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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祥符八年五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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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辛巳朔,刑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籃事王隨言:「准詔劾榮王元儼宮遺火事,本元儼侍婢韓盜賣金器,恐事發,遂縱火。其知情干連人悉具以聞。」詔韓氏斷手足,令眾三日,淩遲處死,知情人處斬,餘並等第決配。先是,當死者甚眾,王旦獨請對,言曰:「始失火時,陛下以罪己詔天下,而臣等皆上章待罪。今乃過為殺戮,恐失前詔意也。且火雖有跡,寧知非天譴邪!」上欣然納之,由是減死者幾百輩。(當失火時,固已知自榮王宮矣。命官勘劾,事理當然,非因大臣建議也。旦所以諫,蓋慮緣坐者眾,或及無辜爾。若雲不宜罪人,則恐失實。歐陽修神道碑乃由旦子素遺行錄略加刪潤耳,今取參考,稍易其辭。) 秦翰言內臣端午時服,望權住給賜,從之。 壬午,安靜、武信軍節度使榮王元儼奪武信節度使,降封端王,出居故駙馬都尉石保吉第;記室參軍崔昈坐輔導無狀,亦責官。 詔西來回紇齎碙砂,系禁物,並釋其罪,以蕃部未知條約故也。 禁緣邊人收市夏州貢奉使所乘馬。 癸未,詔罷貢舉一年。 中書門下、樞密院請罷給月俸,不許,又請罷賜端午時服,許之。 甲申,命寇准知河南府、兼西京留守司事。 乙酉,上幸東華、祥符、左銀台、升龍等門及朝元殿,賜役工緡錢。 占城國王遣使波輪訶羅帝來貢,訶羅帝自言有弟陶珠,頃為交州所掠,押馴象赴闕,今幸得見,欲攜以還蕃,許之,仍賜陶珠衣幣、裝錢。 辛卯,河北轉運使李士衡等,言管內諸軍準備支用外,有錢四十萬貫、紬五千匹、絲三千兩、布二十萬匹,請悉以上供。優詔篋之,其錢帛令本路貯積,勿更輦致。 壬辰,詔於右掖門外創崇文外院,別置三館書庫。時宮城申嚴火禁甚峻,上以群臣更直寓宿,寒冱之月,飲食非便,乃命翰林學士陳彭年檢唐故事而修復之。 廢內侍省黃門,其高班內品改為前殿祗候高班內品。 癸巳,上禦崇政殿親慮系囚,死罪情輕者貸之。 以瀛州團練使李延渥為右領衛大將軍、演州團練使,棣州團練使陳直為右監門衛將軍、誠州團練使,皆久病騳官無狀故也。 詔自宮禁迨臣庶之家,一切服玩皆不得以金為飾,嚴其科禁。自是遂絕。(王稱東都事略:詔宗室、皇親及外廷臣庶之家,不得以銷金、戧金、金線之類為衣服器用。) 知制誥錢惟演獻其父所賜禮賢宅,優詔奨之,賜惟演錢五十萬,令均給六房,仍各賜宅一區。 乙未,西涼府廝鐸督遣使來貢。 詔契丹國信物舊用金為飾者,並易以錦繡。 己亥,詔:「近禁銷金,慮北境人至榷場,未知條式,或賣違禁物,與近邊商旅貿易。宜令知雄州李允則以意諭北境,仍錄所降詔付之。」 庚子,放宮人一百八十四人。 壬寅,中書門下請以庫藏熏損匹帛、雜物給所請月俸及衣賜,五分折支。文武百官學士而下相繼拜章以請,詔不許,章再上,乃許之。 甲辰,妖人穀隱黥面配瓊州牢城,遇赦不還;靳重榮汀州;靳有方沙門島。仍以詔諭解州民庶,自今無得傳習隱術。隱先坐罪編管解州,因用妖術惑眾,重榮師事之,有方嘗紿取隱資財甚眾,至是,付禦史鞫劾而謫焉。 丁未,禮儀院詳定:「自今大禮,皇帝位褥依舊例及別敕用紅紫羅外,其非時詣宮觀、寺院焚香,並用黃紬褥。群臣行事齋醮、宴設、謝恩、拜表、並用紫紬褥。永為定式。」 先是,儀鸞司乞改制錦褥,上謂三司使林特曰:「朕內庭未嘗踐錦繡,此褥止外庭籃用,殊無愛惜。自今當詔禮官止用黃紬、紫紬褥可也。」因言:「儀鸞司什物,如道場中錦繡供具,本奉真聖,而掌事者輒自取用,或至踐履。衛紹欽嘗掌儀鸞,一夕,朕聞外黃門語喧,乃私取錦褥,為紹欽奪去。又魏昭易掌禦廚,內侍數移換食,而昭易執不與。雖小事,當官執守,亦大不易。國家一毫之用,盡出於民,典司者能各惜費,乃是薄賦之原也。」 詔江、淮、兩浙駐泊及巡檢兵士,並遣習水者往,以舊兵不習水,難使捕寇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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