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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和元年四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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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甲午朔,日有食之。遣官祀社以救日。是日雷雨,至申時,見所食九分之餘。 丙申,宰相率百官以日食不及算分拜表稱賀。 丁酉,詔諸路轉運、提點刑獄司,賊盜發而不以聞者,其州縣長官並以違制論。 戊戌,禦崇政殿,閱諸軍轉員凡三日。 詔三司鑄「至和元寶」錢。 庚子,龍圖閣直學士、刑部郎中、知秦州張昪為右司郎中。以蕃部寇古渭寨,道阻不通,而昪舉郭恩發兵擊走之也。 辛醜,禦正殿,複常膳。 利州路轉運司言蕃部寇文州。詔益利梓夔路鈐轄、秦鳳部署司嚴加守備,仍令階州撫綏所屬蕃部,勿令結連以為邊患。 文州蕃部每入寇,酋豪常氏輒禦卻之。知州吳賁陰與諸族約,誣常氏欲為變,械系獄,將滅其家以幸賞。轉運使解賓王馳往出之,而奏逐賁。賓王,蓬萊人也。 祥源觀火。 先是,知制誥胡宿言:「臣竊以國家乘火而王,火於五行,其神屬禮。漢書天文志曰:『火,禮也。』以此而言,國家常須恭依典禮,以順火性。伏睹京師自去秋不雨,綿曆三時,聖心焦勞,臣下隕越,思所以消救之道,未知所出。伏惟陛下明德恤祀,虔供郊廟,宜蒙福應,乃遘災旱。古者祭天,神無二主,禮專一配,所以奉天帝之尊,明不敢瀆。三代、兩漢之盛,莫之敢易。唐初始有兼配之事。垂拱中,禮官希旨,郊丘諸祀,遂有三祖同配之禮。開元十一年,明皇親享圜丘,禮官建議,遂罷三祖同配之事。除此之外,未有一代三帝同配昊天之禮。國家至道三年,詔書親郊圜丘,以太祖、太宗並配。陛下即位,景祐二年,詔禮官詳按典禮,以辨崇配之序。詔書節文:『自今以往,太祖定配,二宗迭侑。』去年八月八日,詔書:『今次南郊,三聖並侑,後次卻依舊禮。』未踰旬日,複有『今後每遇南郊,三聖並侑』之詔。竊尋詔旨,先後不同,此誠陛下至孝烝烝,虞舜之用心也。然有違典禮,未合天衷,致旱之由,恐在於此。臣愚欲望聖慈,今後南郊,乞且依去年八月八日詔書及景祐二年禮官所定太祖定配之典,追寢去年八月二十四日『今後每次南郊,三聖並侑』之詔書,告謝天地,以順火性,必蒙福祉之降,足消災旱之異。臣若心知不可,口不敢言,即是長負陛下獎育之恩,沒有餘責。」不報。胡宿奏章,不得其時。按胡宗愈作宿行狀雲:宿因旱災奏章,未幾,祥源觀火,乃下宿章。禮官以郊事重,未敢議。宿複上章,始從之。然實錄都不見此。其後嘉祐六年正月,罷三聖並侑,葢用楊畋議也。今姑附宿章於祥源觀火之後,仍雲不報,更俟考詳。 甲辰,契丹國母遣崇儀節度使、左驍衛上將軍耶律秦,衛尉卿趙翊;契丹遣昭德節度使蕭璉、殿中監趙徽來賀乾元節。 戊午,殿中侍御史裡行吳中複對於延和殿,上謂曰:「比上封者多言陰陽不和,葢由大樂未定。且樂之不合于古久矣。朕以水旱之災,系時政得失,非樂所召也。」 己未,秦鳳經略司言:「昨古渭州沙克精穀蕃部相攻,而吐蕃瞎氈嘗領眾以援官軍。今遣人貢馬,頗有向化之心,欲月增大彩五匹,角茶五斤;妻李薩勒與封邑號;舊軍主李覺薩與轉都軍主,月增大彩三匹,角茶三斤;兄蕃僧遵錐格與賜紫,月給小彩一匹,散茶三斤。」從之。 庚申,徙知潭州,刑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任顓知舒州。狄青之南征也,顓得宣撫司移文,稱宣毅卒有功,補為本軍校。卒至,顓察其色動,曰:「必有異志。」即付所司,案具服。又搜其家,得細書文字,盡記潭之軍伍、兵仗、城郭、道路,乃智高所用為內應者也。顓令梟首以徇。遂修完城壘,大為守備。敕書篋美,賜白金五百兩。於是,以疾乞舒州,未行,除龍圖閣直學士、知渭州。此事或不必書。 河北緣邊安撫司言:「比降德音,軍士遁入化外者,限百日首身放罪。今契丹誘過河北軍士前後數千人,乞與展一年。」從之。 置北京作坊軍匠兩指揮。 殿中侍御史呂景初言:「聖人在上,不能無災,而有救災之術。今百姓困窮,國用虛竭,利源已盡,惟有減用度爾。用度之廣,無如養兵。比年招置太多,未加揀汰。若兵皆勇健,能捍寇敵,竭民膏血以啖之,猶為不可,況羸疾老怯者,又常過半,徒費粟帛,戰則先奔,至於勇者,亦相率而敗。當祖宗時,四方割據,中國才百餘州,民力未完,耕植未廣,然用度充足者,兵少故也,而所征者皆克。自數十年來,用數倍之兵,所向必敗。以此知兵在精,不在眾也。議者累以為言,陛下不即更者,由大臣偷安避怨,論事之臣,又複緘默,則此弊何時而息。望詔中書、樞密院,議罷招補而汰宂濫。」 又言:「太陽始虧,陰雲忽開,呈露天象;已而複合,此天意誡人君之深也。西有桀驁之戎,北有強大之敵,朝廷捐金幣以紓邊民之患,然此輩何厭哉!北界比增歲遺,而西戎乘屢勝之氣,我亦捐二十五萬以與之。百姓匱窮,猶遣泛使數有邀求,臣知敵計,日遠月長,欲以困中國,中國既困,則必渝盟。何者?葢今日之兵,不足用也。卒伍驕惰,常冀姑息,姑息不至,立能為害,保塞甘陵可為明驗。將帥不能申恩威,惟苟免無事,如養癰疽,觸之則潰,況驅以向敵乎!為陛下計,惟急於擇士,篤于任賢,無以朋黨疑臣下。若賢者類進,則可以為朝廷選將帥,明紀律。歲月磨之,使漸變陳態,兵戢備嚴,常若敵至,則外蕃不敢動而有所懲艾矣。」 又言:「坐而論道者,三公也。今輔相日奏事,非留身求罷免,未嘗從容獨見,以詳講治道。雖願治如堯、舜,得賢如稷、契,而未至於治者,抑由此也。幸陛下于輔臣、侍從、台諫之列,擇其忠信可任而通治道者,屢召而數訪之。」景初所言,本傳都無日月,實錄亦不載。因此月日食,附之月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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