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乾德三年十月


  冬十月戊申,遣染院副使李光嗣如江南弔祭。(光嗣,未見。)

  忠州民以魚為膏,偽蜀時,嘗取其算,乙卯,詔除之。

  己未,太子中舍王沼棄市,坐權知西縣受贓枉殺人也。

  乙丑,令吏部流內銓以見任京西南州縣官滿一周年者,移注西川南北邊,歸降人及年七十以上者,勿複移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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