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天聖七年十一月


  十一月乙卯朔,黔州蠻、舒延蠻來貢方物。

  庚申,詔:「京朝官自今依景德四年七月敕,到闕以前轉官及三年者聽磨勘,未及者須四年。其任廣南、四川及三年,許上課於審官院。」

  癸亥,冬至,上率百官上皇太后壽于會慶殿,乃禦天安殿受朝。秘閣校理范仲淹奏疏言:「天子有事親之道,無為臣之禮;有南面之位,無北面之儀。若奉親于內,行家人禮可也;今顧與百官同列,虧君體,損主威,不可為後世法。」疏入,不報。晏殊初薦仲淹為館職,聞之大懼,召仲淹,詰以狂率邀名且將累薦者。仲淹正色抗言曰:「仲淹繆辱公舉,每懼不稱,為知己羞。不意今日反以忠直獲罪門下。」殊不能答。仲淹退,又作書遺殊,申理前奏,不少屈,殊卒媿謝焉。又奏疏請皇太后還政,亦不報,遂乞補外。尋出為河中府通判。歐陽修作仲淹神道碑,雲太后將以至日大會前殿,上率百官為壽,仲淹言之,其事遂已。按仲淹疏入不報,上壽會慶殿,未嘗已也,豈修謂止在便殿不在前殿,為聽仲淹之言乎?然供張便殿,實自王曾執奏,非由仲淹矣,修蓋誤,今不取。富弼作仲淹墓碑,亦雲疏奏,遂罷上壽儀。然後頗不懌,尋出為河中府通判。弼亦誤。今但取其出倅河中府,附見於此。僧文瑩以為仲淹時任右司諫,太后先遣中使諭令勿言,此妄也,今不取。

  庚午,詔天下孤獨疾病之民,所在為致醫藥存視之。

  詔:「逃田十年見荒閑者,聽百日複業,與免賦役。後五年,與減舊稅十之八。限滿不至,他人請佃者,亦如之。」

  上封者言,今歲開封府舉進士者至千九百餘人,多妄冒戶籍,請條約之。癸酉,詔:「舉人有開封府戶籍七年以上不居他處者,聽取解。雖無戶籍,亦不曾占名他州者,先經所屬投牒察訪行實,召京朝官二人保之,違犯則保官以違制論。其外州寄應者,悉令還本貫,與理舊舉場第。若行賂而妄冒鄉貫三代者,以違制失論,不以蔭贖。」

  丙子,詔廣南、福建官丁憂未有替人而見任事者,續其俸。

  繡州蠻向光緒遣使來貢方物。

  庚辰,賜莫州、順安軍修城卒緡錢。

  癸未,詔陝西弓箭手已刺而逃者,聽本家權以少壯子弟代役,滿三月不首,即使其子弟為之。

  是月,詔自今每遇南郊大禮,錄周世宗從孫一人班行。此據本志,當考。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