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
至和元年十二月 |
|
十二月癸巳,太常少卿、直史館張子憲為光祿卿。子憲當遷諫議大夫,而中書以為諫議大夫不可多除,因除光祿卿。故事,大卿監無帶館職者,遂落職;後四騫,乃與趙良規等複俱貼職。子憲還貼職,在嘉祐三年三月。 詔陝西、河東經略司造披氈韋裘以備軍興。 甲午,賜廣州捕黎賊軍士緡錢。 丁酉,賜傳法院譯經三藏大師法護為普明慈覺傳梵大師。法護,西天僧,有戒行,特以六字師號賜之。 庚子,翰林學士王洙,太常少卿、直集賢院掌禹錫上皇祐方域繢圖。 知並州韓琦,以疾奏乞太醫齊士明,而翰林醫官院言士明當診禦脈,不可遣,上立命內侍竇昭押士明往視之。 甲辰,詔審官院,自今內外官有酬獎處代遷,毋得複入有酬獎處。 丙午,詔司天監天文算術官,自今毋得出入臣僚之家。 群牧司言:「舊制,陝西、河東路十七州軍市馬。自西事後,止置場于秦州。今內外諸軍皆闕馬,欲請于環慶州、保安軍、德順軍仍舊市馬。」從之。 丁未,殿中丞、直秘閣司馬光上古文孝經,詔送秘閣。 己酉,如京使、果州團練使、入內都知張惟吉卒,贈保順軍節度使,諡忠安。惟吉任事久,頗見親信,而言弗阿徇。溫成治喪皇儀,惟吉爭不能得,宰相既導諛,惟吉頓足泣下。 壬子,詔河北、京東轉運使,同詣鄆州銅城鎮海口,審度黃河高下之勢,如興工後,水果得通流,即條具利害以聞。開銅城、塞商胡議,自郭勸等始,見皇祐元年二月。河北,周沆、燕度;京東,陳宗古也。沆有論列,當附開六塔時。 癸醜,詔自今內侍傳宣,先令都知劄報,被受者覆奏。 殿中侍御史趙抃言:據趙抃南台集,此章以二十四日上。二十四日,癸醜也。「臣竊聞宰臣陳執中本家,捶撻女奴迎兒致死,開封府見檢覆行遣,道路喧騰,群議各異。一雲執中親行杖楚,以致斃踣,一雲嬖妾阿張酷虐,用他物毆殺。臣謂二者有一於此,執中不能無罪。若女使本有過犯,自當送官斷遣,豈宜肆匹夫之暴,失大臣之體,違朝廷之法,立私門之威!若女使果為阿張所殺,自當禽付所司,以正典刑,豈宜不恤人言,公為之庇!夫正家而天下定,前訓有之。執中家不克正,而又傷害無辜,欲以此道居疑丞之任,陛下倚之而望天下之治定,是猶卻行而求前,何可得也?頃年晏殊嘗以笏擊從人齒落,陛下不以殊東宮之舊而輕天下之法,故實時罷殊樞密院,出知應天府。今執中連綿病告,堅求乞骸,進無忠勤,退失家節,伏望陛下特賜宸斷,允其所請,罷免相位。台鼎瞻望之地,宜擇有賢德者朝夕翊亮大政,則陛下垂拱仰成,無焦勞之念矣。 初,執中家女奴死,移開封府檢視,有瘡痕,傳言嬖妾張氏笞殺之,抃即具奏,而執中亦自請置獄。詔太常少卿、直史館齊廓即嘉慶院鞫其事。廓尋被病,改命龍圖閣直學士、左司郎中張昪,又改命給事中崔嶧。既而追取證佐,執中皆留不遣,抃及禦史中丞孫抃共劾之。已而有詔罷獄,台官皆言不可,翰林學士歐陽修亦以為言。逮執中去位,言者乃止。(詔罷獄,不得其時,或明年二月初,今載附此。勘官先差齊廓,明年正月,因趙抃言廓病心風,改差張昪,尋又差崔嶧及曹觀。前後凡四員,此據孫抃劾陳執中第二章。國史但記崔嶧,不知張昪何故亦不竟此獄。既差崔嶧,又差曹觀,皆不詳其事,當考。) 孫抃初在翰林,嘗至中書白事,系鞋登政事堂。執中見之不悅,且責吏不以告。抃曰:「學士見宰相以客禮,自有故事,況我以公事來,若有私禱,則足恭下顏,所不憚矣。」執中不能平。 及遷中丞,執中實專政柄,每裁處大事,多出獨見,同列無敢抗者。抃屢言其失,曰:「幸陛下以臣章示執中,使凡事須眾論複熟,然後奏稟施行。」執中見章,益不喜。一日,賜宴都亭驛,坐席相近,酒間,執中微語抃曰:「觀中丞近日封章,意頗不見容。老夫耄矣,行當引去。」因指其座曰:「此中丞即日之地,幸無亟相侵也。」抃俛首不答,退而語人曰:「陳公之言甘,其心可見矣。」 甲寅,益州布衣張縱為本州助教。縱,雙流人,通經術,善屬文。性澹泊,屏居林泉,以養生治氣為事,尤深于太玄,著發隱三篇,講疏四十五卷。田況上其發隱,特錄之,縱辭不拜。嘉祐四年十一月,賜縱處士號。 乙卯,契丹國母遣始平節度使、左監門衛上將軍耶律昌世,寧州觀察使馮見善;契丹遣彰聖節度使、右監門衛上將軍蕭福延,崇祿卿案原本作崇福卿,誤,今據遼史百官志改正。劉九言來賀正旦。 丙辰,睦州防禦使宗諤上所撰太平盤維錄,降敕褒諭。 置秦州弓門等九寨蕃落各一指揮。 上春秋高,未有繼嗣。皇祐末,太常博士張述上書曰:「臣聞漆室之女,有憂國之心,倚楹而歎。臣位於朝二十五年矣,而區區之慮,不能蚤為陛下建長世之策,是漆室之不若也,臣實恥之。夫生民之命,系於宗廟社稷之重,而以繼嗣為之本。匹夫匹婦有百金之產,猶能定謀托後,事出於素,況於有天下者哉!建隆、乾德之臣子,孰不願太祖皇帝享年億萬者,端拱、天禧之臣子,其心亦莫不若此。然而天地有運行,日月有盈昃,陰陽之數,有閏有章,氣至而回,物極而變,理之必然者也。藝祖以神器傳太宗,太宗以傳真宗,真宗以傳陛下。陛下承三聖之業,傳之於千萬年,斯為孝矣。而春秋四十四,宗廟社稷之繼,未有托焉。此臣所以夙夜彷徨而憂也。陛下知此矣,而以嫌疑不決,非孝也。群臣知此矣,而以諱避不言,非忠也。陛下享天下之貴而不自怠,有天下之富而不自侈,過成康、文景遠矣。謂宜默祈天地嶽瀆,分寵六宮,用均愛施。或未之獲,則遴擇宗親才而賢者,異其禮秩,試以職務,俾內外知聖心有所屬,則天下大幸。」 是歲,複上疏曰:「臣聞『明兩作離,大人以繼明照四方。』離為日,君象也。二明相繼,故能久照,東升西沒,一晝一夜,數之常也。陛下禦天下將三紀,是日之正中也,而未聞以繼照為慮,臣誠疑之。夫嗣不蚤定,則有一旦之憂,而貽萬世之患。曆觀前世,事出倉卒,則或宮闈出令,或宦官主謀,或奸臣首議,貪孩孺以久其政,冀闇昧以竊其權,安危之機,發於頃刻,而朝議恬不為計,豈不危哉!」述前後七上疏,最後語尤激切,文多故不具載,上終不以為罪。述,小溪人也。皇祐五年,仁宗春秋四十四,述疏即以五年上。傳雲皇祐中,誤也。 太常博士、審刑院詳議官吳及上疏,推言奄寺以及繼嗣,曰:「臣聞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臣幸得待罪法吏,劶原刑法之本,以效愚忠。竊惟前世肉刑之設,斷支體,刻肌膚,使終身不息。漢文感緹縈之言,易之鞭棰,然已死而笞未止,外有輕刑之意,其實殺人。祖宗鑒既往之弊,損除煩苛,始用折杖之法,新天下耳目,茲蓋曠世聖賢恩所未至。陛下深惻民隱,親覽庶獄。曆世用刑,無如本朝之平恕,宜乎天降之祥,而方當隆盛之際,未享繼嗣之慶,臣竊惑焉。意者宦官太多,而陛下未悟也。何則?肉刑之五,一曰宮,古人除之,重絕人之世。今則宦官之家,競求他子,剿絕人理,希求爵命。童幼何罪,陷於刀鋸,因而夭死,未易可數。夫有疾而夭,治世所羞,況無疾乎?有罪而宮,前王不忍,況無罪乎?臣聞漢永平之際,中常侍四員,小黃門十人爾。唐太宗定制,無得踰百員。且以祖宗近事較之,祖宗時宦官凡幾何人,今凡幾何人?臣愚以為胎卵傷而鳳凰不至,宦官多而繼嗣未育也。伏望順陽春生育之令,浚發德音,詳為條禁。進獻宦官,一切權罷,擅宮童幼,寘以重法。若然,則天心感應,聖嗣必廣,召福祥、安宗廟之策,無先於此。」書奏,帝異其言,欲用為諫官,而及以父憂去。及,靜海人也。及此疏恐以皇祐五年上。是年閏七月戊申朔,詔內侍省,自今內侍禁供奉官至黃門以百八十人為額。或緣及疏也,當考。及除諫官,在嘉祐三年二月。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