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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寶元年十月


  雅州義軍都指揮使、權知黎州曹光實入貢京師,因言州境安靜,不須義軍巡警,請罷之使歸業。上喜,謂左右曰:「此蜀之俊傑也。」令升殿,勞問久之。冬十月己未,以光實為黎州刺史。(傳稱王全斌遣光實入貢,全斌,五年春已責隨州矣,此傳誤也。)

  是日,畋近郊,還幸飛龍院。

  甲戌,屯田員外郎雷德驤責授商州司戶參軍。德驤判大理寺,其官屬與堂吏附會宰相,擅增減刑名,德驤憤惋求見,欲面白其事,未及引對,即直詣講武殿奏之,辭氣俱厲,並言趙普強市人第宅,聚斂財賄。上怒,叱之曰:「鼎鐺猶有耳,汝不聞趙普吾之社稷臣乎!」引柱斧擊折其上齶二齒,命左右曳出,詔宰相處以極刑。既而怒解,止用闌入之罪黜焉。德驤,同州人也。(記聞載德驤為禦史中丞。國老閒談載拾齒、結帶事,皆誤。今依本傳,稍取談苑及記聞刪修之。)

  乙亥,畋近郊。

  丙子,吳越王俶遣其子建武節度使惟浚來朝貢,命知制誥盧多遜迎勞之。

  是月,上遣使齎詔至太原,諭北漢主繼元令降,約以平盧節度使授之。又別賜郭無為、馬峰等詔四十余道,許授無為安國節度使,馬峰而下,並與藩鎮。無為得詔色動,但出繼元一詔,餘皆匿之,自是始有二志,勸繼元納欵,繼元不從。

  初,上遣諜者惠璘偽稱殿前散指揮使負罪奔北漢,無為使為供奉官。及王師入境,璘即來奔,至嵐穀,候吏獲之,械送太原,無為知其諜也,釋不問。有招收將李超者,嘗為上黨卒,頗知璘奸狀,因告馬峰請以璘屬吏,無為怒,並超斬之以滅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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