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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寧六年四月(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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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大理寺丞、知司農寺丞苗時中為太子中舍、權發遣梓州路轉運判官,代太常博士陳充。時充以不職,送審官東院,上因曰:「周材難得,如守令即專治民,三司判官專治金穀,開封府推、判官專治刑獄,轉運司無所不總,求之周行,罕有能兼之者。」時中,符離人,尋改利州路,與太子中允呂開易任。徙利州路,五月一日事。 權邵州防禦判官郭祥正為太子中舍,與江東路家便差遣。章惇言祥正均給梅山田及根括增稅有勞也。魏泰雲:王荊公當國,有郭祥正知邵州武岡縣,實封附遞奏書,乞天下之計專聽王安石處畫,凡議論有異于安石者,雖大吏亦當屏黜。表辭亦甚辨暢,上覽而異之。一日,問荊公曰:「卿識一郭祥正否?其才似可用。」荊公曰:「臣頃在江東嘗識之,其為人縱橫捭闔而薄行,不知何人引薦而聖聰聞知也?」上出其章以示荊公,荊公恥為小人所薦,因極口陳其不可,遂止。是時祥正方從章惇辟,以軍功遷殿中丞,及聞荊公上前之語,遂以本官致仕去。此事當考。安石嘗言郭逢原輕俊可使,何獨于祥正乃爾?恐未必爾也。 新賜進士及第余中為大理評事,朱服為淮南節度推官,邵剛為集慶軍節度推官,葉唐懿為處州軍士推官,葉杕為秀州司戶參軍,練亨甫為睦州司法參軍,並充國子監修撰經義所檢討。上初疑杕等未稱職,王安石曰:「今乏人檢討文字,若修撰即自責成呂惠卿。」上乃許之。服烏程,剛常州,唐懿南劍州,杕、亨甫皆建州人也。亨甫事,林希野史詳載,已附注五年八月戊戌葉適賜第時。 新知桂州沈起乞以邕州五十一溪洞洞丁排成保甲,遣官教閱,從之,仍給度僧牒三百。 甲午,命知青州臨胊縣劉溫恭等八人分往齊、徐、濠、泗等十四州排定保甲。 環慶路經略司言,將官李克忠等三年七月破金湯城有功未賞,詔克忠落「經恩未得敘用」指揮,林廣除本路鈐轄。先是,李複圭為克忠乞酬獎,樞密院論複圭妄奏,王安石主複圭甚力,乃下經略司驗問。而是役也,廣嘗獲級,克忠但遣兵策應,亦得免罪。經恩未得敘用事,在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召廣對,謂廣曰:「金湯、石門,卿功為多。」慰勞甚至,因諭以熙河事。廣辭以不習其山川與人之勇怯,若有它任使,雖萬死不敢辭。乃聽還本路。李克忠除落過名,實錄殊不詳,今取日錄前後論奏語刪修。 詔熙河路討河州香子城破積慶寺賊寨諸軍、弓箭手、勇敢等,獲首級並重傷人,除已遷資外,更與遷一資,指揮使升一軍,就糧指揮使增料錢二千,餘雖不獲首,亦與遷一資。 編管人前皇城副使種諤免編管,授華州別駕。以上批「諤自至貶所,累經寬赦,可令自便」故也。王安石私記雲:上批初付中書、密院,而密院獨進呈。退,安石問何獨進呈,文彥博乃陽為不審。安石曰:「上有何指?」曰:「令與中書進呈。」及是進呈,彥博已不入,陳升之曰:「諤欲且與量移。」又進呈,升之不復言,遂有是命,仍免安置。此據王安石日錄增入。諤五年五月自賀移潭,今又免編管及安置。日錄雲授華州別駕,朱史有之,新舊紀、日錄都闕。彥博罷,在此月二十六日。 詔:「涇原、環慶路職田,依鄜延路例,招置弓箭手。其所收租,佑中價,于本路給鹽鈔還官吏,仍趨河東、秦鳳兩路檢量上之。」六月癸未可考。 又詔諸路勇敢、效用教閱法,依涇原路立為一法。 乙未,兵部員外郎李複圭知曹州。楚建中、周良孺等奏複圭節制陣圖,命李信出軍,約束考究,不盡如盛陶章,故薄責之。陶章見五年十二月己醜,舊錄重出,新錄又承誤。 權知瀘州李曼言招誘甫望蜐恕攻討淯井監夷賊。詔:「曼一聽監司指揮,毋得妄處置。仍令利州路提點刑獄範百祿體量曼更張邊事、不與僚佐評議事實以聞。」慶曆二年,烏蠻王子得蓋居姚州,為刺史。得蓋死,其子竊號羅氏鬼主。鬼主死,子僕夜襲其號。僕夜稍不能令諸蠻,其部有甫望蜐恕、宴子二酋者為最強。及官軍與淯井監夷賊戰失利,曼又借助於甫望蜐恕,議者指曼處置乖方,故有是命。七年五月二日,僕夜、甫望蜐恕受王命。 上謂王安石曰:「曼欲引外蠻之強者令總制近邊諸小蠻,非計。」安石曰:「此誠非計。三代蠻夷爵不過子,正為制其封域令小,則可無侵中國之患故也。」上曰:「須弱乃可制。」安石曰:「誠須及弱時乃可制,制定之後,若非中國失政刑,即彼無由能兼併為強也。」安石又白上:「曼既令知州,又方有邊事,卻令一聽監司指揮,不得妄有措置,恐害事。若已明見曼無狀,便合替卻;未明人言虛實,即當責以州事。」上令別降指揮,然訖不改命。安石又白上:「淯井事不足慮。」上曰:「但蜀人易搖爾。」安石又言:「曼招甫望蜐恕,亦恐未失。今監司既盡在瀘州,若曼措置非理,亦必不聽,惟恐因事眾共讙噪傾沮李曼,不患人背撓而從之也。」 洛苑使、英州刺史劉紹能為鄜延路都監,子永年補本族巡檢,並依漢官例衙謝。紹能,保安軍蕃官也,累戰有功,召對擢之。右侍禁李德平轉一資兼閤門祗候。德平隨紹能赴闕,亦蕃官也。 詔鄜延路經略司,自今毋得以路分都監以上引伴西人赴闕。 丙申,翰林學士、右正言曾布遷一官,以詳定天下帳籍成故也。布辭遷官,止賜銀絹三百。 階州錄事參軍馬有賢差替。初,知州劉舜臣令赴教閱義勇,于官舍安泊日,收僦錢入公使,有賢不執白。會德音,上曰:「有賢雖暫權通判,勢亦可執,宜特差替,以勵諸郡。」 詔:「自今刑法官不及兩考者,並許就試。如試中刑法,在寺供職及兩考,與推恩。」 詔在今諸路都總管司人吏勿用軍人,並于本路州軍使州院選差。會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丁酉,知蔡州、龍圖閣直學士陳薦提舉崇福宮。初,命張琥代薦,欲召薦還朝,上曰:「薦見孫永知開封必不樂,不如就與一郡。」王安石曰:「未有郡。」薦遂以疾□閑,許之。 殿中丞、知都水監主簿劉璯兼同提舉沿汴淤溉民田。 夔州路轉運判官曾阜言:「渝州隆化縣新附戶已團成保甲,每歲閱試。如武藝出倫,欲與減租入之半。」上曰:「民受田多寡不同,賦租亦異,若例減半,必致不均,此事決不可行。」王安石曰:「今一人藝精,即欲免租,若後衰退,當如何?」密院欲每年旋免之,上曰:「縱如此,亦非法。蓋人戶租課多少不等,必致不均,不若止如府界保甲立法行之。」新、舊錄並稱南平軍隆化縣。按:八年十一月,乃以渝州南川縣銅佛壩為南平軍,此時未有南平之號,當雲渝州隆化縣,實錄誤也。 河東經略司言,有陷蕃卒二人逃歸言:「夏人恐我大兵至,修築於涼州,而涼州守乃我順甯寨供奉王某之子,每言我有家屬此,如何不早圖南歸。詔轉二卒各一資,故配熙河路,並錄其語付本路經略司。上因謂執政曰:「向因五路出兵,西人潛築城邑,為伏藏之所。今涼州去河州不遠,如諸路將帥得人,表裡相應,則西人自此多竄歸者。」上又疑彼首領未可知,王安石曰:「陛下欲詳知,則須用間諜,若其大情則不待間諜而可知。彼區區夏國,果有豪傑之主,盡一國之材,使材大者在上,材小者在下,則立為不可敵之國。今其主幼,婦人為政,所任要重皆其親昵,雖有豪傑無由自進,則其大情已可知矣。」上曰:「事欲及時,但患難得將帥與陝西財用闕乏而已。」安石曰:「將帥隨時搜擇,亦不乏人。經制財用備西事,不必專在陝西。今天下財用足,則轉給陝西無難者,但以米穀難於運致,故惟陝西農事欲經制爾。」上又曰:「財用亦須素為計。」安石曰:「迨天之未陰雨,徹彼桑土,綢繆牖戶,事豫則立,亦誠不可出於臨時。」上曰:「作事固自有次第,且當並力經營西事也。」 戊戌,詔裁定在京諸司吏請給。先是,吏祿各有定式,後以兼局,增茶湯、紙筆錢,僥倖相因,略無限制,而樞密院有言,故降是詔。已而王安石白上曰:「如吏人馬驤差往西川、陝西,又往湖南、北兩路溪洞。又如中書檢正吏,皆一人兼兩人文字。若不許兼請,即誰肯任勞責者?既是官有兩局,若不許兼,正是占吏人愈多而妨其本司勾當處,且令日食不足爾。」上曰:「一人兼五七處如何?」安石曰:「凡兼局吏,非在一員官之下,即亦不可兼。既無一員官兼五六處差遣者,即豈有兼五七局之吏人?」上乃追前詔寢之。追寢前詔,朱史簽貼雲,再取到中書省文字。與日錄同,今從之。新本遂削去。 又詔故邠州三水縣尉向子潛妻李氏封旌德縣君。初,慶州軍亂,子潛以所部弓手鬥敵死事故也。 上批:「聞河北諸郡有蝗蝻,可令監司督官吏撲滅。」去年冬末,舊紀書河北大蝗,新紀於今年四月末書是月河北蝗,當考。 先是,文彥博言:「議者多欲賦牧地與民而斂租課,散國馬於編戶而責孳息。乞朝廷裁察。」既而蔡挺亦以收牧地賦民為便,仍乞汰諸監不堪配軍馬,量留支填馬鋪、廂軍人員外,併發赴河北等路州軍估賣。詔元絳、吳審禮、蔡確詳定以聞。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己亥,樞密使、劍南西川節度使、守司空兼侍中文彥博罷,授守司徒兼侍中、河南節度使、判河陽,從所乞也,仍詔大敕系銜曹佾上,出入如二府議。彥博乞罷,實錄、正史殊不詳。二十一日已不入,應是與王安石異議,安石既成熙河之功,彥博因力求去也。十二日乙酉任遠事,更詳之。 詔:「比許應明法舉人,止願依法官條試斷案、大義者聽,如合格,仍編排在本等人之上,令定所賜場第及考校樣行之,仍改先降指揮明法為諸科。如敢冒應諸科人名試法,許人陳告,賞錢百千,同保人永停取應。」三月二十四日可並此。 殿中丞王岐勒停,送黃州編管,坐繼母李為女納采,督岐取嫁錢,岐不肯與故也。 王韶既還熙州,複遣將渡洮,略定南山地,斬首七百級,築康樂城及劉家川、結河二堡,以通餉道,遂自領兵破踏白城,斬首三千級,因城之。又城香子時,羌人謀伏兵南山,伺官軍渡洮,斷我歸路,不則保摩宗城。摩宗天險難近,號「鐵城子」。韶諜知之,引兵徑渡洮,遣別將敗其覆,遂拔之。此據王韶傳雲。禦集五月八日手劄,改安河作定羌城,載王韶奏:已領大兵進據結河川。安河、香子兩城訖,緣洮西一帶境上闊遠,今商量出文字,令逐官權行管勾,乞降宣命。然則城香子是四月末事審矣。高永年隴右錄有王韶表,自載破城寨月日,與日錄、本傳不同,當考。 是日,奏踏白城捷,馮京曰:「羌人愚,可惜枉殺太多。」上曰:「旅拒如此,豈可不殺?」王安石曰:「昏迷不恭,正王誅所宜加,洮河之兵,所謂一月三捷也。」上曰:「涇原人精勇,故雖王寧庸將亦能克獲。」安石曰:「人無勇怯,在所措置。洮、隴勁兵處,今羌人乃脆弱如此。李抱真所教潞人才二萬,教之非能盡如法,然已能雄視山東。孫武以為『治亂,數也;強弱,形也;勇怯,勢也。』治軍旅有方,則數無不可使治,形無所不可使強,勢無所不可使勇。」上曰:「士但有技藝則勇。」安石曰:「為勢所激,則雖無技之人亦可使勇。然所謂王者之兵,則于兵之義理能全之,能盡之,故無敵於天下。」此據日錄乃二月十六日,當考。 初,張守約自通遠領兵至熙州,而王韶已從間道還。時諸羌三萬餘猶屯敦巴城,聲言欲復舊地。守約徑渡洮,按甲挫銳,左右設伏,伺其怠乘之,斬首六百,取窖藏助軍食,以其帳舍材木城康樂寨,得地,招弓箭手千五百人。五月二十一日,乃賞康樂之功。 庚子,以才人宋氏為婕妤。二年十一月為才人,今年四月一日生皇子。 樞密院言:「河北等路副都總管以下兵官,銜位上帶『駐泊』兩字,理有未該,及盡列本路州軍名額,尤為冗長。欲令在安撫、經略、鈐轄司治所者,更不稱『駐泊』,其所統地分職務止依舊。」從之。 詔諸路經略司,其嘗立戰功蕃官、羌人,引伴赴闕。 又詔熙河路,令所役義勇與免一次上番外,更免本戶支移、折變物三石,如戶下折變數少,即通於次年敷足。 詔降敕書獎諭權涇原路鈐轄黃琮、河北緣邊安撫副使劉升卿,以嘗薦苗授可為主兵官,而授將先鋒下河州城及救香子城,斬首四千餘級故也。三月四日可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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