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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聖七年(1029)正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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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乙未,契丹遣夷離畢、左千牛衛上將軍耶律漢寧、少府監劉湘來賀長寧節。 庚子,命供奉官、閤門祗候曹用和往滄、德州規度河堤。 壬寅,三司言,江、淮發運使歲豐上供米六百萬石,前詔權減五十萬,今歲豐,請複如舊。詔更一年複之。 癸卯,樞密使曹利用罷,以保平節度使、守司空、檢校太師兼侍中判鄧州。 初,太后臨朝,威震天下。中人與貴戚稍能軒輊為禍福,而利用以勳舊自居,不恤也。凡內降恩,力持不予,左右多怨。太后亦嚴憚利用,稱侍中而不名。利用奏事簾前,或以指爪擊帶鞓,左右指以示太后曰:「利用在先帝時,何敢爾耶!」太后頷之。利用奏抑內降恩,或屢卻而複下,則有黽勉從之者。久之,人測知其然,或給白太后曰:「蒙恩得內降,雖屢卻於樞密院,今利用之家媼陰諾臣請,其必可得矣。」下之而驗。太后始疑其私,頗銜怒。 內侍羅崇勳得罪,太后使利用召崇勳戒敕之。利用去崇勳冠幘,詬斥良久,崇勳恥恨。會利用從子汭為趙州兵馬監押,而州民趙德崇詣闕告汭不法事;奏上,崇勳方侍,自請往按治,乃詔龍圖閣待制王博文、監察禦使崔暨與崇勳鞫汭於真定府。即罷利用樞密使,制辭猶以利用累章請外為辭。利用既受命,請對,不許。而崇勳等窮探其獄,獄具,汭坐被酒衣黃衣,令軍民王旻、王元亨等八人呼萬歲;且傅致汭辭,雲利用實教之。上以問執政,皆顧望未有對者。張士遜進曰:「此獨不肖子為之,利用大臣,宜不知狀。」太后大怒,將並逐士遜,而王曾徐亦為利用解,太后曰:「卿嘗言利用橫肆,今何解也?」曾曰:「利用恃恩素驕,臣每以理折之。今加以大惡,則非臣所知也。」太后意少釋。 丙辰,貶利用為左千牛衛上將軍,知隨州,仍令供奉官陳崇吉、禦史台驅使官趙崇諒乘驛伴送。法寺議汭當斬,王旻等亦抵死,汭之母妻皆緣坐徒三年。詔杖殺汭,妻論如法,決其母杖十五;王旻杖脊配沙門島,遇赦不還;王元亨以喪明編管旁州;余悉配廣南、荊湖牢城。知趙州及同判並謫監當,本路轉運使、提點刑獄特釋之。給趙德崇田五頃、錢二百千。 先是,館閣校勘彭乘嘗與釣魚。故事,上未得魚,侍臣雖先得不敢舉竿,及上得魚,左右以紅絲網承之。既而乘同列亦得魚,欲舉竿者,左右止之曰:「侍中未得魚,學士竿未可舉也。」利用後得魚,左右複以紅絲網承之,利用弗禁。乘出,謂人曰:「曹公權位如此,不以逼近自嫌而安於僭禮,其能久乎!」無幾何,利用敗。 利用常辟太常博士、夏人司馬池為群牧判官,池辭不就,朝廷固授之。利用委池括大臣所負馬價,池曰:「令之不行,由上犯之。公負尚多,不先輸,何以趣他人。」利用驚曰:「吏紿我已輸矣!」亟命送官。數日而諸負者皆入。利用貶,其黨畏罪,從而毀短者甚眾,池獨揚言稱利用之枉,朝廷卒不問。王陶談淵載曹瑋、任守信二事,今附見,當考。曹利用晚節福過災生,剛愎驕傲,人怨神怒。天聖中,侄閤門祗候汭為趙州都監,嬖一婢,室家不和,逐出為民妻。民居在護戎公署之北,因壞垣不葺,汭常出入其家,尋舊好。婢與其夫喧爭,汭衣淺色襖子入其家,民亦被酒,因有山呼之事。既奏至,朝廷奏削,匿于利用家數日,因鎮定走馬任守信入奏,述其事,方究尋其削。翌日,罷利用樞密使,以節度使、司空、侍中判鄧州。未行,物論甚喧,洶洶數日,間達於天聽。章獻後垂簾臨朝,中書奏事訖,留輔臣以詢其事。王沂公為昭文,張鄧公集賢,呂許公、夏鄭公參預,皆蒼皇無以對。鄭公越次而奏雲:「利用悖逆,只乞問士遜,十年同在宥密,以利用舉而大拜。」士遜無一言辨,但雨泣而已。翌日,再貶利用左監門衛將軍、知隨州。士遜罷相,守刑部尚書、知江寧府。內侍押班任守信為定州路鈐轄,一日,習射於園中,其左右惟見守信獨語雲:「侍中何故至此!」退立數步,踣於地。從者翼歸正寢,風涎大作,已不救矣。先是,守信天聖中為鎮定走馬承受,時知定州曹瑋與大貂曹利用有隙,會侄汭猖狂山呼于趙州,奏入月餘未行。瑋密諷守信以邊事入奏,白于章獻劉後,遂貶利用,而非命死於道。後守信赴官定州,經由趙之高邑縣,道旁一墳莊,詢之誰氏,曰:「故曹侍中墳。」守信自此覺神色慘沮,至定,不旬日而疾作。其年,瑋亦薨謝。 戊午,詔群臣准詔舉官,歲終不及其數者聽闕。 詔罪人配隸他州而妻子不願從者,聽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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