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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二年六月


  六月丁醜朔,詔應進士、諸科同出身試將作監主簿者,並令守選。故事,登科皆有選限。近制,及第即命以官,咸平三年,初複廷試,賜出身者,亦免選。至是,策名之士尤眾,多設等級以振淹滯,雖藝不及格,悉賜同出身,試秩解褐,故令有司循用常調,以示甄別。又下詔勸學,權停貢舉二年。時命兩制各撰勸學詔,趙安仁所作最切於科試之病,特俾用之。

  申禁行濫物。

  戊寅,詔忻、代州緣邊諸寨,自今北界齎牒至者,並送代州,仍准條給物。以其回報裁處類例不一故也。

  己卯,刑部、大理寺、三司法直官,令吏部銓選流內官一任三考以上、謹幹無過、工書判者,具名引對,試斷案五道,中格者授之。三司大理寺一年、刑部三年無私罪者,授京官。先是,悉自令史遷補,端拱中,寇准判銓,奏用士人,至是,複舉前詔。

  京東諸州蝻蟲生,庚辰,遣使掩捕,仍精潔致祭。

  知永興軍府兼提舉諸州兵甲向敏中,請徙環、渭戍卒屯涇、慶州,以省邊用,從之。

  辛巳,有司言契丹清朔、擒戎剩員軍士十八人,老病當停。詔殿前司詢問,無親屬者許仍舊,願停者從其便。上以異域歸順之人,老而擯退,或無所依故也。

  司天言星文有災,在吳、越之分。詔益升、洪、杭、福州屯兵,令六宅使康繼英等四人分任駐泊都監,提舉本路諸州兵馬巡檢事。

  安肅軍言部民數輩,私至北界易州,州將執之送還。詔諭邊臣,如北人擅至封內,亦登時執送。

  壬午,監察禦史臨川崔憲言:「前知廣德軍,有祠山廟,素號靈應,遠近之民,多以耕牛為獻。自偽命已來,聽鄉民租賃,每一牛歲輸絹一匹,供本廟費。近者,絹悉入官,望給四百匹,完葺祠宇。」上曰:「如載在祠典,有益於民,則當官為崇飾,何必租絹。」因令本軍葺之。

  癸未,詔諸州商稅,年額及三萬貫以上者,令審官院選親民官監蒞,仍給通判添支。

  丁亥,以盛暑,減京城役課。

  夏州趙德明遣牙將王旻奉表歸款,賜旻錦袍、銀帶,遣侍禁夏居厚齎詔答之。

  曹州民趙諫與其弟諤,皆凶狡無賴,恐喝取財,交結權右,長吏多與抗禮,率干預郡政。太常博士鄭人李及受詔通判州事,諫適來京師,投刺請見,及拒之,諫大怒,慢罵而去。因帖牓言及非毀朝政,及得之,以匿名事,未敢發。會大理寺丞任中行本諫同鄉裡,盡知其奸慝,密表言之。上即遣中使就訪,京東轉運使施護、知曹州謝濤並及,皆條疏諫兄弟醜跡,乃逮系禦史獄。又詔開封府、曹州吏民,先為諫、諤恐喝者,得自首露釋罪。命搜其家,得朝士、內職、中貴所與書尺甚眾,計贓巨萬。己醜,並斬於西市,黨與決杖流嶺外,與之遊熟者並坐降黜。因詔:「自今訟不幹己事,即決杖荷校示眾十日,情理蠹害,屢訴人者,具名以聞,仍配隸遠處。」上初欲窮治與諫交遊者,內出姓名七十余人付獄,中丞呂文仲請對,言逮捕者眾,或在外郡,苟悉索之,慮動人聽。上曰:「卿執憲,當嫉惡如讎,豈公行黨庇耶?」文仲頓首曰:「中司之職,非徒繩糾愆違,亦當顧國家大體。今縱七十餘人悉得奸狀,以陛下之慈仁,必不盡戮,不過廢棄而已。但籍其名,更察其為人,置於宂散,或舉選對揚之日擯斥之,未為晚也。」上從其言。(施護,未見。)

  庚寅,詔自今宗廟忌日,西京及諸節鎮給錢十千,防團州七千,軍事州五千,以備齋設,無得率斂。

  辛卯,鄜延路鈐轄張崇貴言,趙德明已奉表歸款,令河西蕃族各守疆界。詔諸部如德明無所侵擾,則勿縱兵出境。

  癸巳,詔知鄭州、太常博士管城段曄入朝,賜五品服遣還任。曄前通判鄆州,會知州丁謂入權三司使,即以曄知州事,謂且薦曄之才,故有是命。

  甲午,張崇貴自延州入奏,詔諭以繼遷昔時變詐之狀,今當使德明自為誓約,納靈州土疆,止居平夏,遣子弟入宿衛,送略去官吏,盡散蕃漢兵及質口,封境之上有侵擾者稟朝旨,凡七事;則授德明以定難節度使、西平王,賜金帛緡錢四萬貫匹兩、茶二萬斤,給內地節度使俸,聽回圖往來,放青鹽之禁,凡五事。仍遣閤門通事舍人焦守節偕往,呼德明親信示之,如能順命,即降恩制。既而德明使張浦詣崇貴等面議及致書疏,但多邀求,不肯自為誓約也。

  乙未,賜殿前都指揮使高瓊板本經史,從所乞也。上崇尚文儒,留心學術,故武毅之臣無不自化。

  高品陳延慶言監修亳州太清、洞霄兩宮事畢。遣使致醮,增具什物,給兵灑掃。

  丙申,令開封府察受納夏稅場,無使遲滯。

  寧州山水氾濫,壞民舍軍營,命中使馳傳存撫,給錢糧,溺死者官為埋瘞,葺其居。

  定州軍城寨言,得契丹西南面飛狐安撫使牒,請諭采木民無越疆境。命轉運使與本州據部民取材之所,召其疆吏,同立標幟以示眾。

  辛醜,以西上閤門使孫全照為東上閤門使,領英州刺史。全照形短,精悍知兵,以嚴毅整眾,然性剛使氣,專任刑罰。中書初進擬嚴州,上曰:「全照深刻,常慮人以嚴察謗己,今授此州,似涉譏誚。」乃改命焉。

  朝廷每歲准禮例修馬祖、先牧、馬社、馬步之祭,於是,群牧司請令內外坊、監擇地建廟,立四神像,每歲四仲月委本院致祭。詔崇文院詳閱典故,檢討官杜鎬上言:「四神各有本壇,以時奉祀,唯物不備。」乃詔自今每祀用一羊,其置廟罷之。

  壬寅,令司天監始置監生,選曆算精熟者為之。

  詔自今僮僕盜主財五貫,配本州牢城,十貫配五百裡外,二十貫以上奏裁。改咸平六年之制,慮其淹系也。

  是月,上謂輔臣曰:「殿前、侍衛司禁兵,老疾者眾,蓋久從征戍,失於簡練。比因抽移至京師,雖量加閱視,亦止能去其尤者。今多已召還,宜精加選擇,雖議者恐其動眾,亦當斷在必行。昔太祖亦常患其若此,遂盡行揀閱,當時眾情深以為懼,而厥後果成精銳。」樞密使王繼英曰:「禁旅比昔時數今已踰倍,若乘此息兵,簡退疲宂,實甚便。」上曰:「然。第以北界請盟,西戎納款,若即行此,則軍旅之情必謂國家便謀去兵惜費,不若先從下軍選擇勇力者次補上軍,亦可鎮壓浮言,使眾不惑也。其老疾者,俟秋冬遴簡將臣,令悉搜去之。」

  置濱州通判一員,以刺史周緒赴本任也。上謂武人多不閱政理,非通判廉幹,則民受弊。乃詔應防、團、刺史在本任及知州處見任通判,令轉運使密具能否以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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