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明道元年七月


  七月庚午朔,詔知大名真定京兆鳳翔河中江陵江寧等府、兗鄆青陳許亳襄鄧孟潞並延秦陝潭杭越蘇揚洪泉福等州,自今並理三司判官、轉運使副資序。

  錄故延州膚施縣令張歸正子思齊為郊社齋郎,以歸正頃陷契丹及為縣嘗辨冤獄未及賞而卒,特錄之。

  辛未,廣真州羅城。

  壬申,錄馮道、王樸後。

  益利路鈐轄司言,自今兩川配隸軍籍之人,其元犯兇惡者,不得還鄉里,從之。

  甲戌,以龍圖閣直學士、知永興軍王博文為樞密直學士,知秦州。前二歲,博文知秦州,走馬承受賈德昌入朝毀博文,詔徙鳳翔府,又徙永興軍。於是,德昌坐贓敗,乃命加職,複知秦州。初,緣邊軍民之逃者為熟戶畜牧,又或以遺遠蕃易羊馬,故常沒者數百人。其禽生蕃部則以錦袍、銀帶、茶絹賞之。間雖有自歸,而中道為蕃所得,亦不能辨,坐法皆斬。博文乃遣習知蕃事者,密持信紙往招,至則悉貸其罪,由是歲減殊死甚眾。朝廷下其法旁路。又言河西回鶻多緣互市家秦、隴間,請悉遣出境,戒守臣使稽察之。天聖四年十月己亥,已載蕃部執送逃軍事,但不詳耳。

  詔淮南轉運使並知楚州,而諸州申發文字報復不時,其徙一員治廬州。

  許壽州立學,仍賜九經,知州、侍御史朱諫請之也。

  乙亥,上封者言:「外任官有貪污不公,而監司不即按劾,乃奏見體量者。其後事敗,因免從坐之責,而貪污者或得善代以去。請自今但曾經監司體量,替日,並降差遣。」從之。

  壬午,除澤州晉城縣逃戶乾食鹽錢。

  乙酉,工部侍郎、參知政事王曙罷為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以疾自請也。

  封天章閣待制範諷母萬年縣太君劉氏為永嘉郡太君,時上禦藥張懷德傳宣中書而特封之。

  置黔州永安寨、永州古城寨。

  庚寅,錄宜州普義寨監押、左班殿直高德子信為下班殿侍,以德與蠻賊戰死也。

  辛卯,以門下省為諫院,徙舊省於右掖門之西。先朝雖除諫官而未嘗置院,及陳執中為諫官,屢請之。置諫院自此始。

  丙申,詔諸路轉運使舉通明經義可為國子監講官者,以名聞。

  丁酉,詔天下舉人,依大中祥符八年額解五分外,其人多額少處,許計就試人數解十之二。

  戊戌,權免淮南災傷州軍耕牛稅。又免潁州正陽渡錢。

  是月,太白晝見終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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