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
太平興國八年五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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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丙辰朔,河大決滑州房村,泛澶、濮、曹、濟諸州民田,壞居人廬舍,東南流至彭城界,入於淮。有司議大發丁夫塞之。上曰:「鄉者發民塞韓村決河水,不能成,俱為勞擾。」乃命出卒數萬人,賜以內府金帛命內客省使郭守文往護其役。 丁巳,相州言風雹害稼。 司天春官正襄城楚芝蘭上言:「京師帝王之都,百神所集。今城之東南,一舍而近,有地名蘇村,若於此為五福太一作宮,則萬乘可以親謁,有司便於祇事。何為遠趨江水以蘇台為吳分乎?」議者不能奪。丁卯,詔從芝蘭議,徙建太一宮于蘇村,東上閤門使樂陵趙鎔督其役,仍令芝蘭及樞密直學士張齊賢同定祭法。 交州言占城國水陸象馬數萬來寇,率所部兵擊走之,俘斬以數千計。 右補闕、直史館洛陽董儼罷淮南轉運使,就知光州。儼狂躁務進,不樂外官,上疏求還京師,上怒,己巳,削史職,黜為秘書丞,仍知光州。 庚午,黎桓遣牙吏趙子愛以方物來貢,自稱權交州三使留後。表言:「去年十月,丁璿及其母率軍民以印綬與桓,桓即攝領府事。」上欲且除璿為統帥,命桓副之,或不可,則當送璿母子親屬等赴闕,竢璿至,乃畀桓節鉞。遣供奉官張宗權齎詔諭旨,令桓審處其一,亦賜璿璽書。桓專據其國已久,不聽命。 威塞節度使、判潁州曹翰在州歲久,專務苛酷掊斂,政事不治。上雖知之,以其有功,故優焉。會汝陰令孫崇望詣闕擊登聞鼓,訟翰部內為奸贓,私市弓弩、槍劍、長矛、鎧馬、具裝;又發民築烽台,諸縣有寇盜,令舉烽以應城中;又擅部署牙吏,官賣鹽所得錢銀、民歲輸租粟及絲綿、絹,翰悉取其餘羨;又擅賦斂民以入己,侵官地為蔬圃果園;判官山元羽掌官曲,翰又取其常額外錢五百萬、絹百疋。詔遣知雜禦史滕中正乘傳往鞫之,獄具,法當棄市。百官集議,翰林學士承旨李昉等議,如有司所定。壬申,詔特削奪在身官爵,禦史台遣吏護送登州禁錮,其盜用官物及侵擅賦斂並征之。 先是,關、隴貧民多流亡入蕃部,乙亥,詔所在長吏設法誘之,令複業。 令諸州掌物務官吏虧歲課當罰者,長吏以下悉分等連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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