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至和元年八月


  八月癸巳,判吏部南曹、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吳充同知太常禮院,同判吏部南曹、太常丞、直集賢院馮京同判登聞鼓院。二人皆以胡宗堯故易任。充上疏為歐陽修辨,不報。

  出內藏庫錢二百萬緡,令入內供奉官、勾當禦藥院張茂則置司以市河北入中軍糧鈔。先是上封者言:「河北入中軍糧,京師給還緡錢、綢絹,商人以算請,久未能得,其鈔每百千止鬻六十千。今若出內藏庫錢二百萬緡量增價收市之,歲可得遺利五十萬。」上以為然,故委茂則幹其事。既而知諫院範鎮言:「內藏庫、榷貨務同是國家之物,豈有榷貨務固欲滯商人算鈔,而令內藏庫乘賤以買之。與民爭利,傷體壞法,莫此為甚。」上諾鎮言,遽罷之。(罷買鈔乃乙巳日,今並書。)

  自皇祐二年改用見錢法,而京師積錢少,不能支入中之費,嘗出內藏庫錢帛百萬以賜三司。久之,入中者寖多,京師帑藏益乏,商人持券以俟,動彌歲月,則至損其直以售于畜賈之家,故言利者欲革之。朝廷既行,即止,然自今並邊虛估之弊複起。此據食貨志第三卷附見。皇祐四年三月壬戌出絹十萬,七月乙巳又出錢三十萬、絹十萬,五年七月丙子出鈔十萬、綢絹二十萬、綿十萬,今年六月甲寅出綢絹五十萬、緡錢三十萬。

  範鎮又言:「臣伏見祠部員外郎邵必先知常州日,誤以杖六十罪作徒一年決遣,自開封府推官落集賢校理,降充邵武軍監稅。准法,去官遷官流以下罪勿論,當時特旨已為過重。近以南郊赦恩並今年三月德音,才移揚州監酒,中外之說以為用法過當。使必犯情涉深故,雖廢終身亦不為過,然出於失誤,於法本輕,又別無難恕情理,伏望特與牽複職任,庶合用法之意。臣與必同在館閣,知其本末甚詳,竊恐如必之比尚多,伏乞下大理寺、刑部檢會聞奏,比類施行。」鎮論邵必,不得其時,據奏槁,在論買交鈔後,因附此。

  大宗正司言,左衛大將軍從古,自陳亡子世邁嘗冒請亡孫令昶俸錢,願除己俸入官,請劾罪以聞。上以從古知過,特釋之。從古,德芳孫也。

  甲午,知制誥賈黯權判吏部流內銓。承平日久,百官職業皆有常憲,葢樂於因循,而銓衡徒文書備具而已,黯始欲以風義整救其弊。益州推官桑澤,在蜀三年,不知其父死。後代還,舉者甚眾,應格當遷。方投牒自陳,人皆知其嘗喪父,莫肯為作文書,澤知不可,乃去,發喪制服,以不得家問為解。澤既除喪,求磨勘。黯以謂澤三年不與其父通問,亦有人于之愛於其親乎!使澤雖非匿喪,猶為不孝也。言之於朝,澤坐廢歸田裡,不齒終身。晉州推官李亢,故嘗入錢得官,已而有私罪,默自引去,匿所得官,以白衣應舉及第,積十歲當磨勘,乃自首言其初事。黯以為此律所謂罔冒也,奏罷之,奪其勞考。

  丙申,知諫院範鎮言:「陛下每遇水旱之災,必露立仰天,痛自刻責,盡精竭慮,無所不至,葢百吏不稱職,使陛下憂勤于上,而人民愁苦於下也。夫以國家用調責之三司,三司責之轉運使,轉運使責之州,州責之縣,縣責之民,民竭其力以佐公上而自用不給,則嗟怨之氣,幹戾天地,此水旱之所以作也。願詔中書、樞密大臣,考求祖宗朝逮天聖中,官吏與所畜兵及天下賦入之數而斟酌裁節之,庶國用有常而民力有餘。陛下雖高拱無所事,而天地之和應矣。惟留神採擇。」

  丁酉,詔前代帝王後,嘗仕本朝為八品以下官,其祖父母、父母、妻子犯流以下罪聽贖,未仕而嘗受朝廷賜者,身所犯非兇惡亦聽以贖論。

  辛醜,詔雅州知州專管勾黎州兵甲盜賊公事。

  壬寅,起居舍人、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吳奎為契丹國母生辰使,禮賓副使、知鎮戎軍郭逵副之;鹽鐵判官、主客郎中宋選為契丹生辰使,供備庫副使、定州路都監王士全副之;開封府判官、殿中侍御史俞希孟為契丹國母正旦使,閤門通事舍人夏伸副之;司封員外郎、直龍圖閣、兼天章閣侍講盧士宗為契丹正旦使,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李惟賓副之。

  癸卯,詔觀文殿大學士晏殊,五日一赴內殿起居。

  賜信州貴溪縣龍虎山上清觀漢天師二十六代孫張嗣宗為沖靖先生。

  乙巳,補易州民李秀為三班差使殿侍。始,秀為雄州探事,有邊民遁入契丹以告秀,秀畏罪乃求歸,特補之。

  丙午,工部侍郎、參知政事劉沆依前官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

  禮部侍郎、知鄭州梁適為觀文殿大學士、知秦州。禦史中丞孫抃再疏言舊相不當臨邊,不報。初建古渭寨,間為蕃部所鈔,及益兵拒守,而他族多驚疑。適具牛酒,召其大酋瞎藥雞羅等撫定之,罷所益兵。終適之去,蕃部不為寇。碧雲騢言適除觀文殿大學士由內降。按舊相為觀文殿大學士,非異恩也,疑碧雲騢所載或毀適過甚,今不取。

  丁未,徙知宣州、殿中侍御史馬遵為京東轉運使,通判江寧府、殿中侍御史呂景初知衢州,通判虔州、主客員外郎吳中複知池州。

  初,歐陽修罷判流內銓,吳充、馮京罷判南曹,知諫院範鎮言:「銓曹承禁中批旨,疑則奏稟,此有司之常也。今讒人以為撓權,竊恐上下更相畏,誰敢複論是非。請出言者主名,正其罪,複修等職任。」凡再言之,帝意解,而宰臣劉沆亦請留修。帝謂沆曰:「卿召修諭之。」沆曰:「修明日陛辭,若面留之,則恩出陛下矣。」戊申,命修刊修唐書。

  詔學士院,自今當宿學士以故請告者,令以次遞宿。前一夕,命劉沆為宰相,召當宿學士楊偉草麻,不至,乃更自外召趙概草之,故有是詔。

  辛亥,詔樞密院自今選有材武任戰陣者,權三路鈐轄,候五年正授之,毋得陳乞。

  壬子,詔觀文殿大學士晏殊赴經筵,賜坐杌如宰相儀。

  丁巳,詔河北沿界河寨鋪使臣,非公事毋得擅入州城。

  戊午,知制誥賈黯言:「陛下日禦邇英閣,召侍臣講讀經史,其諮訪之際,動關政體,而史臣不得與聞,臣竊惜之。欲乞令修起居注官入侍閣中,事有可書,隨即記錄。」從之,賜坐於禦坐西南。

  詔自今將相遷拜見辭之禮,令閤門以故事舉行。初,知制誥韓絳言:「比年以來,多失故事。且將相遷拜、迎授、見辭、勞餞,各有寵數,或當行而輒罷,或假予之非宜,遂使恩禮所及,頗失其稱。請下有司申明舊制。」故降是詔。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