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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祐四年十月


  冬十月癸酉,命宋郊判吏部流內銓。時災異數見,詔開寺觀為人祈福,郊言此非所以應天也。開寺觀祈福,據郊正傳。郊改判銓,百官表在十二月庚辰。

  甲戌,禦邇英閣讀正說謹罰篇,述後漢光武罷梁統從重之奏,帝曰:「深文峻法,誠非善政。」宋綬對曰:「王者峻法則易,寬刑則難。夫以人主得專生殺,一言之怒則如雷如霆,是峻易而寬難也。」

  乙亥,禮院言,莊惠皇太后請如孝惠皇后例,不立忌。詔從之,仍於其日特不視事,禁屠宰。

  丙子,禦邇英閣讀正說養民篇,帝曰:「屍子言『君如杅,民如水』,何也?」丁度對曰:「水隨器之方圓,若民從君之好惡,是以人君謹所好焉。」

  乙酉,權知開封府張逸言:「頃禁臣僚及皇親命婦上章表禁中,以希求恩澤。比來漸通請謁,宜令所經官司糾劾以聞。」詔可。開封僧求內降免田稅者,逸固執不從,上曰:「有司能守法,朕何憂也。」明道二年五月十三日閤門奏,可考。

  辛卯,詔殿侍換文資者,自今後令國子監試詩二首,習經學者試平文十道,詩不至紕繆,文通四為合格。

  又詔三班差使、殿侍犯公罪者,聽以贖論。

  甲午,邇英閣講春秋。上曰:「春秋自昭公之後,魯道陵遲,家陪用政,記載雖悉,而典要則寡。宜刪去蔓辭,止取君臣政教事節講之。」因謂宋綬等曰:「春秋經旨,在於獎王室,尊君道,丘明作傳,文義甚博,然其閑錄詭異,則不若公羊、谷梁二傳之質。」綬等對曰:「三傳得失,誠如聖言。臣等自今凡丘明所記事,稍近誣及陪臣僭亂無足勸戒者,皆略而不講。」

  癸巳,翰林學士李淑請班其父樞密直學士若谷下,詔從淑請。

  乙未,同知樞密院事章得象言,開封府進士章仲昌,臣鄉里疏屬,實無藝業,近聞訟訴發解不公事,請牒歸其家,從之。時鎖廳,應舉人特多,開封府投牒者至數百,國子監及諸州不在焉。及出榜,而宰相陳堯佐之子博古為解元,參知政事韓億子孫四人皆無落者,故嘲謗群起。然殿中侍御史蕭定基與直集賢院韓琦、吳育、王拱辰實司試事,非有所私也。章仲昌事,實錄偶脫,據司馬光朔曆及範鎮東齋記事追附,並取光記聞。記聞所載,或與記事不同,則記聞誤,記事不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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