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寶元元年六月


  六月戊辰,資政殿大學士宋綬知審官院。初,翰林侍讀學士梅詢知審官院,虞部員外郎潘若沖求為白波發運判官,詢怒其求不已,因忿詈之,若沖亦出不遜語,詢即以其事聞。乃降若沖小處差遣,而詢亦代去。

  西上閤門使、康州刺史、知雄州葛懷敏召對邊事,複遣還雄州,特授萊州團練使。右司諫韓琦言:「懷敏在武臣流輩,雖粗有才幹,卻未嘗別著勞效。朝廷名器,理須愛重。若臣僚能顯立邊功,未知何以獎勸。欲望特行追寢,以正濫賞之失。」不報。

  丙子,三司檢法官孫抗請三司刑名之有疑者,如開封府例,許至大理寺商議,從之。抗,黟人也。

  戊寅,罷天下舉念書童子。皇祐三年九月可考。

  己卯,建州言自正月雨至四月,溪水大漲入州城,壞民廬舍。賜死者家錢有差,葬祭其無主者。

  帝留意農事,每以水旱為憂。甲申,詔天下州郡每旬上雨雪狀,著為令。

  戊子,權知司天少監楊惟德等言:「來歲己卯閏十二月,則庚辰歲正月朔日當食。請移閏於庚辰歲,則日食在前正月之晦。」上曰:「閏所以正天時而授民事,其可曲避乎!」不許。張唐英政要雲:景祐四年冬,司天上言:「明年正旦日食,此為三朝之始,人君尤忌之。請移閏月以避之。」上亦以為然,以問大臣。參知政事程琳曰:「日者眾陽之長,人君之象,今有所食,蓋陛下乾綱之道或有所虧而致,惟修德政可以免。」上曰:「卿言極是,朕亦思之,不如自責,可以答天變。」上畏天之變,不為日者所惑如此。

  己未,詔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博通墳典、明於教化,才識兼茂、明於體用及茂才異等四科,並同試策題。詳明吏理、可使從政,洞識韜略、運籌決勝,軍謀宏遠、才任邊寄凡三科,各為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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