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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熙元年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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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壬午朔,上禦崇政殿,親閱諸軍將校,自都指揮使已下至百夫長,皆按名籍參考勞績而升黜之,凡踰月而畢。自是,率循其制。謂近臣曰:「朕選擢將校,先取其循謹能禦下者,武勇次之。若不自謹飭,則士卒不畏服,雖有一夫之勇,亦何用耶?」又曰:「兵雖眾,苟不簡擇,與無兵同。先帝訓練之方,鹹盡其要。朕因講習,漸至精銳,倘統帥得人,何敵不克,止患將才難得耳。」舊制,諸軍辭見或行間驍果出眾者,令將校互相保任。散員左班都頭魏能戍邊,不為眾所保,上曰:「此人才勇,朕可自保之。」由是稍加進用。能,鄆州人也。 以右補闕喬維嶽為淮南轉運使。先是,淮河西流三十裡曰山陽灣,水勢湍悍,運舟所過,多罹覆溺。維岳規度開故沙湖,自末口至淮陰磨般口,凡四十裡。又建安北至淮澨,總五堰,運舟十綱上下,其重載者,皆卸糧而過,舟壞糧失,率常有之,綱卒傍緣為奸,多所侵盜。維嶽乃命創二斗門於西河第三堰,二門相踰五十步,覆以夏屋,設懸門蓄水,俟故沙湖平,乃泄之。建橫橋於岸,築土累石,以固其趾。自是,盡革其弊,而運舟往來無滯矣。 嘗按部至泗州,慮獄,法掾誤斷囚至死,維嶽詰之,法掾俯伏且泣曰:「有母八十餘,今獲罪,則母不能活矣。」維岳閔之,因謂曰:「他日朝制按問,第雲轉運使令處茲罪。」法掾如其言,獲免,維嶽坐贖金百二十斤,罷使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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