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開寶七年五月


  李從善之入貢也,度支判官、殿中侍御史李瑩實為接伴,瑩私受從善之賂,人或告之。五月戊申朔,瑩坐責為右贊善大夫,分其賂賜鹽鐵判官劉兼、戶部判官辛仲甫各十萬錢。(兼,未見。)

  甲寅,以密州所舉貞廉德行忠孝人齊得一為章邱縣主簿。得一初以五經教授鄉里,弟子自遠而至。晉末遭亂,其家為州將所屠,得一脫身免,訴諸朝廷,州將坐黜。得一乃還家,布衣疏食,不復仕進。於是應詔來京師,策試中選,故有是命。

  監察禦史渤海劉蟠受詔于廬、舒等州巡茶。蟠乘栄,偽稱商人,抵民家求市,民家不疑,出茶與之,即擒置於法。壬戌,命蟠同知淮南諸州轉運事。

  京師民有市官物或不當價者,馬軍都軍頭史珪密遣人伺之,告其誣罔,往往坐誅,列肆為之晝閉。上既聞其事,乙丑,降詔曰:「古人以獄市為寄者,蓋知小民惟利是從,不可盡繩以法也。且先甲之令,未始申嚴,苟陷人于刑辟,深非理道,將禁其二價,宜示以明文。自今應市易官物有妄增損價直、欺罔官錢者,案鞫得實,並以枉法論。其犯在詔前者,一切不問。」自是,珪所言上愈不用矣。

  丙寅,幸講武池觀習水戰。

  丙子,又幸講武池觀習水戰,遂幸玉津園。

  是月,詔司天臺學生及諸司技術工巧人,不得擬外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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