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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祐四年五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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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乙未,以禦侍聞喜縣君董氏為貴人,其父安始隸禁衛,即除內殿崇班。 戊戌,詔曰:「君臣同德,以成天下之務,而過設禁防,疑以私慝,非朕意也。舊制,兩制臣僚不許詣執政私第,執政嘗所薦舉,不得為禦史,其悉除之。」始用包拯議也。 己亥,工部郎中、天章閣待制李昭遘卒。上以昭遘母老,特賜絹百匹。 庚子,詔入內內侍省內臣員多,其權住進養子入內。始用吳及議也。會要以為從翰林學士韓絳之奏,須更詳考。治平元年十一月十七日始有旨,聖節南郊許奏薦。 知常州、度支員外郎、集賢校理沈康權管勾南京留司禦史台。時言者以康為不才,康遂自請營葬裡中,故許之。 辛醜,屯田員外郎、通判安州安保衡責授昭化軍節度副使、監高郵軍酒稅。以侍御史知雜事吳中複言,保衡訴其父取雜戶任氏奏授邑號,其父死時,保衡尚幼,及今三十年,豈無保養之恩,此人情之所不忍,請行廢黜也。 丙午,徙知並州、觀文殿學士、禮部侍郎孫沔知壽州。時禦史中丞韓絳、監察禦史沈起,言沔守杭及並所為多不法,諫官康介、吳及繼有論奏。詔兩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司體量,未報,先徙之。初,參知政事王堯臣死,帝問沔所在,欲召用而未果,樞密使田況病,帝複屬意沔,言者遂力攻罷之。此據王珪、畢仲遊所作碑誌。 辛亥,詔:「諸路同提點刑獄及府界同提點刑獄,並選歷任無贓私及不曾出入人罪,有舉主五人,並轉大使臣後經三任親者為之。其知軍州,曆路都監一任以上毋得差,其當差者,仍先與小處知軍。」 壬子,遣都官員外郎高訪標定河北牧馬地,其餘募民耕佃之。 度支判官、祠部員外郎王安石累除館職,並辭不受,中書門下具以聞,詔令直集賢院,安石猶累辭乃拜。 樞密使、禮部侍郎田況暴中風瘖,久在病告,十上章求去位。丙辰,罷為尚書右丞、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提舉景靈宮。故事,樞密使出入皆降麻,自皇祐五年高若訥罷,始舍人院降制,今複失之。 丁巳,詔:「淮南東路揚州、西路廬州,江南東路江寧府、西路洪州,湖南路潭州、浙東路越州、福建路福州並兼本路兵馬鈐轄,就置禁軍、駐泊禁軍三指揮,越州、福州置禁軍二指揮。其新招禁軍以威果為額,請受如宣毅例,每指揮毋得過四百人。逐路選嘗歷任武臣二員為兵馬都監,浙東、福建路一員,並置公廨於本州,以專訓練,毋得差出。若招置不足,聽揀本路廂軍填之。」知福州燕度言閩故多盜,請少假事權經制一路,遂加兵馬鈐轄,此據度本傳。恐緣度建請,遂遍及他路也,當考。 戊午,後宮周氏生皇第十女。初,董氏及周氏有娠,內外皆冀其生皇子,內侍省多具金帛、器皿、雜物以備賜予,所費不可勝紀。又修潛龍宮,潛龍宮者,真宗為開封府尹時廨舍也。既而皆生皇女,其賜予之數,猶數倍于兗國公主出降時。 監察禦史裡行沈起言,乞今後河北、陝西等處擇人充走馬承受,免使勞擾州郡。詔令逐路都總管、經略、軍馬巡檢等司,今後走馬承受得替,令逐州軍保明無違越事件以聞,方得酬獎。會要五月二十五日,今附月末。 祠部郎中呂公孺自戶部判官出為京西轉運使。禦史中丞韓絳言:「公孺父夷簡執政日,公孺兄公綽受四方賂遺,往往為公孺恐喝奪之,又與公綽小女奸,不可以任監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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