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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長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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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德三年十月
冬十月戊申,遣染院副使李光嗣如江南弔祭。(光嗣,未見。)
忠州民以魚為膏,偽蜀時,嘗取其算,乙卯,詔除之。
己未,太子中舍王沼棄市,坐權知西縣受贓枉殺人也。
乙丑,令吏部流內銓以見任京西南州縣官滿一周年者,移注西川南北邊,歸降人及年七十以上者,勿複移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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