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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聖四年三月


  三月戊寅朔,以翰林學士承旨、兼侍讀學士、工部尚書利瓦伊為相州觀察使。

  初,塞下訛言契丹將絕盟,故遣維往使。契丹主素服其名,館勞加禮,使即席賦兩朝悠久詩,下筆立成,契丹主大喜。既還,上欲用為樞密副使,或斥維與契丹詩不當自稱小臣,沮罷之,乃加刑部尚書。維久厭書詔之勞,辭不拜,引李士衡故事,求換官,故有是命。左正言劉隨奏維以詞臣求換武職,非所以勵廉節,不報。尋命維知亳州。維言亳州事簡,不欲屍重祿,請赴相州,從之。要知沮罷者姓名。

  己卯,徙知秦州、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薛奎知益州,加樞密直學士,以給事中、龍圖閣直學士王隨代之。秦民與夷落數千人列奎治狀詣轉運使請留,賜書褒諭,不許。

  辛巳,許上禦藥供奉藍元用等封贈父、母、妻。元用,繼宗養子也。

  禦史台自薛奎後,中丞闕久不補,侍御史知雜事韓億獨掌台務踰年。壬午,始命權知開封府王臻權禦史中丞。臻建言:「三司、開封府諸曹參軍及赤縣丞、尉率用貴遊子弟,驕惰不習事。請易以孤寒登第、更仕宦書考無過者為之。」又言京百司吏人入官,請如長定格,歸司三年。皆可其奏。依長定格,元年五月,李孝若已有此奏請,不知臻何故複言之,當考。

  中書言:「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皆別置勸農司,文移取索,頗為煩擾。請自今勿置司行遣,但令躬領使事,庶幾實惠及民。」甲申,詔從其請,罷諸路勸農司,轉運司、提點刑獄仍令領農使如故。

  己亥,鄜延路總管司言,蕃部首領曹守貴等一千八百餘戶內附。

  甲辰,前權三司使李諮落樞密直學士,前領計置司劉筠、王臻、范雍、蔡齊、俞獻可、姜遵、周文質各罰銅三十斤,樞密副使張士遜、參知政事呂夷簡魯宗道各罰一月俸。

  先是,入內押班江德明傳宣下禦史台鞫三司孔目官王舉、勾覆官勾獻等,天聖元年五月從三司改法,許商人河北、陝西緣邊入中糧草,給以顆鹽、白礬等,不指定慈州、晉州礬分數,致商人多請慈州礬,而浸以虧官。又天聖二年令具計置緣邊糧草數,舉等乃以逐路夏秋稅賦並兩川物帛所博糧草,通作三司計置防邊所增;及未改茶法時不折計虛實錢,而妄稱賣茶課增一百四萬餘貫,以覬恩賞。朝廷以為然,遂賜舉等各銀五十兩、絹三十匹。至獄具,決配獻沙門島,而舉已前坐事配宿州。

  以士遜、夷簡、宗道嘗主變法之議,詔令分析。士遜因言措置更革,皆不出已。夷簡則言:「天聖初,環慶等數路奏芻糧不給,京師府藏常闕緡錢,吏兵月俸僅能取足。自變法以來,京師積錢多,邊計不聞告乏。中間蕃部作亂,調發兵馬,仰給有司,無不足之患。以此推之,頗有成效。惟是三司比視數目,差互不同,非執政所能親自較計。」而宗道所言,亦略類夷簡。竟坐不合以舉等狀施行,故及於罰。詳定所孫奭等特釋之。士遜等分析,據本志附見。李諮三年九月已罷三司使,改樞密直學士,知洪州,此更落密直也。本志誤雲罷三司使,今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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