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開寶六年五月


  五月丙辰,以前武德縣尉姜宣乂為眉州別駕,充堂後官。尋又得新成州錄事參軍任能、前郫縣令夏德崇、前三原縣尉孔崇照,皆授諸州上佐用之。

  上知堂吏擅中書權,多為奸贓,欲更用士人,而有司所選終不及數,遂召舊任者劉重華等四人,面加戒勵令複故,歲滿無過,與上縣令,稍有愆咎,重寘其罰。

  兵部侍郎、參知政事劉熙古,以足疾四上表求解。庚申,授戶部尚書致仕。

  供備庫使李守信,受詔市木秦、隴間,盜官錢巨萬,及代歸,為部下所告。守信至中牟縣,聞其事,自剄於傳舍。上命司勳郎中、監在京商稅務蘇曉按之,逮捕甚眾。右拾遺、通判秦州馬適妻,守信女也。守信嘗用木為筏以遺適,曉獲其私書以進。上將赦之,曉固請寘適於法,適坐棄市,仍籍其家,余所連及者,多至破產,盡得所盜官錢。上悅,癸亥,以曉為右諫議大夫、判大理寺事,尋遷左諫議大夫,複監在京商稅務。曉無子,有一女,甚愛之,亦先曉卒,人以為深刻所致雲。

  幸玉津園觀刈麥。

  樞密副使沈義倫居第卑陋,處之晏然。當時貴要,多冒禁市巨木秦、隴間以營私宅,及主者敗,皆自啟於上前。義倫亦嘗市木為母營佛舍,因奏其事。上笑謂義倫曰:「爾非踰矩者。」知居第尚不葺,因遣中使案圖督工匠五百人為治之。義倫私告使者,願得制度狹小。使者以聞,上亦不違其志。

  戊辰,詔曰:「朝廷立取士之科,分署吏之秩,所以辨等,異乎編民。苟真偽以相參,俾名實之斯濫,宜有厘革,無容混淆。自今諸州有冒稱鄉銜攝官,並不得以客禮謁見州縣官吏,假署文牒,所在官司追毀之。其有經試舉人及曆承乏視事之官,不用此制。」

  庚午,宴射苑中。

  甲戌,以殿中侍御史巨野馮炳為侍御史知雜,判禦史台事。上留意聽斷,專事欽恤,禦史、大理官屬尤加選擇。嘗召炳謂曰:「朕每讀漢書,見張釋之、于定國治獄,天下無冤民,此所望於汝也。」賜金紫以勉之。

  南漢靜海節度使丁璉聞嶺南悉平,遣使朝貢,表稱其父部領之命。戊寅,以璉為靜海節度使。(除璉節度使制,其略曰:「虔遵父命,恥事偽邦。」則知必璉表雲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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