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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興國二年十二月


  諸道所送知天文、相術等人,凡三百五十有一。十二月丁巳朔,詔以六十有八隸司天臺,餘悉黥面流海島。

  詔流內銓選人所試判,自令分四等,定其優劣。

  庚午,畋近郊,遂幸金鳳園,賜從臣飲。

  有司言礬官歲鬻礬不充舊貫,請嚴其禁。癸酉,詔:「私販化外礬至三斤,私煮及盜至十斤者,並棄市,餘悉決杖配流。已論決而再犯,雖所犯不如律,亦決杖配流;還,複犯者死。」

  初,江南未平,私渡江者及舟人並棄市。戊寅,始除其禁。

  辛巳,高麗國王伷遣其子元輔來修貢,賀登極。

  壬午,契丹遣太僕卿耶律迭列、(案遼史作太保迭烈割。)禮賓副使王英來賀明年正。

  癸未,靜海節度使丁璉遣使修貢,賀登極。

  甲申,詔:「先募民斷買場、務,或有羨利,即收入己。屬已差監臨之官,其主吏犯者,法司處以監主自盜,或至棄市,殊非中典,良用惻然。自今准盜論,罪止流。」又詔:「持刃穿窬,法當強盜。近者多雲棄刃於外,空手入室,既難覆驗,實啟奸心,自今以強盜論。」並從權大理少卿趙齊之請也。(齊,未見。)

  是歲,靈州、通遠軍諸蕃族剽略官綱,詔知靈州安守忠、通遠軍使董遵誨討之。遵誨部分將出,諸蕃族大懼,盡歸所剽略,肉袒請罪,遵誨即慰撫之。自是各謹封界,秋毫不敢犯。上命遵誨兼領靈州路巡檢,在通遠軍凡十四年。(剽略官綱,據黨項傳在此歲,因見。遵誨事傳稱命守忠、遵誨討平之。守忠傳既無所載,遵誨傳則未嘗出兵也,恐黨項傳誤,今略加刪潤。)

  初,南漢人取昭州,偽政酷暴,民不聊生。周渭率鄉人六百踰嶺,避地零陵。未至,賊起,斷道絕糧,複還恭城,則廬舍煨燼,遂奔道州,又為賊所襲,渭倉皇北走,不暇與其妻莫荃訣。二子年幼,留荃所。荃少,父母欲嫁之,荃涕泣誓志曰:「渭非久困者,今違難遠適,必能自奮。」乃親績碓舂,以給朝夕,二子皆畢婚嫁,凡二十六年。於是,渭為廣南諸州轉運副使,使人訪求得之。渭時已改娶,欲複迎荃,荃曰:「君既有室,我不可複往,且吾與婦孫居此久矣,不宜舍去。」時人嘉歎,為著莫節婦傳,渭亦具奏,詔特爵命之,並其二子皆賜以官。(南漢取昭州,乃周廣運元年。)

  是冬,北漢邊候言晉、潞、邢、洺、鎮、冀等州皆治戎器及攻城之具,又轉漕芻粟,北漢主甚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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