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開寶元年二月


  二月癸亥,詔曰:「三年有成,前典之明訓,一日必葺,昔賢之能事。如聞諸道藩鎮郡邑衙宇及倉庫,凡有隳壞,弗即繕修,因循歲時,以至頹毀,及僝工充役,則倍增勞費。自今節度、觀察、防禦、團練使,刺史、知州、通判等罷任,其治所廨舍,有隳壞及所增修,著以為籍,迭相付授。幕職、州縣官受代,則對書於考課之曆。損壞不全者,殿一選。修葺建置而不煩民者,加一選。」

  庚辰,改珍州為高州,從刺史田景遷之請也。

  是月,納皇后宋氏,忠武節度使延渥之長女也。延渥尋改名偓。(納後,大禮也,而本紀及新、舊錄皆不書。據後傳,因長春節入宮,故附見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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