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
天禧四年(1018)正月 |
|
春正月戊午,以滑州將塞決河,命翰林學士盛度乘傳致祭。 乙丑,以華州觀察使曹瑋為宣徽北院使、鎮國軍留後、簽署樞密院事。簽署兼領蕃鎮,自瑋始也。(以使兼領自彬始。) 吏部流內銓言:「諸試銜官齋郎、奏授出身白衣選人,未經歷任,無所升降。請自今更不引對,依格敕注擬。」 知制誥呂夷簡言,諸州軍續降宣敕,多闕編錄,望令諸路提點刑獄司常切檢視,從之。 丙寅,令利州路轉運司賑貸貧民,旱故也。 己巳,幸元符觀、資善堂。 辛未,鄜延部署言宥州蕃族臘兒,率眾劫熟戶咩魏族,延州金明縣監押、西頭供奉官李士彬部兵擊之,斬臘兒,梟七十餘級,奪馬三百匹,餘眾悉擒。詔部署司以其事報趙德明。擢士彬為都監,加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士彬弟殿直士筠為右侍禁,依前提點族帳事。補蕃卒色伊喇勒為軍主,餘第遷之,仍賜衣帶、茶彩、俸料。 詔:「諸民偽立田產要契,托衣冠形勢戶庇役者,限百日自首,改戶輸稅。限滿不首,許人陳告,命官除名,餘人決配。所在揭榜示之。」 丙子,改諸路提點刑獄為勸農使,副使兼提點刑獄公事。仍詔所至取民籍,視其差等,有不如式者懲革之。勸恤農民以時耕墾,招集逃散,檢括陷稅,凡農田一事已上悉領之。仍各賜農田敕一部。 詔銓司增注桂、廣等州幕職官常及五員,擇壯年幹事者充,令供本職外,仍備轉運、刑獄司差遣。 庚辰,詔:「三京諸州取進士、諸科三舉已上,曾經禦試無罪犯者,量試藝業,揀材質書劄解送赴闕,當議于班行錄用。如經禦試者數少,許即選五舉以上,南省終場下第人充。」 辛巳,命右諫議大夫張士遜詣滑州祭河。詔馮守信俟河平,留兵萬人護之。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