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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平六年五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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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庚寅朔,召錢若水歸京師,命兵馬鈐轄李允正權知州事。 詔在京官物可備二年者勿收市,以息勞擾。仍命吏部侍郎陳恕裁其數。 河東轉運副使鄭文寶上言管內廣銳兵萬餘,難得資糧,請徙置近南諸州,又欲令強壯戶市馬以備征役。詔中書、樞密院參議。李沆等以為廣銳皆州兵,本州置營,必慮安土重遷,徙之即致紛擾;又強壯散處村落,無所拘轄,勒其市馬,亦恐非便。上複令文寶條對,文寶固執前奏,且言土人久留,恐或生事。上曰:「前令團並軍伍,改創營壁,欲其互移本貫。行之已久,而文寶確陳其利。」因命錢若水詳度以聞。若水所對,與沆等同,遂罷之。 辛卯,定州部署王超言契丹出境。先是,詔高陽關部署周瑩率全軍寨于甯邊軍。及瑩至,則虜已退。瑩即還屯所。上曰:「瑩為大將,何不持重少留,使虜無以窺測乎?」 時王超兼總北面三路兵,諸將皆受節度。瑩獨貽超書,言本路甲馬,非詔旨不可興發。超慮報以公牒,則失輯睦之義,因表上其事。上嘉超憂邊思職,手劄褒諭之。 癸巳,詔權停貢舉。 甲午,遣使安撫河北。 荊湖北路轉運使王贄言:「近溪洞田,先以蠻人侵擾,禁其墾植。今邊境安靜,民複耕蒔,已遣官檢括置籍,請令依舊輸租。」詔蠲常賦之半。贄,華陽人也。 乙未,以吏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田錫為左諫議大夫,太常博士劉綜為工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仍遣中使諭錫曰:「第安心著述,必無差出,欲升殿者聽先奏。」尋又命錫兼史館修撰。 綜嘗言:「天下州郡長吏,審官皆據資例而授,未為得人。自今西川、荊湖、兩浙、福建、廣南知州,或地居津要,或戶口繁庶之處,望親加選任。其執政舊臣及給、舍以上知州處,亦擇通判。又京朝官當任遠官者,率以父母未葬為名,妄為規免。請自今如父母實未經葬者,許請告營辦。審官投狀,並明言父母已葬,即許依例考課。敢詐妄及違者,並罷其官。」從之。 丙申,罷雄州榷場。時敵數入寇,或言諜者以互市為名,公行偵伺,故罷之。 先是,呂蒙正暴中風眩,上即臨問,賜白金五十兩。既逾浹旬,疾未愈,蒙正表求罷相,詔不許。 上以王繼忠實戰死,丁酉,贈繼忠大同節度使、兼侍中。錄其子懷節為崇儀使,懷敏為崇儀副使,懷德為內殿崇班,懷政為供奉官。又贈定州路承受、殿直尹能為如京使,望都縣監押、殿直李勳為供備庫使,縣尉吳讓為太子中舍,餘死事者第追贈焉。 唐龍鎮上言,鎮有貿易於府州者,為州人邀殺,盡奪貲畜。庚子,詔府州自今許令唐龍鎮民互市,常加存撫。 環州白馬族與李繼遷拒鬥,族帳屢徙,乏食。丙午,詔以禾粟賜之。又徙洪德寨內屬蕃部于寧州界。 刑部侍郎魏庠,坐罰知河南州斷獄失入,責授衛尉卿。 西面部署司言李繼遷與其子阿克伊聚兵浦洛河,聲言入寇。命諸路嚴斥堠,整軍旅,如寇至鎮戎軍,則環、慶出兵,深入以撓其勢,至洪德寨,則環、慶出兵亦如之。(會要在八月,今從實錄。) 壬子,錄望都戰沒將士子孫,仍厚賜其家。 環州虎翼軍士魏瓊等四人,前為李繼遷所掠,至是遁歸,且言:「繼遷在靈州東三十裡東關鎮,樹柵居之,所部人騎約三萬。去歲傷旱,禾麥不登,又引河水溉田,功畢而防決。凡執役者,有小過則系頭投於河,令人就下流接視,蕃人則援以出,漢人則否。銀、夏州民衣食稍豐者,並西徙。蕃落數年薦饑,道殣相望,下多諮怨。」詔賜瓊等袍帶、緡錢,第補小校、隊長。 望都失利,上語近臣曰:「用兵固有勝敗,然此戰頗聞有臨陣公然不護主帥,引眾先遁者。今未能偃兵,若不推窮,將何以懲後!苟盡置於法,人必懷懼,當治其情理難恕者三二十人,或得中道。」乃命宮苑使劉承珪、供備庫副使李允則馳驛按問。上曰:「承珪峻急,允則和易,朕欲其寬猛相濟耳。」 癸醜,霸州防禦使、鎮州副部署李福坐削籍流封州,拱聖都指揮使王升,決杖配隸瓊州。因降詔戒勵諸路將帥。 甲寅,度支使、陝西制置使、右諫議大夫梁鼎,坐改作非便,詔書切責,罷守本官。從張詠等議,解鹽複許商販如舊。 呂蒙正再表求罷,詔不允,命李沆諭旨。翼日,蒙正複上書,優詔止之,遣內侍張景宗齎手劄勞問,及以名藥、上尊酒賜焉。 乙卯,邠甯環慶部署言:「准詔,築大落門乾川寨畢功,賜名肅遠。 知廣州淩策獻海外諸蕃地理圖。 京城疫,分遣內臣賜藥。 自望都之失利也,上日訪禦戎之策。或言楊嗣、楊延朗久戍邊,練武事,遂詢以謀略。而所上不適機要,因命兩府會議,各以狀聞。或請合鎮、定、高陽三路兵據衝要,或請令三路分兵扞禦,或請以鎮、定兩路兵陳於定州之北,又徙高陽兵于甯邊軍,仍別設奇兵于順安軍控扼,發強壯備城,彌縫其闕。上總覽而裁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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