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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禧三年十一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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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乙卯,詔自今犯酒麴、銅鍮等有死刑者去之。中書參詳,請令所在杖脊、黥面配五百裡外牢城,詔可。 丁巳,吏部流內銓言:「本司令錄稍多,員闕甚少。請權借審官院京朝官知縣闕注擬一任。」詔審官院以五千戶以下縣借之。又言:「舊格,廣南、西川幕職、州縣官,偶有假故三二十日,或一兩月,即不敘為資考,赴調日再任遠地。請自今一兩月以下,偶有私故不滿任者,並為成資,更不再注遠任。」從之。 戊午,詔翰林侍讀學士、刑部侍郎張知白序班在玉清昭應宮副使林特之上。時知白自天雄軍徙應天,許便道朝覲故也。 己未,張知白言,河北提舉捉賊司指使、殿侍王應捕賊有勞,身中重創,命補三班借職。 辛酉,閤門、太常禮院上大禮稱慶合班圖,皇太子序位在宰相上,太子懇讓。上以諭輔臣,寇准等面陳儲副之重,不可謙抑,望遵儀制。凡再請,乃許。 詔自今給事中、諫議大夫、中書舍人母妻並封郡君。初止封縣,樞密直學士、給事中王曙,寇准女壻也,因改舊制,議者非准專私而不忌。(專私不忌,據掖垣叢志。) 戊辰,翰林學士錢惟演言:「正陽門習儀,皇太子立于禦坐之西,左右以天氣暄煦,持傘障日,太子不許,複遮以扇,太子又以手卻之。文武在列,無不瞻睹。有司設馬台於太廟內,太子乘馬至門,命移出蕭屏外,下馬步進。及南郊壇,前驅者解青繩將入外壝,太子亟止之,將及外壝,即下馬。伏以太子英叡之德,既自天資,謙恭之志,實遵聖訓。雖漢儲被詔不絕馳道,五官正服以見侍臣,比茲巨美,不可同日而語矣。昔桓榮以儲宮專精博學,謂之國家福佑,書於史冊。今太子持謙秉禮,發自至誠,士民傳說,充溢都邑。伏望宣付史館,以彰盛德。」詔奨皇太子,仍優答惟演。 己巳,謁景靈宮。 庚午,饗太廟。 辛未,合祭天地於南郊,大赦天下。非劫殺、鬥殺已殺人,十惡至死,偽造符印,放火,盜官物、官典入己贓,鹹除之。鬥殺可閔者,奏裁。 河北河東陝西緣邊監當、京朝官,使臣,幕職、州縣官,自今並許攜家赴任。川峽廣東監押、巡檢、駐泊捉賊、監當使臣,並與二年一替。川峽幕職、州縣官得替不押綱運者,並給倉券。供奉官以下充閤門祗候者,自今五年考課。其三班使臣合磨勘者,雖外任亦許施行。見在銓曹幕職、令錄未注擬者,兩任五考以上無贓罪者,皆以名聞。乃詔翰林學士盛度,樞密直學士王曙,左諫議大夫王隨與判銓陳堯諮、宋綬同試身、言、書、判優者與京官,次則幕職,循資令錄與幕職,又次者皆補近便大處。自是每有郊恩悉然。 知應天府王曾言:「府民五戶共撲買酒場歲課三萬餘緡,逋欠積久,其兩戶已破產,三戶累嘗披訴,而計司慮虧歲課,不肯與奪。乞賜蠲減。」上謂輔臣曰:「南京,太祖興王之地,比他處尤當優恤,豈可靳茲小利,重困吾民。」乃詔依東、西京例,令民取便買曲醞酒,其三戶逋欠悉除之。 是日,夜漏未盡二鼓,大風揚沙,甚寒,壞青城就陽門幔屋,日出乃止。 甲戌,皇太子言,于玉清昭應宮建殿置經藏,以資聖筭。功畢,有詔褒答,賜殿名曰長生崇壽。 丁醜,謁玉清昭應宮,還,禦天安殿,受冊尊號。 己卯,崔元信率東、西女真首領入見,別貢中布二千,乞佛經一藏。詔賜之,還其布。以元信覆溺匱乏,別賜衣服、繒彩焉。女真首領又言各以本土馬來進貢,中途皆失,詔特給其直。 庚辰,禮儀院言,自今文武官丁父母憂起複,不赴宴會外,自餘服制式假滿日並赴,奏可。 契丹遣使工部尚書蕭吉哩、副使尚書左丞馬翼來賀承天節。 中書言諸道租賦,欺隱至多,官私土田、侵冒亦甚,欲條貫畫一,專委逐處提點刑獄管勾,從之。(此據會要天禧三年十一月事,當考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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