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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興國七年十二月


  十二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詔開封府民輸租于常限外加半月,雨雪故也。

  瓊州言颶風壞官寺民舍幾盡。

  辛酉,右補闕田錫上疏論朝政得失,不報。(此據錫睦州所上章追記之,當搜求錫本章附見。睦州所上章,注在六年九月。)

  兩浙轉運使高冕條上舊政之不便者,凡百餘事。庚午,詔兩浙諸州自太平興國六年以前逋租及錢俶日無名掊斂,吏至今猶征督者,悉除之。冕,錫之兄子也。

  戊寅,權知高麗國王治封高麗國王,命監察禦史李巨源、(巨源,未見。)著作佐郎直史館單貽慶奉使。上喜訪求辭學之士,初得須城趙羈幾,擢掌制誥,才數月,卒。上歎其窮薄,因問近臣誰可繼羈幾者,楊守一與貽慶有舊,力薦之,由主簿召對,令中書試文,稱旨,即命以官。上知貽慶貧,故使副巨源使高麗。貽慶以母老辭,乃留不行。詔國子博士雍邱孔維代之。貽慶,萊州人也。高麗王治問禮於維,維對以君臣父子之道,升降等威之序。治喜曰:「吾今日複見中國夫子也。」

  詔禦史台:「應見任文武官悉具鄉貫、曆職、年紀,著籍以聞,或貢舉之日解薦於別州,即須兼敘本坐鄉貫,或不實者,許令糾告,當置其罪。自今入官者皆如之,委有司閱視。內有西蜀、嶺表、荊湖、江、浙之人,不得為本道知州、通判、轉運使及諸事任。」

  庚辰,右驍衛上將軍、贈侍中楚昭輔卒。

  閏十二月庚寅,豐州刺史王承美言契丹日利、月益、沒細、兀瑤等十一族七萬餘帳內附;又與契丹戰,破其萬餘眾,斬首二千級,獲天德節度使韋太及羊馬、兵器萬數,遣其弟承義來獻俘。賜承義錦袍、金帶、絹百疋。

  先是,交州欲以占城俘九十三人來獻,上令廣州止其俘,給衣服資糧遣還占城,詔諭其王。於是占城國遣使乘象來貢方物,詔留象於南海。

  新建縣令朱靖因怒決部民致死,甲午,靖杖脊,配沙門島禁錮。

  丙申,畋近郊,遂幸講武台,賜從臣飲。

  丁酉,詔諸州犯徒、流罪人等並配所在牢城,勿複轉送闕下,仍不得輒以案牘聞奏,稽留刑獄,違者論其罪。

  先是,知桐廬縣、太常寺太祝刁衎上疏言:「淫刑酷法,非律文所載者,望詔天下悉禁止之。巡檢使臣捕得盜賊、亡卒,並送本部法官訊鞫,無得擅加酷虐。古者投奸人於四裔,今乃遠方囚人,盡歸象闕,配於務役,最非其宜。神皋勝地,天子所居,豈可使流囚於此聚役。自今外處罪人,望勿許解送上京,亦不留于諸務充役。又禮曰:『刑人於市,與眾棄之。』則知黃屋紫宸之中,乃非行法用刑之所。望自今御前不行決罰之刑,殿前引見司鉗黥法具,並付禦史、廷尉之獄,敕杖不以大小,皆以付禦史、廷尉。京府或出中使,或命法官,具禮監科,以重聖皇明刑慎法之意。或有犯劫盜亡命,罪重者刖足釘身,國門布令。此乃愚民昧于刑憲,逼於衣食,偶然為惡,義不及他,被其慘毒,寔傷風化,亦望減除此法。如此,則人情不駭,各固其生,和氣無傷,必臻其瑞矣。」上覽疏甚悅,降詔褒答焉。

  衎,升州人也。初仕李煜,直清輝殿,閱中外章疏,甚被親昵。歸朝,授太祝。稱疾,假滿落籍,屏居輦下者數歲。李昉、扈蒙在翰林,勉其出仕,因獻聖德頌,乃複故官。出宰桐廬,凡七年不遷,搢紳服其純澹夷雅,多推尊之。(去年秋,詔百官言事,衎疏必因此而上,不知的在何時,附見丁酉詔後,恐此詔實因刁衎也。)

  庚戌,詔:「兩京諸州,擇郡民有練土地之宜、明種樹之法者,補為農師,縣一人。令相視田畝沃瘠及五種所宜,指言某處土田宜植某物,某家有種,某戶有丁男,某人有耕牛。即令鄉三老、裡胥與農師同勸民分於曠土種蒔,俟歲熟共取其利。為農師者,蠲租外,免其佗役。民家有嗜酒蒱博怠于農務者,俾農師謹察之,白於州縣論其罪,以警遊惰。所墾田即為永業,官不取其租。」

  辛亥,曲赦銀、夏等州管內。

  是歲,銀州蕃落拓拔遇來訴本州賦役苛虐,乞移居內地。詔令各守族帳。布納克族結集扇動諸部,夏州巡檢使梁迥率兵討平之。

  契丹主明記卒,諡景宗孝成皇帝。(十朝綱要:在位十五年。)有子三人,曰隆緒、隆裕、隆慶。隆緒封梁王,繼立,號天輔皇帝,尊母蕭氏為承天太后,改大遼為大契丹。隆緒才十二歲,母蕭氏專其國政。

  初,蕭氏與樞密使韓德讓通,明記疾亟,德讓將兵在外,不俟召,率其親屬赴行帳,白蕭氏易置大臣,立隆緒。遂以策立功為司徒、政事令,封楚王,賜姓耶律,改名隆運。尋拜大丞相、蕃漢樞密使、南北面行營都部署,徙封齊王。隆緒親書鐵券,讀於北斗下以賜之。遷尚書令,又徙封晉王,賜不拜,乘車上殿,置護衛百人。護衛惟國主得置之。隆緒每以父事隆運,日遣其弟隆裕一問起居,望其帳,即下車步入。(本傳載明記死在三道入寇及息兵詔前。恐三道入寇時明記未死也,或明記死,太宗因詔息兵,然皆不得其實,今移見歲末。三道入寇在五月,息兵卻在十月。或載明記死於三月末,蓋因本傳,今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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