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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寧七年四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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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己巳,中書言:「在京免行錢,欲令元詳定官於貧下行人名下特減萬緡,仍免在京市例錢二十以下者。開封府界並諸路今年旱災約及五分處,欠負官物元非侵盜,並權停催理。災傷州縣未決刑獄,委監司選官結絕,杖以下情輕聽贖,貧乏者釋之。勸誘積蓄之家賒貸錢谷,雖有利息,豐熟日官為受理。其流民所至,檢計合興工役,給與錢糧興修,如老小疾病,即依乞丐人例。其在京諸門減定稅額,內小民販易竹木、蘆□、羊毛之類,稅錢不滿三十者權免。」從之。 先是,手詔應災傷路分,編排保甲、方田造簿、淤田及應有見差夫處並權罷,候農隙豐熟日別奏取旨。上以久旱,憂見容色,每輔臣進見,未嘗不歎息懇惻,欲盡罷保甲、方田等事。王安石曰:「水旱常數,堯、湯所不免。陛下即位以來,累年豐稔,今旱暵雖逢,但當益修人事,以應天災,不足貽聖慮耳。」上曰:「此豈細故?朕今所以恐懼如此者,正為人事有所未修也。」於是中書條奏,請蠲減賑恤。 翰林學士呂惠卿言:「奉詔與曾布同根究市易事,勾集行人照證,而有臣未到以前布所取狀,臣恐當再行審覆,乞下開封府暫追赴臣處供析,即更不禁系。」中書欲依惠卿所乞施行,上批:「可令布、惠卿一處取問,所貴不致互有辭說。」三司既收牓放罪,上複以手劄賜布,令求對。布即具陳行人所訴,並疏惠卿奸欺以聞。時三月晦也。 又時布對於延和殿,上慰諭久之,因曰:「惠卿誠不可更共事。」布亦固求罷,上不許,但勉令盡力。布又陳薛向編管無罪牙人事,上惻然諮歎曰:「此事朕與有罪,當時失於詳究,便令依奏,今已無及,惟當速釋之耳。」布言:「編管人情輕,一期即放逐便,其人皆已放還矣。」上頗悅。布又言:「三司枉徇市易,決責商賈不一。」上曰:「他日可一一檢取進呈。」時上意猶必欲按治,而王安石卒不肯舍惠卿用他官。惠卿奏請審覆,蓋謀獨變此事也。上疑焉,故仍以付兩人。 上批:「久旱,可選日差官再祈郊廟、社稷,及分禱宮觀、寺院。」 詔州學已差教授處,管下有書院並縣學舊有錢糧者,並撥入本學,補試生員,選差職掌,余官毋得干預。從國子監請也。 庚午,詔置疏浚黃河司。差虞部員外郎、提舉大名府界金堤範子淵,都大提舉疏浚黃河口自衛州至海口。又以衛尉寺丞李公義為勾當公事。先是,王安石以浚川杷法下大名府路安撫司,安撫司令子淵與通判、知縣共試驗之,皆言其法不可用。安石必使用之,子淵亦不敢違。子淵二十五日奏疏浚二股及清水鎮河,皆言用浚川杷,此據實錄。會子淵以事至京師,安石問子淵,浚川杷法甚善,何故頃言其不可用?子淵即對曰:「此誠善法,但當時同官議不合耳。」安石大悅,遂專置浚川司,命子淵領之,仍以公義為屬。此據記聞,仍采實錄前後所書,略加刪潤,使不相抵牾。公義,初見六年十一月八日,又見七年三月十一日。 子淵言:「今創置司局,合具條約、應疏浚河道合用人船,並下本地分都大司于諸埽差撥;如船不足,即乞從本司移牒于三門白波輦運司應副。自衛州至海口,全藉有心力使臣分委勾當,乞不拘常制,舉使臣十員、指使二員。合製造疏浚木杷、鐵龍爪等,乞下沿河州軍應副,工匠于諸埽各抽差,就轉運、金堤兩司差坐船二隻,本司官當直兵士于都大司河清差撥。官員請俸、遞馬驛券、軍典人數、公吏食錢,並依都水外監丞司例。本司公事,並與本路轉運提舉司及外都水監丞司公移行遣。」並從之。此據會要。 詔都水監黃河六都大司,除開封府界白馬等縣黃河堤岸留二員,餘各減官一員,並其餘埽岸地裡狹處使臣,亦具相度減並以聞。 中書言,開封府見欠贓賞錢內,有於法當蠲除,亦有孤貧可矜及追贓不及十錢者,亦有已納而吏不為銷簿者,欲差同糾察在京刑獄祝諮看詳除放外,有合奏請及情理可矜,具事理聞奏。從之。 是日,中書奏事已,上論及市易利害,且曰:「朝廷所以設此者,本欲為平准之法以便民,周官泉府之事是也。今正爾相反,使中平之民如此失業,不可不修完其法也。」 詔:「已差韓維、孫永參問行人出錢免行利害,可令元詳定官呂嘉問、吳安持同取問。」既而維、永言:「嘉問乃元詳定官,不惟議論不同,兼慮行人以嘉問是元詳定官,及見提舉市易行戶事多相關,不敢盡情供析。望且令臣等體問,所冀得盡事理。」從之。維、永乞自體問,乃初六日事,今並書之。 詔開封府界提點司督責諸縣捕蝗,得雨實時以聞。 賜熙河諸路策應諸軍特支錢有差。 王韶言:「韓存寶、李楶陷主將,當治軍法。緣是日全軍陷沒,蕃賊進攻城,存寶等先歸,登城固守,乃得無虞,乞免其罪。」詔存寶、楶並釋罪,委韶密訪存寶與思立出軍有無議論不同以聞。 辛未,獲嘉縣令、崇文院校書、兼國子監直講曾肇為館閣校勘。 詔:「方田每方差大甲頭二人,以本方上戶充,小甲頭三人,同集方戶,令各認步畝,方田官躬驗逐等地色,更勒甲頭、方戶同定,寫成草帳,于逐段長闊步數下各計定頃畝。官自募人覆算,更不別造方帳,限四十日畢。先點印訖,曉示方戶,各具書算人寫造草帳、莊帳,候給戶帖,連莊帳付逐戶以為地符。」此月二十又六日,又十二月二日,五年八月本志所載地符,與此實錄小異,今兩存之。 壬申,詔三司勾當公事李杞等罷相度成都府置市易務,止具經畫買茶,于秦鳳、熙河路博買利害以聞。其後成都府轉運司同議,亦以為便,從之。五月二十五日差杞相度,又三月十六日云云,可考。 又詔:「自今諸國進奉人到闕,更不差市易務上界官主賣買。」 癸酉,遼主遣利州觀察使耶律永寧、祺州團練使韓宗範,其母遣奉國軍節度使耶律和、衛尉卿趙孝傑來賀同天節。 上批:「應災傷路分方田、保甲除已編排方量了畢,止是攢造文字處,許依條限了絕外,其見編排方量及造五等簿處,可速指揮,並權罷。」志有此,此月二日,又四日,又十月二日。 是日,雨。 甲戌,詔同天節依例上壽。先是,上以久旱避殿,易服,減常膳,群臣屢請不從,至是雨告足,群臣又表請,乃從之。 西上閤門苗授知河州。賊複圍河州,授往救之,始度洮西,將士皆欲徑趨河州,授曰:「南撒宗城甚近,有伏兵,當襲之。」一戰而克,進破賊,斬首四百餘級,論功第一,遂知河州。擢四方館使、榮州刺史。此據本傳,當考,或削去。姚兕本傳,亦請先破撒宗城。 錄熙河秦鳳路死事者之家,推恩有差。惟景思立輕敵敗事,特恤其死戰,與二人恩澤,餘皆加等。仍令經略司先取逐家本房,如不足,取近親,依所定人數開析以聞。 詔雜買務近支借錢一千三百五十緡,依條有息錢三百緡以下,今年息收一千七百餘緡,委根究市易務利害所根究施行。其後乃雲,此本息共收數也。 先是,監安上門、光州司法參軍鄭俠言: 去年大蝗,秋冬亢旱,以至今春不雨,麥苗乾枯,黍、粟、麻、豆皆不及種,五穀踴貴,民情憂惶,十九懼死,逃移南北,困苦道路。方春斬伐,竭澤而漁,大營官錢,小購升米,草木魚□,亦莫生遂。外敵輕肆,敢侮君國,皆由中外之臣,輔佐陛下不以道,以至於此。 臣竊惟災患致之有漸,而來如疾風暴雨,不可複禦。流血藉屍,方知喪敗,此愚夫之見,而古今比比有之。所貴於聖神者,為其能圖患于未然,而轉禍為福也。於今之勢,猶有可救,臣伏願陛下開倉廩以賑貧乏,諸有司掊斂不道之政,一切罷去,庶幾早召和氣,上應天心,調陰陽,降雨露,以延天下蒼生垂死之命,而固宗社萬萬年無疆之祉。君臣際遇,貴乎知心,以臣之愚,深知陛下愛養民庶甚於赤子,故自即位以來,一有利民便物之事,靡不毅然主張而行,陛下之心,亦欲人人壽富,而躋之堯、舜、三代之盛。夫豈區區充滿府庫,盈溢倉廩,終以富盛強大勝天下哉?而中外之臣,略不推明陛下此心,乃恣其叨懫,劓割生民,侵肌及骨,使之困苦而不聊生。夫陛下所存如彼,群臣所為如此,不知君臣際會,千載一時,欲何所為?徒只日超百資,意指氣使而已乎? 臣又惟何世而無忠義?何代而無賢德?亦系其人君所以駕馭之如何爾!古之人在山林有廊廟之憂,至於芻蕘,匹夫匹婦欲猶自盡以規其後。陛下之朝,台諫之臣,默默其位而不敢言事,至有規避百為,不敢居是職者。凡百執事,又皆貪猥近利,使懷道抱識之士,皆不欲與之言。不識時然耶?陛下有以使之然邪?以為時然,則堯、舜在上,便有夔、稷;湯、文在上,便有伊、呂。君作于內,臣應於外;主唱於上,臣和於下,以成康濟之業。膏潤德澤,下浸昆蟲草木,至治馨香,達於上下,至於千萬世,莫不欣慕而效之。獨陛下以仁聖當禦,撫養為心,甚于前古,而群臣所為如此,其非時然,抑陛下所以駕馭之道未審爾!陛下以爵祿駕馭天下忠賢,而使之如此,甚非宗廟社稷之福也。夫得一飯於道傍,則銘記不忘,而終身飽飫于其父,則不以為德,此庸人之常情也。今之食祿,往往如此。若臣所聞則不然,蓋朝廷設官,位有高下,臣子事上,忠無兩心,與其見怒於有司,孰與不忠於君上;與其苟容於當世,孰與得罪於皇天。臣所以不避萬死以告陛下,誠以上畏天命,中憂君國,而下憂生民爾。於臣之身,使其粉粹如一螻蟻,無足顧惜。 臣又見南征北伐,皆以其勝捷之勢,山川之形,為圖而來,料無一人以天下憂苦,質妻賣女,父子不保,遷移逃走,困頓藍縷,拆屋伐桑,爭貨於市,輸官糴米,遑遑不給之狀,為圖而獻。臣不敢具以聞。謹以安上門逐日所見,繪為一圖,百不一及,但經聖明眼目,不必多見,已可諮嗟涕泣,使人傷心,而況於千萬裡之外哉?謹隨狀呈奏。如陛下觀臣之圖,行臣之言,自今已往至於十日不雨,乞斬臣於宣德門外,以正欺君慢天之罪。如少有所濟,亦乞正臣越分言事之刑。 俠,福清人也。於是上出俠疏及圖以示輔臣,問王安石曰:「識俠否?」安石曰:「嘗從臣學。」因乞避位,上不許,乃詔開封府劾俠擅發馬遞之罪。司馬光記聞雲:俠上言:「新制,使選人監京城門,民所齎物,無細大皆征之,使貧民愁怨。人主居深宮或不知之,乃畫圖並進。」按俠此疏乃無之,當考。俠六月九日責,明年正月七日又責。林栗言行錄載俠以三月二十六日上疏,神宗多所聽用,蓋因俠上蘇軾等啟。然考按他事,或失先後,如責躬詔,乃三月二十八日,而以為四月一日,蓋悮也。今但取其合者。 乙亥,上批:「京東忠果所以難招置者,大抵人情懼見揀選上京,離去鄉土,是則失朝廷救饑除盜之意,可明諭今後止揀填本州軍、就糧禁軍。」 詔河北西路提點刑獄司劾定州路走馬承受任端。端嘗呼集諸軍校有所戒諭而不以聞其帥,於是安撫使滕甫以端侵預軍政奏之,下轉運司體量得實,故劾之。其後獄具,法止坐罰金,又特命差替。上于近習有過,未始假藉如此。 詔諸馬遞鋪兵闕額,如系重難鋪分,招人不足,許本城不系配軍投換改刺,仍就小給請受,及關報住營處遣家屬。從夔州路轉運司請也。 廢原武馬監,淇水二監合為一。 賜知熙州王韶詔書。以韶奏領大兵過洮西,破賊於結河川,斬二千餘級也。韶三月九日過洮西。禦集三月二十日王韶軍至寧河,遣將招討,又獲二千余級,一行軍士,可特支禁軍一貫,餘准例,指揮宣命入急遞付韶。按此二千餘級,當即是結河川,不知禦集何故書此,而實錄乃無之,當考。舊紀於乙亥日亦書王韶破西蕃於結河川,斬級二千。新紀但去「斬級二千」凡四字。 中書奏事已,上論及市易事,參知政事馮京曰:「開封祥符縣給散民錢,有出息抵當銀絹米麥緩急喪葬之目,如此七八種,小民無知,但見官中給錢,無不願請,積累數多,實送納不得。」上曰:「豈惟如此!天下之民,所納二稅至有十七八種者,使吾民安得泰然也。」 又詔三司以上等粳米每石為錢一千,於乾明寺米場聽民賒請,中等粳米每鬥為錢八十五文,零糶與貧民,無與停販之家,立許人告捕法。 賜河北路常平司度僧牒千,募人入米賑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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