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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禧四年十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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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月戊寅朔,中書門下言:「唐朝故事,五日一開延英,只日視事,雙日不坐。方今中外晏甯,政刑清簡,望准舊制,三日、五日一臨軒聽政,或只日視事,雙日不坐。至於刑章、錢谷事務,遣差承受臣僚,除急切大事須面對外,餘並令中書、樞密院附奏。」詔下禮儀院詳定。乃請:「自今雙日前後殿不坐,只日視事,或于長春殿,或於承明殿。應內殿起居群臣,並依常日起居,餘如中書門下之奏。」俄又請只日禦承明殿常朝,依假日例,便服視事,不鳴鞭。詔可。 己卯,資善堂上梁,皇太子會宮僚觀之,太子太保王欽若承詔旨預焉。(記聞云云,具十二月丁酉。) 壬午,禦正陽門觀酺,皇太子侍坐,凡五日。上自不豫,罕複臨幸,至是人情歡抃。 戊子,禮儀院言:「每歲十月十五日,朝拜景靈宮。今緣祭神州地祇,奏告在散齋之內,請權罷朝拜。至日,令宮使行酌獻之禮。」從之。 己醜,以前起居郎、直史館陳堯佐免持服,知滑州。時三司使李士衡言滑州方召徒築堤,堯佐素幹事,望專委之,故有是命。堯佐創木龍以殺水怒,堤乃可築,既又作長堤以護之,人號為「陳公堤」。 三班奉職王貴配隸汀州,坐嘗齎朱能、周懷政音問往復也。 左巡使、殿中侍御史王耿言:「諸州軍負罪散參軍安置人,多在處卜居,雖遇量移,亦不遷徙。蓋緣失官之後,恣營生計,不革貪心,侵擾貧民,規求貨利。又或持州郡公事,長吏稍懦,則不能制之,深為民患。請自今委本處常切覺察,如侵擾官事,抑欺百姓,即奏移別所,仍令州縣長吏非時不得接見。」從之。 辛卯,詔注釋禦集檢閱官月增給錢七千,京官五千。 壬辰,以太子太保王欽若為資政殿大學士,仍令日赴資善堂,侍皇太子講讀。(十二月己醜。) 癸巳,秘書郎、館閣校勘王舉正等,請自今遇慶節,依京官校理、檢討例,綴百官進奉上壽,從之。(舉正,化基子。) 甲午,賜天下宮觀大中祥符降聖記各一本。 戊戌,以淮安鎮界六族都軍主乞埋補三班借職,充蕃部巡檢,以鄜延鈐轄周文質言其勤效也。 開封府獄空,詔奨呂夷簡等。 權判吏部流內銓陳堯諮言:「近准敕放選,投狀選人並多,其間有司士、文學諸色出身,流外人入官資序已定,向來承例引對,虛煩聖聽。請自今比類未入令錄者,更不引對,依格注擬。」從之。 甲辰,詔經雨及河水沖浸秋苗,宜令三司據諸處檢覆到合放分數外,依赦文更放一分,其已放九分者悉蠲之。 丙午,召皇太子、宗室、近臣赴玉宸殿翠芳亭觀稻,遂賜宴。 太常寺太祝丁珝為內殿崇班,從其父宰相謂所乞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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