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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德五年四月


  夏四月甲戌,閱殿前承旨不逞者百二十六人,分配鄆、齊、冀、博、德、滄等州。

  戊寅,幸迎春苑。

  給事中開封馬士元謁樞密副使沈義倫,適有吏白事,義倫與語,忘顧士元,士元遽辭出,歸語家人曰:「我為台省近臣,不為執政所禮,可以去矣。」己卯,遂致仕。

  有司言:「朝廷自削平川、峽,即頒刑統、編敕于管內諸州,具載建隆三年三月丁卯詔書及結狀條樣。而州吏弛怠,靡或遵守,所決重罪,祗作單狀,至季末來上。狀內但言為某事處斬或徒、流訖,皆不錄罪款及夫所用之條,其犯者亦不分首從,非惡逆以上而用斬刑。此蓋兵興以來,因寇盜之未靜,率從權制,以警無良。今既謐寧,豈可弗革?望嚴敕川、峽諸州,遵奉公憲,敢弗從者,令有司糾舉。」從之。

  丙戌,詔:「比者強盜持仗,雖不傷人者皆棄市。自今雖有杆棒,但不傷人者,止計贓以論其罪。」

  戊子,陵州刺史王奇責授左衛率府率,坐掊克所部故也。陵州有陵井,偽蜀置監,歲煉鹽八十萬斤。廣政二十三年,井口摧圮,毒氣上如煙霧,煉匠縋入者皆死。後井益塞,民艱食鹽。通判、右贊善大夫真定賈璉始建議開浚,刺史王奇謂浚之犯井龍,役夫不肯進,璉親執鍤興役,逾年而至泉脈。是井本深五十四丈,皆鑿石而入,其半曰小罌口,小罌上皆以柟柏旁鼑。初煉鹽日三百斤,稍增日三千六百斤。璉上其事,即詔璉知州事。璉後卒官,州人畫像祠之。(據耆舊傳,賈璉通判陵州,實與刺史王奇同在三年二月。而五年四月奇乃責官,璉知陵州。當是繼奇。今取修井事,附見奇責官後。)

  禁民賽神,為競渡戲及作祭青天白衣會,吏謹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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