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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祐四年十月


  冬十月甲戌,殿中丞胡瑗落致仕,為光祿寺丞、國子監直講,同議大樂。

  丙子,詔鄜延、環慶、涇原路擇蕃落、廣銳軍曾經戰鬥者各五千人,仍逐路遣使臣一員,押赴廣南行營,從狄青之請也。青言賊便於乘高履險,步兵力不能抗,故每戰必敗,願得西邊蕃落兵自從。或謂南方非騎兵所宜,樞密使高若訥言,蕃落善射,耐艱苦,上下山如平地,當瘴未發時,疾馳破之,必勝之道也。青卒用騎兵破賊。

  丁醜,儂智高入賓州,知州、國子監博士程東美棄城。

  己卯,降空名宣頭、劄子各一百道,錦襖子、金銀帶各二百,下狄青,以備賞軍功。

  兵部郎中、天章閣待制仲簡,落職知筠州。

  庚辰,狄青辭,置酒垂拱殿。青既行,上謂輔臣曰:「青有威名,賊必畏其來,左右使令,非親信不可,雖飲食臥起,皆宜防竊發。」因馳使以戒之。

  辛巳,內降手詔付狄青:「應避賊在山林者,速招令複業。其乘賊勢為盜,但非殺人,及賊所脅從能逃歸者,並釋其罪。已嘗刺面,令取字,給公憑自便。若為人所殺,而冒稱賊首級,令識驗,給錢米賙之。其被焚刼者,權免戶下差役;見役,仍寬與假,使營葺室居。凡城壁嘗經焚毀,若初無城及雖有城而不固,並加完築。器甲朽敝不可用者,繕治之。」

  右正言韓絳言狄青武人,不可獨任,帝以問龐籍,籍曰:「青起行伍,若用文臣副之,必為所制,而號令不專,不如不遣。」乃詔廣南將佐皆稟青節制;若孫沔、余靖分路討擊,亦各聽沔等指揮。

  癸未,詔河北、江南東西、荊湖南北、淮南、兩浙路應災傷軍州,委長吏募人輸米,官為作糜粥以飯饑民,其能用心救存者,當議甄獎。

  甲申,沙州遣使來貢方物。

  詔廣南東路應刼掠州縣,已放今年夏稅,其秋稅亦未得催理。

  是日,儂智高複入邕州,知州、禮賓使宋克隆棄城。

  克隆承賊踐蹂之後,不能營葺守備,頗縱士卒下諸山寨,殺逃民,詐為獲賊,一級賞錢十千,又詐給親兵帖以為嘗有功。及智高再至,克隆無以禦賊,遂遁去。

  丁亥,詔曰:「比諸路饑疫相仍,朕念徭賦科調之煩,百姓未獲休息,廬巷疾苦,或不得聞,轉運、提點刑獄親民之官,其思所以救治之術,條列以聞。」

  庚寅,上謂輔臣曰:「比日上封言政事得失者少,豈非言路壅塞所致乎?其下閤門、通進銀台司、登聞理檢院、進奏院,自今州縣奏請及臣僚表疏,毋得輒有阻留。」

  辛卯,詔三司:「凡歲下諸路科調,若不先期而暴率之,則恐物價翔貴而重傷民。其約民力所堪,預令輸辨。若府庫有備,則勿複收市。」

  賜廣東西行營軍士特支錢。

  壬辰,樞密副使王堯臣言:「請析廣西宜、容、邕等州為三路。以融、柳、象隸宜州,白、高、竇、雷、化、郁林、儀、藤、梧、龔、瓊隸容州,欽、賓、廉、橫、潯、貴隸邕州。其三州應並選武臣為安撫都監兼知州事,以統支郡。若蠻人入寇,即三路率支郡並力掩擊之。知桂州以兩制以上,仍帶經略安撫使,以統制三路。鈐轄二員,迭戍於邕州。仍置走馬承受二員,季入奏事。益募澄海、忠敢、雄略等軍以足舊數;四千人屯邕州,二千人屯宜州,千人屯賓州,五百人屯貴州。廣西、江南、湖南益以北兵,歲一替,月給添支錢三百,給鞵錢千。荊湖南北、廣東西路兵即二歲一代之。運全、永、道三州米以饋軍食。其城壁之制,當高二丈、廣八尺。令本路轉運使、判官提舉修築。官吏有能完城壁、廨宇、營舍、倉庫及招複戶口者,計其功遷一官。其左、右江巡檢及管界巡檢、寨主,與指使一員,兵三百人,常閱之。」詔狄青詳酌,青以為便,遂施行。

  甲午,詔比有軍卒邀車駕進狀而衛士失呵止者,其貸之。上初幸景靈宮,既登輦,因令戒衛士:「今歲天下舉人皆集京師,如有投訴者,勿呵止之。」及軍卒進狀,衛士亦不之禁,有司欲論罪,上具以其事語輔臣而貸之。

  戊戌,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侍御史許元為刑部員外郎、天章合待制。

  庚子,罷廣州歲貢蜜煎鰏子,已在道者留所至州軍公用,其齎送牙校兵丁即遣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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