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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祐五年五月


  五月戊子朔,降戶部郎中、知制誥張瓌知黃州,秘書郎、館閣校勘劉瑾落職。初,瓌草瑾父沆贈官告詞,言沆特鄉里豪舉,以附會至宰相。瑾上章訴於朝,不報,乃衰服遮宰相自言,並醜詆瓌私事六七章不已。監察禦史裡行陳洙劾奏之,兩人俱坐黜責。洙,建陽人也。

  侍御史陳經言:「劉沆子瑾以張瓌撰父贈官告辭不當,五狀訴理,朝廷已黜瓌知黃州,奪瑾校勘之職。風聞瑾所奏狀並於內東門進入。瑾身居草土,名落班籍,未知何緣得至於彼。慮瑾陰結左右內臣,諭令收接,並乞根鞫情幸,嚴行降責。」中書尋取到禦藥院狀,乃內降指揮從瑾奏請,依晏殊例,凡陳乞沆身後事,並於禦藥院投進。詔今後臣僚乞于入內內侍省禦藥院內東門投進文字者,令逐處申中書,再取旨。

  詔:「京師大疫,貧民為庸醫所誤死者甚眾。其令翰林醫官院選名醫于散藥處參問疾狀而給之。」

  己醜,京師地震。

  西上閤門使、英州刺史郭諮獻所造拒馬車。諮嘗知潞州,言懷、保二郡旁山,可以植稻,定武、唐河抵瀛、莫間,可興水田。又作鹿角車、陷馬槍,請廣獨轅弩於他道。詔諮置弩千,分給並、潞。

  諮又言:「臣自冠武弁,未嘗一日不思禦戎之計。頃使契丹,觀幽燕地方不及三百里,無十萬人一年之費,且烏合之眾,非二十萬不敢舉。若以術制之,使舉不得利,居無以給,不踰數年,必棄幽州而遁。慶曆初,經畫河北大小水界斷敵疆,即其術也。臣所創車弩可以破堅甲,制奔沖,若多設之,助以大水,取幽薊如探囊中物爾。」

  會三司議均田租,召還,諮陳均括之法四十條。複上平燕議曰:

  契丹之地,自瓦橋至古北口,地狹民少;自古北口至中京,屬奚、契丹;自中京至慶州,道旁才七百餘家。蓋契丹疆土雖廣,人馬至少,儻或南牧,必率高麗、渤海、達靼、黑水女真、室韋等國會戰,其來既遠,其糧匱乏。臣聞以近待遠,以佚待勞,以飽待饑,用兵之善計。又聞得敵自至者勝,先據便地者佚。以臣所見,請舉慶曆之策,合眾河於塘泊之北界,以限戎馬,然後以景德故事,頓兵自守。步卒十二萬,騎卒三萬,強壯三萬,歲計糧餉百八十三萬六千斛。又旁河郡邑,可由水運以給保州。然後以拒馬車三千、陷馬槍千五百、獨轅弩三萬,分選五將,臣可以備其一,來則戰,去則勿追。幽州糧儲既少,敵不可久留,不半年間,當遁沙漠。則進兵斷古北口,塞松亭關,傳檄幽薊,燕南自定。

  昔漢高祖提三尺劍定天下,唯匈奴未滅,至孝武時始逐出漠北。唐太宗建義旗取天下,唯吐蕃未滅,至代宗時始入貢稱藩。我太祖駿膺天命,天下鹹服,亦唯契丹未滅,當俟聖謀,奉行天討。且彼之所恃者,惟馬而已。但能多方致力,使馬不獲伸用,則敵可破,幽燕可取。帝壯其言,詔置獨轅弩二萬,尋命諮同提點在京諸司庫務,及揀內軍器庫兵仗,下南北作坊繕完,特命諮提舉。同提點百司在七月甲辰,提舉修完兵器在八月己未,今並書之。

  貴人董氏生皇第十一女,庚寅,進位美人,固辭之,乞贈父官一級,如其請。

  壬辰,賜修狹河木岸役卒緡錢。

  癸巳,賜明州進士楊適粟帛,以轉運使言其文行稱於鄉里也。

  詔:「西川、廣南罷任官有侍行子孫歸本貫取解不及,鎖廳人在川、廣、福建罷任,及元系川、廣、福建人,見在本鄉守選待闕者,並許就本路轉運司起解。應明經、諸科省試三場以前九否、十否者,令貢院再考校,本處解送試卷。若以否為粗,以粗為通,及出義不依條制,致有妄薦者,以舊條坐之,不在末減。若考校通、粗及出義依條別無差繆,省試三場前九否、十否,即考試官於元條上減一等定罪。舊條合殿選者與免殿選,選人該沖替者實殿一選,京朝官勒停者與沖替,沖替者與監當,監當者與遠處差遣。」先是,秘閣校理陳襄等言:「諸科之弊,在於傳義難禁,而考試官止較其文,莫能檢察。及到省所對十否,而考試官多坐罪勒停。原情定罪,宜在末減。」乃下兩制與貢院議而裁定之。

  甲午,觀文殿大學士、戶部侍郎龐籍為太子太保致仕。籍自定州召還,既入見,詣中書白執政求致仕,執政曰:「公康寧如是,且上意方厚,奈何欲去之堅也?」籍曰:「若待筋力不支,人主厭棄然後去,斯不得已爾,豈得為止足哉!」遂歸臥於家。前後凡七上表,其劄子不可勝數,乃許之,仍詔籍出入如二府儀。

  乙未,詔:「京城疾疫,其蠲官私房錢十日。」

  丁酉,詔三司置寬恤民力司。六月乙亥遣使。本紀但書遣使,不書置司。

  己亥,潁州進士常秩為試將作監主簿、本州州學教授翰林學士胡宿等言其文行稱於鄉里也。秩,臨汝人,嘗舉進士不中,退在陋巷二十餘年,為學求自得,尤長於春秋。學者常以孫複所學問秩,秩曰:「此商君法爾,步過六尺與棄灰於道者皆有誅,不近人情甚矣。」秩於皇祐六年賜粟帛。

  甲辰,光祿寺丞致仕梁造為太常寺太祝、知單父縣。京東安撫使言其節行聞於鄉里,故特起之。

  丙午,秘書監林濰致仕。先是,濰知汝州,秦悼王墳域在汝,宗室祔葬,役兵無慮五千人。濰以汝近鄉閭,因役兵畢功,使采薪芻、冶鐵石,輦致其家。眾怨憤,謀殺濰,會日暮,城門閉不能入,遂劫大校,相率叛走。濰匿不敢出。通判、大理評事竇卞破鑰啟關招之,反復說諭,眾已稍定,因紿語曰:「此輩特醉酒狂呼耳。」密推為首者羈之,請於朝,悉從配徒。因詔濰致仕。卞,寃句人也。濰附傳及本傳並不載致仕因由,今取竇卞傳所書附此。

  戊申,樞密直學士、吏部郎中、權知開封府陳旭以足疾罷為右諫議大夫、同提點在京諸司庫務,樞密直學士、禮部郎中、知泉州蔡襄為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

  降右諫議大夫、權禦史中丞韓絳知蔡州。初,絳彈奏宰臣富弼,且言張茂實人以為先帝子,而引用管軍,事密難測。既而居家待罪,自言不敢複稱禦史中丞。上遣中使召,不出。翌日,臺屬官往勸之,乃出,又不秉笏穿朝堂。知諫院唐介、右正言王陶、侍御史知雜事范師道、禦史陳經呂誨、裡行陳洙等皆言:「茂實頃為狂卒誣詆,已經朝廷辨白;兼複用管軍,乃中書、密院同議,人亦無間言。今絳苟欲以危法中傷人臣,而不知主無根之言,搖動眾聽,翻為朝廷不便;兼絳舉指顛倒,不足以表率百司。」故出之。

  賜國子博士、新通判明州趙至忠銀百兩、絹百匹,至忠數以契丹機密事來獻故也。實錄雲:至忠獻契丹蕃漢兵馬機密事十冊並契丹出獵圖。嫌與二年四月辛未相重,因稍刪潤之。

  癸醜,以侍御史趙抃為右司諫,諫院供職。

  甲寅,以淮南、江、浙、荊湖、福建等路提舉運鹽公事、職方員外郎朱處仁為屯田郎中。時新置運鹽司,處仁歲滿當遷官,已除祠部郎中,命未下,而處仁自援例請改名曹,故奪而下遷之。

  乙卯,禦崇政殿,錄系囚,雜犯死罪以下遞減一等,徒以下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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