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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聖九年十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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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月戊寅,詔館閣官自外代還,未踰年,無得請補外。 己卯,以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宋綬為龍圖閣學士,知應天府。時太后猶稱制,五日一禦承明殿,垂簾決事,而上未始獨對群臣也。綬言:「唐先天中,睿宗為太上皇,五日一受朝,處分軍國重務,除三品以上官,決重刑;明皇日聽朝,除三品以下官,決徒刑。今宜約先天制度,令群臣對前殿,非軍國大事及除拜,皆前殿取旨。」書上,忤太后意,故命出守。侍御史知雜事劉隨、殿中侍御史郭勸並言綬有辭學,當留在朝,不宜處外,不聽。勸本傳並及杜衍,且雲衍在江陵。此時衍方為戶部副使,及衍除知荊南,則勸出矣,故削不著。劉隨留綬,據隨墓銘。 壬午,詔:「諸州知州、同判位本州官之上,兵馬都監若諸司副使以上,聽與同判敘官。內殿承制、崇班,閤門祗候位朝臣同判之下,京官同判之上。正員長吏、司馬、別駕,在錄事參軍之上。見長官,六曹同佐官、醫博士在攝司馬之下。三班差使、殿侍,散員外殿侍、散員外殿直在命官之下,攝長吏之上,權為軍校者,自如軍校儀。」 乙酉,以度支員外郎、知制誥鄭向為契丹生辰使,供備庫使郭遵範副之;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祠部郎中任布為契丹母正旦使,左藏庫副使王遵範副之;度支判官、殿中侍御史陳琰為契丹正旦使,西染院副使、閤門宣事舍人王克忠副之。 侍御史知雜事劉隨言:「比年庶官僥倖請托,或對見之際,涕泗祈恩,或績效甚微,衒鬻要賞。亦有藩翰之臣,位尊職重,表章不遜,奏請靡厭。按察之司,宴安顧望,以容奸為大體,以舉職為近名,以巧詐為賢,以恬退為拙,以至貪殘者瀆於貨財,老疾者不知止足。請行申儆。」丙戌,詔曰:「公卿大夫,所宜勵名節以厚風化,而或枉己以近名,行險以怙寵,詆誣執政,幹撓有司,藩臣多所徼求,使者弛于刺舉,營私冒祿,朕何望焉!凡在位之臣,其務修警,毋蹈邪枉,以肅邦憲。」 乙未,詔常參官授外任者,毋得奏舉選人為京官。王稱東都事略:朕遵列聖之謀,荷慈宸之教,於茲八年矣。而搢紳之間,名節罔勵。矜勞者掠美以近名,希進者行險以徼寵。詆誣執政,幹撓有司。分屏翰者或請奏之靡厭,主按察者或寬縱之為得。貪而無恥,姑務營私,老而非材,曾不知退。繇廉恥之未飭,故風化之靡醇。此豈朕之所望哉!用稽彝訓,申儆群倫。苟少冒於官箴,將自投於公憲。佈告遐邇,體朕意焉。 壬寅,罷益、梓、廣南路轉運判官。 詔長寧節天下藏太宗禦書寺觀合度僧道者,如乾元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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