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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曆六年(1046)正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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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戊子,翰林學士、兼龍圖閣學士、戶部郎中、知制誥王堯臣罷三司使,為翰林學士承旨、兼端明殿學士、群牧使。堯臣主計凡三年,前使姚仲孫借內藏錢數百萬,久不能償,堯臣悉按籍償之,而軍國之費猶沛然有餘,蓋未嘗加賦於民也。益、梓、夔三路轉運使皆乞增鹽井課,歲可為錢十余萬,堯臣固不從。上問其說,對曰:「庸蜀僻遠,恩澤鮮及,而貢入常倍,民力由此困,朝廷既未有以恤之,而又牟利焉,是重困也,雖小有益,將必大損矣。」上善其對。然權幸因緣,多見裁抑,京師數為蜚語,及上之左右往往讒其短者,上一切不問,而堯臣為之自若。已而言於上曰:「臣之術止於是矣。且臣母老,願解煩劇。」既罷,上慰勞之。堯臣頓首曰:「非臣之能,惟陛下信用臣爾。」初,學士蘇易簡、丁度自郎中進中書舍人充承旨,及堯臣為承旨,獨不遷官,宰相賈昌朝抑之也。 先是,夏國遣楊守素持表及地圖來獻臥尚龐、吳移、已布等城寨九處,並理索過界人四百餘戶。然所獻城寨並在漢地,但以蕃語亂之,其投來邊戶,亦元屬漢界,不當遣還。己醜,降詔諭夏國主,又增設誓條,自今有過界者,雖舊系邊戶,亦不得容納,其緣邊封界,只以誓詔所載為定。 壬辰,判並州夏竦請親領兵巡邊,經置西北事宜,從之。癸巳,以如京副使、內侍押班石全斌為並代鈐轄,仍從夏竦巡邊。 詔殿前司,自今引試武藝人,文武臣僚子孫與補班行,若諸軍班即聽於軍籍就遷之。 贈太子太師、諡忠獻範雍卒。雍為治尚恕,好謀而少成,在陝西嘗請于商、虢置監鑄錢,後卒不可行。又括諸路牛以興營田,亦隨廢。頗知人,喜薦士,後多至公卿者。狄青初為小校,坐法當斬,雍貸之。商、虢鑄錢訖不行,八年六月末詳之。 甲午,命翰林學士孫抃權知貢舉。 丙申,翰林學士、禮部郎中、知制誥、史館修撰蘇紳為吏部郎中、翰林侍讀學士、集賢殿修撰、知河陽。紳銳於進取,善中傷人,衣冠憚疾之。言者斥其狀,故命出守,紳自揚州複入翰林未三月也。是歲,卒于河陽。紳與梁適同在兩禁,人以為險詖,故語曰:「草頭木腳,陷人倒卓。」正傳雲:紳陰疏王德用「宅枕乾岡,貌類藝祖。」帝惡之,匿其疏不下,遂出紳。按德用以寶元二年五月罷樞密,此時紳未入翰林。紳既入翰林,則德用不在樞密院矣。宅貌二語,孔道輔亦以奏德用,不獨紳也。附傳但雲言者斥紳急於進取,故出,無疏德用事,今從之。魏泰雜記雲:仁宗既逐林瑀,謂執政曰:「卿等謂瑀去,朝廷遂無小人耶?」執政未喻上旨,仁宗曰:「蘇紳可侍讀學士、知河陽。」按林瑀以慶曆二年二月逐,蘇紳三年七月始自內翰換大龍知揚州,其知河陽又在六年正月,魏泰誤甚,今不取。 詔道州桂陽監猺賊未息,權置都巡檢使一員。 丁酉,許州都監、左屯衛大將軍趙振領解州防禦使為峽州鈐轄。去年十二月落致仕為許州都監,今又遷改,不知何故。當考,或削去。 癸卯,禮部貢院請自今試進士並如諸科例,印所出經義題,從之。 詔陝西、河東就糧士兵元置社買馬若死者,並給本指揮貿之,以助買馬。 乙巳,龍圖閣學士、給事中、權知開封府楊日嚴罷開封事,判官、祠部員外郎田京知蔡州,推官、太常博士、秘閣校理楊孜知濮州,並坐系囚送獄而道死也。 戊申,詔廣南東路轉運鈐轄司,方今瘴起,戍兵在邊者,權徙善地以處之。 庚戌,錄湖南捉蠻賊胡元兄子定塞軍士澄為十將,妻劉氏及女並加封邑,仍賜絹三百匹;郭正子扆為三班借職,褒為三班差使殿侍;趙鼎子良卿、良臣並為三班差使殿侍;王孝先子永隆為茶酒班殿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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