公滅私,為國司直,阿蔽所與,屈撓典刑,言者交攻,深駭朕聽。可守本官知陳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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