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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祐四年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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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癸卯,詔河南府省諸陵柏子戶,永安陵、永昌陵各留四十,永定陵五十。時上封者言,陵寢已有奉先指揮給灑埽,而柏子戶多富民,竄名籍中,以規避徭役,故令自上戶減放之。 乙巳,詔禦史台主簿自今滿二年與改京官。 丁未,詔河北、河東轉運司密下諸州繕器械、完城壁,以嚴邊備。 始范諷責授武昌行軍司馬,會乙未赦書,落責授,徙保信,聽居舒州,既遭母喪,於是許歸齊州持服。諷日飲酒自縱,所與遊者,輒慕其所為,時號「東州逸黨」。顏太初作逸黨詩以刺之,而薑潛亦嘗貽書以疏其過。潛,奉符人也。 戊申,有星數百皆西南流,其最大者一星至東壁沒,光燭地,久之不散。已而黑氣長丈余,出畢宿下。 己未,詔命官犯私罪情輕,欲鎖廳應舉者,聽之。 辛酉,詔三司出銀十五萬兩下河北路,絹十萬下河東路,助糴軍糧。 知越州蔣堂言:「太子中舍致仕齊執象,有子廓為荊湖南路提點刑獄,唐為吉州司理參軍。執象與其妻皆年高,居裡中,而唐仍累任不歸。請除唐鄰近一官,以便侍養。」詔唐使歸,置廓不問。廓,會稽人。在湖南,能任其職。潭州鞫系囚七人為強盜,當論死。廓訊得其狀非強,付州使劾正,乃悉免死,不取以為功。平陽縣自馬氏時稅民丁身錢,歲輸銀二萬八千兩,民生子,至壯不敢束髮,廓奏悉蠲除焉。唐既坐責,雖置廓不問,然士論薄之。 甲子,許新荊湖南路轉運使、兵部員外郎、集賢校理劉立禮歸館供職,以母老自請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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