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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祥符八年七月


  先是,宮城火,詔諸王各徙宮於外。秋七月庚戌,命莊宅使、長州刺史石知禺都大管句親王諸宮事。

  辛亥,詔三班使臣廣南路替回者,特免短使。

  癸醜,令官告院自今大除授告身、賜外蕃書,仍用金花綾羅紙。時禁銷金,有司上請故也。

  甲寅,涇原路駐泊都鈐轄、知渭州曹瑋,表求暫詣京師省其母,詔可。

  丙辰,王欽若准詔討閱道藏趙氏神仙事蹟,凡得四十人,詔畫于景靈宮之廊廡。

  詔自今諸路部署、鈐轄、都監及尚書丞郎已上赴任,許因便管押禁軍往屯所,自餘悉禁之。

  以牛疫,頒醫方于諸路,免牛稅一年。

  戊午,樞密副使王嗣宗罷為大同節度使。先是,嗣宗與寇准大不協,累表求罷。准既去位,嗣宗複固請補外,因授以旄鉞。尋命知許州,嗣宗舊嘗遊是州,別墅在焉,時人榮之。嗣宗表求兼領汝、許州捉賊事,詔不許。(本傳雲嗣宗副樞密,寇准為使,嗣宗與之大不協,累表求罷,故有此授。按准罷樞密使在四月壬戌,距今三月矣,傳蓋不詳,今略刪潤其辭,使無抵牾。)

  己未,命知制誥劉筠乘傳祭汴口,以河流淺澀故也。

  甲子,秦州伏羌城寨戶文禹伐登聞鼓,言頃年溫仲舒以戎人屢擾寨戶,遂拓疆界於隘路口大洛門,置城守把,便致寧貼,後來者卻召蕃部付與洛門地,故迄今時有鈔掠;複請於山丹峽口廣吳嶺上古城、大洛門城、永寧城隘路口置寨,以遏戎寇。詔優賜遣之。

  乙丑,禁河北河東陝西緣邊部署、鈐轄、都監、知州等私買軍衣絹染彩,博市府州蕃馬。

  上封者言:「並州歲給軍衣絹四萬餘匹,皆自京輦送,如聞軍中悉貿易之。請官自置場,有願中賣者,匹給錢千二百文,收貯以備歲給,可減輦送之半。」詔下三司,三司亦言其便,遂從其請。

  丙寅,幸相王元偓新宮,賜以衣帶、器幣。又遣賜諸王宮緡錢各有差。

  庚午,徙知升州、樞密直學士、工部侍郎薛映知揚州,給事中馬亮為工部侍郎、知升州,以吏部員外郎、知制誥李迪為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知永興軍。上謂輔臣曰:「大藩長吏,尤難其人,要在洞達物情,遵守條詔,愛民抑暴而已。吏或廉而肆虐,或察而滋章,或急掊斂以為公,或曠職務以為恕,如此,則何由致治耶?」(迪傳雲迪自亳州代歸,會唃廝囉叛,帝憂關中,召對長春殿,命知永興。按此時唃廝囉初未叛也,今不取。)

  上作讀十九代史詩賜近臣和。

  坊州言大雨河溢,民有溺死者。詔賜其家緡錢。

  壬申,詔如聞河北、陝西及宜州犯罪遠配人,各有田產安居,自今經赦不在量移之限。

  丁謂奏葺大內功畢。(六月壬子,已書諸殿畢功,今又書,不詳其故,或彼但諸殿,此總言功役也。)

  乙亥,中書門下言,每歲祀昊天上帝及饗太廟,舊例並宰相及參知政事攝事,近歲多遣他官,慮乖嚴重之旨,請複舉舊例,從之。

  宮苑使、昭州團練使郭崇仁為解州團練使。崇仁,守文子,章穆皇后弟也。時崇仁母梁氏亡,詔起複,仍有是命。崇仁雖外戚,朝廷未嘗過推恩澤,自是凡十年不遷。(十年不遷,據本傳,附見。)

  是月,詔三班院,自今諸河催綱巡檢,並選曾經監押、巡檢殿直幹事者充。初,三班定侍禁李世隆為蔡河撥發巡檢捉賊。上曰:「世隆年方二十五,未經歷任。」上封者屢言催綱、捉賊多差權勢子弟,故條約之。

  馮拯、王曾等受詔同詳定博易新法,皆以謹重敦信為言,而上封者猶競陳改法之獘,內臣藍繼宗等亦屢陳其不便,上以問輔臣,丁謂對:「臣夙知利害,願得與之辨。」尋召繼宗等詢其始末,悉不能對,謂亟以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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