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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元年五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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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崇貴屢請遣大臣至邊議趙德明事。五月甲申朔,以兵部侍郎、知永興軍府向敏中為鄜延路緣邊安撫使。崇貴築台於保安北十裡許,召戎人所親信者與定盟約,經置大小,皆出崇貴,而敏中實總其議焉。(記聞雲:李繼遷兵敗被傷,自度孤危且死,屬其子德明必歸朝廷,曰:「一表不聽,則再表,雖累百表,不得請不止也。」繼遷死,德明納款。上亦欲息兵,詔向敏中知延州,受其降。按德明未嘗先納款,其報張崇貴書雲「未葬難發表章」,觀其意猶倔強不服,朝廷多方招諭,僅得其款附耳。繼遷此等語,疑德明假託,故三年後乃言之,非其實情,當此時固未言也。敏中但為安撫使,此年十月仍在長安,明年九月除知延州,記聞蓋疏略雲。實錄及會要雲敏中為西路緣邊安撫使,今從之。) 蒲端國王遣使來貢方物。 戊子,禁中國人隨外蕃進奉使出境,邊吏嚴加伺察,違者論如律,仍傳送闕下。先是,襄州人聶廷憲等數輩有謀,竊入蠻界為判官,至巫山,津吏捕得以聞,因著條約。 令諸州節度、觀察至刺史,本部兵隨行給使者,以三年為限。 己醜,詔諸軍將士犯罪,按軍令除資產合入官外,餘並還其家。 甲午,遣常參官詣五嶽、四瀆祈雨。是日大雨,遂留不遣。 令邠州路部署許均率所部兵退屯永興軍。 丁酉,鎮、定、高陽關部署王超言邊部寧肅,願暫還京闕,省視家事,從之。 翰林侍讀學士、戶部侍郎、兼秘書監、判吏部流內銓夏侯嶠,引選人候對於崇政殿,暴中風眩。詔亟取金丹,上尊酒餌之,肩輿還第,遣內侍召內外名醫診視。其夕,卒。贈兵部尚書,賻賜加等,中使護喪事,錄其子孫三人。嶠在近侍,恩顧甚異,卒後數月,畢士安為相,士安撫坐歎曰:「夏侯峻極在,吾豈當先據此位也。」 己亥,邢州言地連震不止,詔賜民租之半,免鄰道轉餉之役。 壬寅,西州回紇遣使來貢方物。 先是,尚書左丞陳恕寢疾,上言其長子太祝淳不率教,多與非類游處,居常惟習武藝,願黜為外州軍校。上曰:「戎校管鎮兵,非丞郎家子弟所蒞之職也。」以為滁州司馬。甲辰,知並州王嗣宗言淳即其女壻,實無他過,恕吝嗇,淳私用錢,故怒而逐之,請留其家給養,詔許焉。恕精於吏道,性公直,人不敢幹以私,深刻少恩類如此。居半月,恕卒,贈吏部尚書。詔複淳官,淳亦終以賄敗雲。(恕以六月庚申卒,今並書。) 丁未,歸義節度使曹宗壽遣使來貢。 癸醜,詔:「諸路州府軍監,見禁罪人,宜令長吏以下躬親詳勘,限三日內斷遣了畢,不得妄有枝蔓淹延。若是重罪照證不具、斷遣未得者,亦須催促了畢。每三日一遣官按視,埽灑獄房,滌洗杻械。如闕什器,實時收市。」上不欲遣使,恐其煩擾,但嚴敕長吏疏決而已。(本志載此詔於七月,按實錄七月無此事,疑即五月癸醜也。當考。) 給事中柴成務判尚書刑部,本司小吏倨慢,成務怒而笞之,吏擊登聞鼓訴冤,有詔問狀,成務歎曰:「吾為長官,抶一胥吏而被劾,何面目據堂決事耶?」遂求解職,詔不許,成務尋病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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