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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平四年四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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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乙巳,以保州刺史楊嗣、莫州刺史楊延朗並為本州團練使,北作坊使、繡州刺史無棣張凝為趙州刺史,南作坊使、高州刺史李繼宣為西上閤門使,領康州刺史。上謂宰相曰:「凝舊事太宗藩邸,猶有稱其才者,嗣及延朗並出疏外,以忠勇自效,朝中忌嫉者眾,朕力為保庇,乃及於此,繼宣雖不逮二三輩,然亦熟邊事,不易得也。」時嗣與延朗並為緣邊巡檢,勇於戰鬥,以名稱相上下,邊人謂之「二楊」。先是,上特召嗣入朝而授團練使,嗣言:「臣久與延朗聯職,一旦驟居其上,願且守舊官。」上嘉嗣之退讓,即命延朗亦為團練使,仍令嗣持告命就賜之。(楊延朗傳雲:三年冬,契丹複來寇,延朗伏銳兵於羊山西,自北掩擊,且戰且退,及西山,伏發,敵眾大敗,獲敵將,函首以獻,進團練使,與楊嗣並命。又王漢忠傳雲:敵大寇中山,漢忠率諸將陣於野,未戰敵遁,追斬甚眾,獲其貴將,加殿前副都指揮使。按上去年春自大名還京師,至今年春,契丹傳、會要、本紀、實錄並不載敵複入寇事,其複入寇乃四年冬,不知延朗及漢忠所獲敵將果在何時,延朗與漢忠同獲一人,或各獲一人,皆不可知也。據楊嗣傳乃因嗣讓,初不緣破敵有功。而漢忠為殿前副都指揮使,據實錄、本紀則與高瓊、葛霸同遷,亦不言獲敵將於中山也。疑延朗及漢忠所獲敵將,當是二年冬及三年春上在大名時,或四年冬事,二傳誤載耳,今皆不取。) 丙午,以馬軍都指揮使、感德軍節度使葛霸為並代行營都部署。 丁未,以吏部員外郎陳省華為鴻臚少卿。時省華子堯叟擢任樞密,故特優寵之。 戊申,詔諸路幕職、州縣官罷職待遷,食貧可憫,自今至年終,替者宜並放選,依例擬官。 辛亥,詔秦州太平監所籍主吏柳延義等貲產,悉還之。初,延義等專主銀冶,歲輸定課,更三歲,虧常額者四萬二千餘兩,有司盡籍其家財以償,上憫之,故有是命。 壬子,審官院初引對京朝官於崇政殿,選秩有差。京朝官磨勘引對,自此始。上既用孫何、耿望等議,罷郊祀進改,乃命審官考其課績優劣,臨軒黜陟之。凡三年差遣受代皆引對,多獲進改,罕有退黜,由是官籍浸增雲。(此據本志,當考。) 詔京朝官及吏部選人,親老無兼侍者,特與近任。 丙辰,西州回鶻可汗王祿勝遣使曹萬通來貢玉鞍勒、名馬、寶器等,萬通自言任本國樞密使,本國東至黃河,西至雪山,有小郡數百,甲馬甚精習,願朝廷命使統領,使得縛繼遷以獻。即授萬通左神武大將軍,降詔奨祿勝,優賜器服。(十一月末,又入貢,當考。) 丁巳,上以四郊所取桑葉、麥苗示輔臣曰:「觀此足知歲事矣。」 己未,翰林學士王欽若使西川還,對於崇政殿,即日以欽若為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 初,王均連陷綿、漢,勢張甚,彭州人謀殺兵馬都監以應之。時晉江陳從易實為軍事判官,攝州事,斬其首謀者,召餘黨曉以禍福,赦之,眾皆伏悅。乃率厲將吏,嚴守械,戒其家僮積薪舍後,曰:「吾力不足以守,當死於此。」賊聞有備,不敢入境。於是,王欽若以狀聞,召從易為著作佐郎。(召從易不得其月日,今附見欽若使還時,更須詳考。) 曹國公元儼將出合,上親錄朝臣數人姓名,擇可使輔道元儼者,以監察禦史張巽純謹,乃命為屯田員外郎、曹國公翊善。 知益州雷有終、轉運使馬亮等上言:「准詔詳度毀本州羊馬城壕利害,竊以郡國城隍,其來久矣,蓋所以聚民而防他盜也。本州頃歲李順之亂,賊自外攻,即日而陷,此城池頹圮之致也。去歲王均之叛,奸由內作,經年自固,此城池完緝之咎也。然而理亂之事,雖系於人,亦關冥數,誠非常情所可預測。況此城頃因蠻寇,民受塗炭,至唐天成三年,節度使孟知祥遂謀創築。若緣軍賊,誠合去除,又慮異時寇盜外攻,請仍舊不毀。」從之。 先是,上以西蜀遼隔,事有緩急,難於應援,故分四路,別置官屬。又慮漕挽者各司其局,失均濟之義,庚申,命知益州、右諫議大夫宋太初兼川峽四路都轉運使。 上以朝臣外任代還,寓於逆旅,癸亥,置朝集院於朱雀門,凡百余區,尋複罷之。 王欽若等請川峽縣五千戶以上,並置簿、尉,自余仍舊以尉兼簿,從之。 丁卯,詔川峽幕職、州縣官,並二年與替。 辛未,上禦崇政殿試製舉人,命翰林學士承旨宋白等充考官,得秘書丞查道、進士陳越入第四等,定國軍節度推官王曙入次等。以道為左正言、直史館,越將作監丞,曙著作佐郎。越,尉氏人。曙,河南人績之後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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