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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祥符四年九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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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辛未朔,以霖雨,遣官分祈天地、宗廟、社稷、在京神祠寺觀。京城民僦官舍者,免其直三日;賜諸軍薪蒸。壬申,上作內藏庫銘。 癸酉,詔:「諸路州、軍、縣、鎮文武官見居遠任,家屬寓止者,如其子孫弟侄無賴不幹家業,即嚴行約束。苟不悛革,則並其交遊之輩劾罪以聞。」從樞密直學士劉綜之請也。(明年五月綜始知開封,本傳以此事為綜在開封時所請,恐誤也。) 乙亥,免監內弓箭庫、內園使綦政敏,削一任,同監官如京副使安繼昌特停官。政敏坐私役公人上書不實,繼昌素與政敏不協,因遺庫吏錢,使上書訟政敏,故並責之。(會要在十一月。) 丙子,秘書監向敏中等請集禦制藏於館閣,從之,仍詔不得與太宗禦集同處。於是內出雜文篇什付敏中等,各以類分。其繼作,即續附之。 丁醜,以霖雨未止,遣官祈祀。 涇原鈐轄曹瑋言:「隴山外籠竿川熟戶蕃部以閒田輸官,請於要害地方立堡寨,募弓箭手居之。」且言:「異時秦、渭有警,此必爭之地也。」詔可。(此年冬乃成。) 庚辰,詔自今訴訟,民年七十已上及廢疾者,不得投牒,並令以次家長代之,若己自犯罪及孤獨者,論如律。 汾陰赦書,諸路催欠司向來五日一次科責,自今令季限比較區斷,其官吏亦別議定從寬條制。辛巳,三司定三分以上,催欠官、知州、通判罰直之差凡二等,三分以下並免。從之。 壬午,兩浙轉運使陳堯佐言,淮南廬、壽等州有流民至常、潤州,已依詔旨發廩粟減直出糶。 河陽言河溢于溫縣。 甲申,曹瑋言,趙德明遣軍校蘇守信領兵攻西涼乞當族,其首領廝鐸督會諸族禦之,大敗其眾。 乙酉,詔諸州所閱老疾軍校,補署未及三年者不須停免。 丁亥,詔殿前侍衛司、宣徽院、三司軍頭司,自今以請托為名而率斂軍士緡錢,其同謀及受贓並處斬,軍校知情者連坐,不知情者決配。 三司鹽鐵副使林特上祀汾陰慶賜例冊,上謂宰臣曰:「外道所給,比往年南郊乃多十余萬,蓋募兵太廣爾,其間老疾不任事者,當令簡閱之。」王旦曰:「言事者稱,民間或有小歉及遊手者,皆宜募置軍籍。然一列軍門,何由複業?不若令田農有利自致滋殖也。」上然之。 戊子,幸太一宮祈晴。 己醜,以工部郎中、龍圖閣待制張知白為契丹國主生辰使,崇儀副使薛惟正副之。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趙湘為正旦使,供奉官、閤門祗候符承翰副之。惟正至幽州,赴會飲射不如儀,使還,詔劾其罪。(惟正、承翰,未見。) 蘇州言吳江泛溢,壞廬舍。詔遣使按視存恤,乃詣廟致祭。 辛卯,命資政殿大學士、刑部尚書向敏中為東嶽奉冊使,兵部郎中、龍圖閣待制孫奭副之。工部侍郎、集賢院學士薛映為南嶽奉冊使,給事中錢惟演副之。翰林學士、工部侍郎、知制誥晁迥為西嶽奉冊使,刑部侍郎、龍圖閣待制查道副之。禮部侍郎馮起為北嶽奉冊使,太僕寺少卿裴莊副之。右諫議大夫、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為中嶽奉冊使,光祿少卿沈繼宗副之。其玉冊,如宗廟諡冊之制。(繼宗,倫子。) 癸巳,禦乾元樓觀酺,凡五日。 先是,溫州甘子園及蓮池,三司定課,令本州配市。丁酉,詔以其課給本州公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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