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乾德四年七月


  秋七月乙丑,詔:「自今諸州吏民不得即詣京師舉留節度、觀察、防禦、團練使,刺史、知州、通判,幕職、州縣官。若實以治行尤異,固欲借留,或請立碑頌者,許本處陳述,奏以竢裁。」

  丙寅,詔自京至成都沿路州縣,有偽蜀職官將吏及其親屬疾病者,所在給醫藥,賜以錢帛。

  戊辰,王全斌言西南夷首領兼霸州刺史董景等內附。(案宋史及薛應旗續通鑒,皆作董暠。)

  己巳,幸造船務,又幸開封尹北園宴射。

  癸酉,賜西川行營將士錢帛有差。

  甲戌,以前永州刺史晉陽安守忠為漢州刺史。守忠初護屯田兵于河陰,王師克興元,上召守忠謂曰:「遠俗苛虐,南鄭走集之地,卿為朕撫和之。」即遣守忠權知興元。於是移守漢州,時王師未還,供億倍費,公帑不足,守忠助以私錢。上每遣使,必戒之曰:「安守忠在蜀,能自律己,汝見,當效其為人。」

  丁醜,溪州刺史田思遷以銅鼓及方物來貢。

  戊寅,禁淮南道私鑄錢。

  庚辰,詔罷劍南道米昏之征。

  令華州民無出今年租,旱故也。

  丁亥,給州縣官俸戶。(詔書言准漢乾祐二年敕。案舊史在七月,而通鑒不載。)

  賜川、峽諸州民今年秋租之半。

  複置靜戎軍於梓州。

  令諸州就州廨作檢納廳,以受民租。

  是月,以孔子四十四代孫宜為曲阜縣主簿。宜舉進士不中,因上書述其家世,特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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