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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四年四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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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戊辰,詔:「聞鄜州率民馬棚大木,而常納者複多選退,遣使罷其事,仍劾官吏擅賦之罪。」 己巳,徙河東兵代鄜延戍兵,以北邊徹警故也。 辛未,上曰:「比詔河東募土人為廣銳、神虎諸軍,就置營宇,蓋以契丹未平,此等皆勁勇,且習知山川道路,故帥臣每患其少,嘗許續募。今邊防罷警,若遂令減去,即為弛備,然豈可歲增不已。」乃詔以現存為定額,闕則補之。 壬申,給單州皇甫陟複二年。初,州有強盜數輩,官司不能捕,裡人患其兇暴,無敢言者,陟誘而擒之,故奨焉。 上覽外郡奏官吏事,因謂輔臣曰:「頃者,石普、張崇貴相繼奏供奉官曹信弛慢廢職,朕密使廉之,果言崇貴以信善琴,一日軍中宴集,令彈之,信以久廢為辭,他日普複迫之,又固辭,由是共摭其過。大抵常人不能無愛憎,不可不察也。」 癸酉,詔嶺南官並于春夏除授,聽秋冬赴治,以避炎瘴。 甲戌,戶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判太常禮院利瓦伊言:「天下祭社稷、釋奠,長吏多不親行事,及闕三獻之禮,甚非為民祈福、尊師設教之意也。望令禮官申明舊典。」詔付有司。且言:「按五禮精義,州縣春秋二仲月上丁釋奠,並刺史、縣令為初獻,上佐、縣丞為亞獻,州博士、縣簿尉為終獻,若有故,以次官通攝。又雲祭社稷與釋奠同,牲用少牢,禮行三獻,致齋三日。今請悉如故事。」詔從之。 丁醜,上謂王欽若等曰:「近覽唐實錄,恭宗即位,坐朝常晚,群臣班於紫宸殿,有頓踣者。拾遺劉棲楚切諫,叩龍墀不已,宰臣宣諭,乃退。恭宗為動容,遣中使慰勞。諫臣舉職,深可奨也。而史臣以逢吉之黨,目為鷹犬,甚無謂也。今所修君臣事蹟尤宜區別善惡,有前代褒貶不當如此類者,宜析理論之,以資世教。」 武勝節度使、駙馬都尉吳元扆自陳願出領征鎮,上曰:「元扆繼守藩郡,禦眾撫俗,頗著聲績,今已分並、代禁軍屯澤、潞,可因以任之。」乃詔元扆知潞州。初,並、代、澤、潞分轄禁軍,後並於太原。上以地廣兵眾,苟失機會,或致生事,又簡士閱馬,稟命尤遠。故析澤、潞、晉、絳、慈、隰、威勝七州軍戎籍,不復隸並、代,委元扆專總焉。(實錄載提轄七州軍兵馬事在此年七月癸未,按上於此月已雲分太原兵屯潞州矣,今並書之。) 己卯,詔自今五月二日至八月一日鑄錢止收半功,每歲量支錢以備醫藥。 辛巳,皇后郭氏崩。周悼獻王,後所生也。王薨,後悲感生疾,遂不起。後性謙約,寬仁惠下,尤惡奢靡。族屬入謁禁中,或服飾華侈,必加戒勖。有以家事求言於上者,後終不許。兄子出嫁,以貧欲祈恩賚,但出裝具給之。上嘗使觀宜聖殿諸庫,後辭曰:「國之寶庫,非婦人所當入。陛下若惠賜六宮,願量頒之,妾不敢奉詔。」上尤加禮重焉。 壬午,上謂輔臣曰:「皇后自東宮事朕,至正位中壼,小心遜順,有內助之勤,降年不永,深所嗟悼。」因言:「後之二兄,皆年三十二而卒,今後亦止此,豈修短有數耶?」禮官奏皇帝七日釋服,知樞密院事王欽若請用朞周易月之制,十三日釋服。宰相召崇文院檢討陳彭年問其故事,彭年雲:「唐德宗皇后王氏崩,太常博士徐乾議:周景王有後之喪,既葬除服,准禮七月而葬,帝得以七日而除。又德宗朝禮官柳冕等議:皇后為父母服十三月,其稟朝旨十三日而除。會昌五年,武宗為恭宗母義安太后十三日釋服,即無帝王為後朞周易月故事。」王旦等以聞。既而上謂王旦等曰:「七日釋服,蓋遵典禮,但陰陽有所避忌,須至改易。」乃詔特用十三日釋服。(陰陽有所避忌,不審所謂。王欽若奏請必因此,惜會要不能紀其詳也。) 乙酉,上謂王旦等曰:「後崩,合遣使赴告契丹否?」旦等曰:「命使赴告,或邊臣錄詔告之,皆可。」上曰:「於禮宜有赴告,然每歲命使,頗聞供億勤至,今又專使,則自茲兩國凡有大故,各須軺傳交馳,益增煩擾矣。」乃詔邊臣俟北境遣人詢問,即錄詔報之。仍諭此意。 有司言:「歷代皇后上僊,無服內不視事之文。唐德宗王皇后成服日,于延英門接見藩臣,明服內聽政。望百官釋服後,皇帝視事于便殿,皇帝釋服後,即複常儀;其攢殯及皇帝釋服日,並請不視事。」從之。 庚寅,詔四川鹽井戶先因逋欠課程,籍其廬舍,併合賜之。 上手詔令禮官議朔望上牙盤食,於後喪當廢與不,禮官以明德皇后故事對。翌日,上特遣內侍詣太廟、後廟上食。 壬辰,徙新衣庫,以其地為內藏西庫,庫物羨溢故也。 甲午,令修奉園陵役兵,日午則休息之,值風雨權停。 宰相王旦因對,言淮南榷酤,屢有奏報。且言諸路各置轉運使,複遣官檢舉酒稅,競以增益課利為功,煩擾特甚。上曰:「醞釀當有定制。」旦曰:「諸州雖各有元定酒數,然隨時增益不已。」上曰:「地產財賦及民間費用,固不能相絕,課利豈可歲歲增益?此特官吏務貪勞績,不恤民困,朕甚閔之。」乃詔三司取一年中等之數,立為定額,自今中外勿得更議增課,以圖恩奨。上聞京師民僦官舍安居久,複為增直者奪賃,謂左右曰:「此豈不太刻?先帝屢曾止絕,今當申戒有司,無使複然。」(此據寶訓附定酒額後,不得其時也。王稱東都事略詔曰:榷酤之利,素有定規,過求羨贏,是縱掊克。自今中外不得增課,庶以息民。) 乙未,宰相王旦為大行皇后園陵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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