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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興國三年十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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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月癸醜朔,契丹遣太僕卿耶律諧裡、茶酒庫副使王琛來賀乾明節。 甲寅,高麗國王伷遣使來貢方物及兵仗。 庚申,幸武功郡王德昭第,因幸齊王廷美府。賜廷美銀萬兩、絹萬匹。德昭及興元尹德芳賜各有差。還,召近臣、契丹使宴苑中。 司農寺丞孔宜知星子縣回,獻所為文,上召見,問以孔氏世嗣,擢右贊善大夫,襲封文宣公。辛酉,詔免襲封文宣公家租稅。先是,歷代以聖人之後不預庸調,周顯德中,遣使均田,遂抑為編戶。至是,孔氏訴於州,州以聞,上特命免之。(宜襲封,據會要在三年十月免租稅前,今附見。) 己巳,滑州言靈河縣決河已塞複決。命西上閤門使郭守文等率徒塞之。(守文護役在十二月,今並書之。守文同王侁、石振護役,今止書其長一人。) 庚午,畋近郊。 澧州民有訴為賊所劫奪財物而不實者,刺史趙彥韜手殺之,探取其心肝,民家詣闕訴其事。癸酉,彥韜坐杖脊,配隸淮西禁錮。 契丹使耶律諧裡等辭歸國,詔供奉官、閤門祗候王侁送至境上。送伴使蓋始此。 乙亥,斬驍捷卒徐素等三人,坐誣告指揮使戎希萼私習天文災異不實故也。詔賜希萼紫袍、銀帶、金帛以慰之。 杭州送錢俶伶人凡八十有一人,詔付教坊肄習,尋以三十六人還杭州,四十五人賜俶。(實錄于辛巳書雲,詔兩浙所送淮海國王伶人馬安國等百餘人,俾教坊肄習之,與俶本傳不同,今從俶傳,若如實錄所雲,則不足記也。) 上初即位,幸左藏庫,視其儲積,語宰相曰:「此金帛如山,用何能盡,先帝每焦心勞慮,以經費為念,何其過也!」薛居正等聞上言皆喜。於是分左藏北庫為內藏庫,並以講武殿后封樁庫屬焉,改封樁庫為景福內庫。(置內藏庫,實錄不書。按:職官、食貨志及會要等並雲在此年十月,因附見其事。)初,太祖別置封樁庫,嘗密謂近臣曰:「石晉苟利於己,割幽薊以賂契丹,使一方之人獨限外境,朕甚憫之。欲俟斯庫所蓄滿三五十萬,即遣使與契丹約,苟能歸我土地民庶,則當盡此金帛充其贖直。如曰不可,朕將散滯財,募勇士,俾圖攻取耳。」會晏駕,不果。(王曾筆記雲:左藏北庫即封樁庫,太宗改名左藏北庫,後改名內藏庫。按內藏庫實分左藏北庫為之,非封樁庫也,而封樁庫別改名景福內庫,並屬內藏,疑王曾誤矣。封樁庫但藏每歲國用羨餘之數,亦安得十數年間,金帛遂如山乎?金帛如山,固當是左藏北庫,蓋僭偽儲蓄,併入左藏,其北庫金帛山積宜也。王曾雲僭偽儲蓄,悉入封樁,政緣誤指左藏北庫即為封樁庫耳。又按宋敏求東京記雲:國初,置景福內庫,太平興國三年改名內藏,相對有封樁庫,景德四年,賜名內藏西庫,別有景福殿庫隸焉。敏求以內藏庫即景福庫,與國史不同,或敏求誤。所雲封樁庫則是真宗時別以新衣庫為之者,非王曾所記太祖時封樁庫也。別有景福殿庫,亦隸左藏,既雲別有,又恐非太宗所改景福內庫矣。然職官志載內藏庫在銀台門外,又有西庫,景福殿庫隸焉,與敏求所記蓋同。今但以食貨志為據,更俟詳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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