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嘉祐六年(1061)正月


  春正月辛卯,判大宗正事允弼請以潭王宮教授周孟陽等編修本司所降宣敕、劄子。從之。孟陽,海陵人也。

  壬辰,翰林學士王珪權知貢舉。

  乙未,詔有司制南海廣利洪聖昭順王廟所用冠服及三獻官、太祝、奉禮祭服,罷本廟所賜樂曲。初,駕部員外郎、通判廣州呂遘言,奉祠南海王廟,雖有鐘鼓之設及所賜樂曲,而樂工未嘗肄習,又其器服制度不應祀典,請下禮官考詳。而禮官言,南海據令為中祠,宜如岳瀆諸祠,不用樂,因上其冕服及祠官祭服之制,乃詔制而給之。樂曲誰所撰,當考。

  權禦史中丞王疇言:「比歲兩制臣僚,不得與執政相見及台諫官往還。議出一時,初無典故,當時論者即以為非。今執政與諫官已弛其禁,而台官尚設科防。臣愚以為台官主於議論,以補天子之聞見,豈一二人能周知天下事乎!兩制侍從之臣,皆國之選,今偶或相見,交自為疑,非所以示朝廷之大體也。請自今兩制亦許與台官相見。」從之。

  錄邕州都巡檢、內殿承制宋士堯子序為右班殿直,卞為三班奉職,以士堯與交址戰死也。

  丁未,詔判尚書考功、祠部、官告院,自今並降敕差人理合入資序,仍給添支十千。故事,尚書省諸曹,惟判刑、吏部南曹許理資序,余遇有闕,即申中書。中書判送某官,謂之送印。時以堂除差遣者眾,又三曹皆有事守,故以敕差之。

  戊申,降郢州防禦使宗懿為信州團練使。宗懿葬其父濮安懿王,而自以本命日不臨穴故也。時任守忠護王葬事,淩蔑諸子,所饋遺近萬緡,而心猶未厭。宗懿得罪,守忠實為之。守忠事據記聞。

  辛亥,龍圖閣直學士傅永、知制誥祖無擇同詳定寬恤民力事。

  癸醜,詔開封府:「自今有摹刻禦書字而鬻賣者,重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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