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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祥符六年四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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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甲子,三司定監買茶場官賞罰之式,凡買到入算茶及租額,遞年送榷務,交足而有羨餘者,即理為課績。其不入算者,雖多不在此限。 丙寅,詔文武官保蔭孫、侄者,不得妄名為子。 己巳,放瓊州螺蚌稅錢。 庚午,利州路承受、侍禁張仲文降一資,出巡外州驛遞。初,仲文言新知彭州皇甫載不能稱職,上令本路轉運、提點刑獄司察之,具言載頗勤所任。因命樞密院召仲文詰之,具伏虛妄。乃有是責。 詔雄、霸州所調鄉丁為忠順指揮,戍于河上,歲月既久,宜特遷轉之。又詔補填闕額,俾及元數。河北忠順,自太宗朝以瀛莫雄霸州、乾甯順安保定軍家丁置,凡三千人。自淘河至泥姑海口九百里,為二十六寨、一百二十六鋪,沿界河分番巡徼,隸緣邊戰棹巡檢司,自十月悉上,人給糧二升,至二月輪半營農。(慶曆七年、八年,皇祐四年可考。) 戊寅,刑部員外郎、兼知雜禦史段曄言:「群臣外任官滿,多以焚黃、省親為名,奏牘不待報而去,有累月不赴朝請者。望自今請告半月者聽行,半月以上者奏裁。」從之。(實錄、本志並如此,紀獨雲詔外任官解秩者,許便道省親展墓,恐與此少異也。當考。) 己卯,出太宗遊藝集並親制樂曲、九弦琴五弦阮譜,付史官及太樂署。 庚辰,以樞密直學士、給事中李士衡為河北都轉運使。先是,上曰:「議者言士衡用河北錢五十萬貫助東封,致令管內闕乏。」丁謂曰:「士衡貢東封見錢止十萬餘,即薪鰖總計五十萬爾。」上曰:「官吏艱于經畫,輒以此為辭,當複任士衡,責其集事,以塞眾多之言。」故有是命。其後積粟塞下,至巨萬斛。或言粟腐不可食,朝廷遣使取視之,而粟不腐也。 詔淮南諸州所給饑民糜粥,俟麥登乃止。 判大理寺王曾言,自咸平編敕後,續降宣敕千一百餘道,及雜行者又三千六百餘道,條件既眾,檢視尤難,望遣官刪定。乃詔曾與翰林學士陳彭年等同加詳定。 壬午,有司請開置望春門,上以宮觀功役未畢,罷之。 丙戌,詔諸州死罪情理可憫及刑名可疑者,報提點刑獄司詳察以聞,當付大理寺詳覆,無得顧避舉駁,致有幽枉。 幸新修五嶽觀,賜官吏器幣、工徒緡錢有差。 丁亥,詔聖像所經州縣,官吏各賜宴設。 是月,詔諸廂鎮無得擅置刑禁。至道初,禁鎮將、廂校妄理詞訴捶掠人者。至是,潁州廂校張珪強以鬻牛者為盜,捶掠致死,刑部請申前制。 詔應京朝官、諸司使副、三班使臣等差遣出外,緣路館券,回日於閤門送納,委三司點檢,如枉道重迭虛給官物者,具名以聞。(會要四月事。) 詔糧料院置諸道幕職、州縣官借支料錢文簿,請訖勾鑿。初,度支判官祖士衡上言,銓注官訖,吏部格式司移牒三司借支俸錢,三司下糧料院施行,至有候請不及而赴官者,未嘗申舉,或致欺幸,因請置簿以統之,經百日而不請者,就新任給之。(會要四月十三日,今附月末,或可削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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