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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曆五年九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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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癸未朔,翰林學士王堯臣等言:「奉詔詳定選任館閣官。欲請自今遇館閣闕人,許帶職大兩省以上舉官有文學行實者二人,在外舉一人,更從中書採擇召試,其進士及第三人以上,自如舊例。」詔凡有臣僚奏舉,並臨時取旨。 丙戌,詔審官院,自今京朝官嘗為監司體量及半年無顯狀者,具元奏上中書。此段當考,不然削去。 庚寅,詔文武官已致仕而所舉官犯罪當連坐者除之,從翰林學士張方平之請也。方平言:「坐繆舉而許首免,蓋責其當察所舉者之不法也。致仕官既謝事,不當與在職者同責。」遂著為令。 辛卯,以重陽曲宴近臣、宗室于太清樓,遂射苑中。 癸巳,複校書郎宋敏求為館閣校勘,王堯臣等上其所緝唐武宗以來至哀帝事為續唐錄一百卷故也。 詔近臣考先朝正史、實錄為景德禦戎圖。 錄故雄、霸州緣界河巡檢、內殿承制李用子宗定為下班殿侍,仍著為例。 丁酉,詔判並州夏竦,軍事不及中覆者,聽便宜行之。 湖南安撫使劉沆言:「與提點刑獄楊畋等八路入討蠻猺,破蕩挑油平、能家等處巢穴,廣勇副都頭夏吉等四十八人、諸軍十將至長行共八百八人,各捕斬首級有勞,請遞遷一資,仍加支賜。」從之。其應募進士區有鄰等十四人,並錄以官。官區有鄰等在十一月丙戌,今再書。 戊戌,詔河東、陝西緣邊州軍,有以堪造軍器物鬻於化外者,以私相交易律坐之,仍編管近裡州軍。 庚子,置南京留守司禦史台。 壬寅,詔河東經略轉運司,佃官地歸明人並蠲其差役,其別自營創者如令。 癸卯,詔河北、河東、陝西路鈐轄,自今初除遙郡者,其俸廩並依緣邊帶遙郡例給之。 甲辰,徙江南東路轉運按察使、兵部員外郎楊紘知衡州。紘常言,不法之人不可貸,如使肆貪殘於一郡一邑,害良民千萬家,不若去之,不利一家爾。聞者望風解去,或及期不敢之官,然竟坐苛刻下遷。紘,億從子,為億後,其為江東轉運按察使,富弼所薦也。紘,已見。 丁未,殿中丞李實言,自今臣僚所上章疏,凡迂誕詞語,乞不行下四方,從之。此據會要,當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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