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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寧七年五月(1)


  五月戊戌朔,曲赦熙河路,雜犯死罪降從流,流以下釋之。本路馬步軍並今年二月已後運糧草、材木修築堡寨等廂軍、義勇、弓箭手、蕃兵、寨戶、強人,及自京至本路急腳、馬遞鋪兵士,諸路差在熙河今年二月已後嘗經戰兵,並與特支錢;軍士因戰重傷不任征役者,且給全分衣糧。

  河北都轉運使、祠部員外郎、史館修撰劉瑾為天章閣待制、知瀛州。

  初,王安石既罷李師中瀛州之命,因薦章惇可用。陳升之亦欲用惇,上曰:「惇,但能作吏文耳。」安石曰:「惇,吏文粗疏,然有機略,勝王韶。」時韓縝猶未出使,上欲複令縝還任。安石曰:「惇,非縝所及也。」蔡挺言:「縝在瀛州非理慘虐。」安石固請用惇。吳充言:「不知契丹事與南江孰大?」安石曰:「臣知惇可以為帥,非為其了南江事未了南江事,臣已知惇可以為帥。若待試其當得契丹然後用,即韓信何由倔起為大將當項羽?」上乃許。安石候惇回自南江用之。已而用惇帥涇原代王廣淵,命既下,亟寢之。此據禦集四月四日事。及安石去位,複除惇為高陽關路安撫使,此亦據禦集四月二十九日事。又寢之。瑾先嘗攝州事,於是加職為真。禦集五月十七日催瑾疾速赴任,不知瑾幾時卻罷權瀛州歸轉運司,當考。

  詔募河北饑民修瀛州城。

  荊湖北路轉運使、司封郎中、直昭文館孫構為太常少卿、直龍圖閣,知辰州、宮苑使石鑒為皇城使、忠州刺史。秘書丞、轉運判官沈叔通,通判辰州石禹勤各減磨勘三年。章惇乞賞構等饋軍之勞也。

  左司郎中、天章閣待制李師中言:「臣聞應天以實者,見於行事;勤民以行者,不以空言。天生愚臣,蓋為聖世。文武之道,識其大者;簡易之理,求諸天地。陛下早用臣說,則太平之事略已施行。成、康、文、景未足企慕,朝廷闕失,豈待人言而後知之。『天難忱斯』,帝命可畏,旱既太甚,民將失所,今日之事,非有勤民之行,應天之實,臣恐不足以塞天變。一切利害,曾何足數!伏望陛下詔求方正有道之士,召詣公交車對策,如司馬光、蘇軾、蘇轍輩,複置左右,以輔聖德。如此而後,庶幾有敢言者。臣泣血雨淚而拜封章,陛下聞臣此言,忍不感悟,臣未嘗有一言及錢谷甲兵者,蓋知事君以道,直欲以伊尹致君之事為師,不敢以近世有為之君待陛下。及得罪去國,安於報效,並心一意,以望太平,五年於茲,而未免陛下焦心勞思,不有人患,誰興厲階。熙甯三年十月師中落待制,知舒州。七年二月複待制,知瀛州,尋罷之,蓋罷瀛州不罷待制也。臣欲殺身,無益於事;長歎大慟,昊天不聞。陛下承祖宗之基,求治如此,臣愚不肖,亦未忘舊學。陛下欲為富國強兵之事,則有禁暴豐財之務;欲為代工熙載之事,則有利用厚生之道。有臣如是,陛下其舍諸!」

  上批:「師中敢肆誕謾,輒求大用。朋邪罔上,愚弄朕躬。識其奸欺,所宜顯黜。可責授檢校水部員外郎、和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王安石甚惡師中,嘗欲奪其待制,上未許。及是,呂惠卿請出師中所上疏付外,因摘其語激上怒,遂廢斥之。元豐元年四月,師中卒。

  己亥,詔:「近諸路奏,強刼十人以上已十數發,可令提點官司嚴加督捕,毋致結成群黨。」

  上批:「市易務遣人往諸路販易,可問何年月日指揮許令如此。」執政進呈不行。此段朱史簽貼雲:「一時取問,無行遣前去。」今複存之。禦集雲:進呈訖。按進呈訖,即是無行遣也。此必因四月十七日曾布言「湖南販茶,陝西販鹽,兩浙販紗」,故有此問。卒無行遣,應是呂惠卿為呂嘉問蔽匿其事耳。

  西南蕃烏蠻羅氏鬼主僕夜為銀青光祿大夫、知覊縻姚州。斧望個恕為銀青光祿大夫、知覊縻歸徠州。沙取祿路、乞弟並為把截西南蕃部巡檢。從經制夷事熊本請也。

  烏蠻有兩首領常入省地鬻馬,晏子隸淯井監,斧望個恕隸納溪寨,皆僕夜諸部也。晏子距省地絕近,猶有淯井之阻,斧望個恕近納溪寨,舟下瀘州,不過半日。而二首領常賦晏州山外六姓及納溪二十四姓生夷。本遣勾當公事鄧軫招以爵賞,僕夜、晏子、斧望個恕皆納貢,願受王命。本言不覊縻此兩蠻,則諸蠻未易服也。故命之,晏子未及命而死。沙取祿路者,晏子之子也;乞弟,斧望個恕之子也。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乙未,已載僕夜等名。

  庚子,知熙州、資政殿學士、左諫議大夫王韶為觀文殿學士、禮部侍郎,仍兼端明殿龍圖閣學士,賜絹三千。授其子廓大理評事,賜進士出身;次子厚大理評事。秦鳳路副都總管、內園使燕達為西上閤門使、英州刺史,熙河路照管軍馬事宜、入內東頭供奉官李憲寄昭宣使、嘉州防禦使。賞降木征之功也。

  詔:「近賜錢五十萬緡與河北常平司,仍令本司更以五十萬緡于緣邊州軍糴糧,可令兩路常平司各具見在錢谷數以聞。」

  辛醜,太子中允、集賢殿修撰張琥同知諫院。

  廣西安撫司奏請邕州左、右江五寨鎮峒民所納夏稅錢布麻皮馬價錢等,如願折納米者聽其便。從之。

  遣熙河路走馬承受長孫良臣往熙州為踏白城陣亡將士作浮圖道場七晝夜,命河州收瘞暴骸。

  壬寅,雨雹。

  癸卯,又雨雹。

  中書言:「聞災傷路分募人工役,多不預示夫數,饑民驟集,或無可興作。乞下司農寺令諸路依所計工數曉諭入役,免致饑民失所。」從之。

  權河北西路轉運使、司封郎中劉航提舉崇福宮。

  先是,航應詔論時政五事:請削役錢之令,複募法為差法;罷斥程昉,勿以為水官;盡複廢縣,置令尉,禁保甲藏兵於家;追市易所遣官,勿使販粟塞下;蠲除不以去官赦降原減之制,以通天下改過自新之路。覆議請減法,以明貴賤之分。疏奏,不報。又言:「人君不可輕失天下之心,宜乘時有所改為,則人心悅而天意得矣。」語尤至切,因力奏求罷職,故有是命。

  文思副使李祥為供備庫使,供備庫副使劉普、龍騎第一下名都虞候彭孫,本河州群盜。並為文思副使。祥、普以河州守城,孫以章惇言討蠻賊有功故也。惇又請令孫管押龍猛獲級、傷中得力兵員入見,許之。仍令軍頭司候引呈飛騎、蕃落畢取旨。懿、洽州歸明人田宗廣為內殿崇班。

  王安石乞以經義檢討官余中等往江寧府,吏人給食錢外,依例與大將驛料從之。

  詔觀文殿學士王韶特贈二代,其母封永嘉郡太夫人,召入禁中;子婦從入者,皆賜命服。

  甲辰,都提舉市易司呂嘉問升一任。以在京都商稅課增羨也。

  將作監請修大通門外透水槽為釣槽。從之。初,議擢透槽使高,三班借差時習言:「當用土功十余萬,又自順天門至牧養監抬展五橋勞費甚大,乞造軟槽,遇船往來釣起。」而都水監以為便利,故用習言。

  詔熙河路歲計用錢,令秦鳳等路轉運司、熙河路經略司,用具無事時各一年收支數申中書。自開建熙河,歲費四百萬緡,七年以來,財用出入稍可會,歲常費三百六十萬緡。此據趙思忠傳,朱史削去,簽貼雲:河湟故地,方二千里,新造之邦,費用固不為多,至於今日,已不煩朝廷供億。前史官意以廣費為非,故妄書此。又雲:自合于裁減邊費處,相照修入。然訖不曾修入,今撰取附見「具無事時一年收支數」下。邵伯溫聞見錄雲:自開熙河以來,陝西民日困,朝廷財用益耗,獨岷州白石、大潭,秦州屬縣有賦稅,餘無鬥粟尺布,惟仰陝西州郡及朝廷帑藏供給耳。此事當考。

  荊湖北路轉運使、太常少卿、直龍圖閣孫構為集賢殿修撰,令久任。權通判辰州、著作佐郎謝麟遷太常博士,換西上閤門副使、知沅州、兼緣邊溪洞都巡檢使。以章惇言構賞薄,及乞換麟官且遷擢之。麟,建州人也。

  詔河東路闕雨州軍長吏訪名山靈祠請禱。

  詔權南劍州判官、國子監勾當公事陳格為秘書丞,漳浦縣主簿方希覺為奉禮郎,和州團練副使程嗣直敘大理評事;餘減磨勘年有差。以章惇上格等招田元猛功狀,故賞之。希覺欺冒,見八年十月十三日。

  陳州司法參軍、律學士王白為中書禮房習學公事,吳縣尉曾旼、新成都府戶曹參軍劉涇為提舉修撰經義所檢討。白,開封;旼,漳州人。涇,孝孫子也。旼,八年八月十六日罷;六月十七日,可考。

  禮賓使、文州刺史王中正領嘉州團練使。中正於麟、府、豐州嘗招弓箭手千四百人,及熙河,又招千三百六十人,故賞之。

  贈皇城使、果州刺史王存忠州團練使,引進副使、帶禦器械王寧果州團練使,入內供奉官、寄崇儀使李元凱英州團練使,供備庫使魏奇嘉州刺史,文思副使林信丹州刺史,內殿承制王令安、高知方並文思副使,供奉官李懷素、馬恩並皇城副使,侍禁趙閑文思副使,殿直陳俊、劉文秀、張恭並供備庫副使。以河州之役死事也。

  真定府路安撫司言,真定災傷,欲以常平及省倉陳谷五萬石減價出糶,候豐熟償足。從之。

  乙巳,給事中致仕郭申錫卒。

  己酉,太常丞、權監察禦史裡行蔡確直集賢院、權發遣開封府界提點諸縣鎮公事。

  知熙州王韶言:「熙、河、岷州芻糧可支一歲,而轉運司以銀、絹、錢物貸商人乘急邀利,價日益高,費官本日益多,並邊物日益貴。今邊屯無甚警急,兵戍減徹,欲乞已貸者令納外,自余米麥皆可罷糴。」上批:「依所奏,前期曉諭商人,截日往糴。」

  法寺奏斷深州百姓陳膺等聽諸葛公權計,癸醜歲國家主有兵興變,共謀為亂,公權亡不獲。詔:「陳膺、朱川皆斬,史亮、李信杖死,餘黨並杖脊分配編管。告事人王通釋罪,授西頭供奉官,勿與親民差遣,任滿就移,毋得赴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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