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
天聖二年十月 |
|
冬十月丙辰,奉安真宗禦容于洪福院。 壬戌,上謂輔臣曰:「如聞滑州修河,役卒多溺死者,有司第以逃亡除其軍籍,深可閔傷。自今宜令明具溺死者姓名,優給緡錢恤其家。」 天慶五節,舊制,前後各五日不奏大辟案。詔自今止禁前後各一日,餘案惟正節日禁之。 丁卯,上謂輔臣曰:「郊為重事,朕欲先就禁中習儀,其令禮官草具以聞。」 戊辰,上謂輔臣曰:「翰林待詔王文度近勒先朝禦制碑,已賜紫而更求佩魚。且舊制伎術官皆不得佩魚,以別士類也,宜申儆之。」 三班奉職張永德祖母劉氏年一百八歲,上嘗召入禁中,矜其年高,詔與永德近地官,以便侍養。永德,已見天禧五年。 庚辰,新修三司成,凡一千一百七十二區,命知制誥宋綬為記。 辛巳,詔自今赦書,令刑部摹印頒行。時判部燕肅言,舊制,集書吏分錄,字多舛誤,四方覆奏,或致稽違,因請鏤版宣佈。或曰:「版本一誤,則誤益甚矣。」王曾曰:「勿使一字有誤可也。」遂著於法。王子融雲:寇萊公嘗議模印赦書以頒四方,眾不可而止。其後四方覆奏赦書字誤,王沂公始用寇議,令刑部鎖宿雕字人模印宣佈。因之日官亦乞模印曆日。舊制,歲募書寫費三百千,今模印,止三十千。或曰:「一本誤則千百本誤矣。」沂公曰:「不令一字有誤可也。」自爾遂著於令。子融稱議初出於萊公,不知何據,今但取正史、實錄稍增益之。 流內銓磨勘到選人王揆等八人歷任功過,引見,上曰:「內有逐任出入人罪者,自今勿差充刑獄官。」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